① 我是擔保人,名下有唯一一套貸款的商品房,法院會強制拍賣嗎
如果是家庭成員唯一住房的,不允許拍賣,這里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你一人。 另外,即使是唯一住房,但是該住房標准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水平的,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執行一部分。
② 擔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被擔保人擔保人的房子嗎
擔保人不是債權人,所以擔保人是不能向法院申請拍賣被擔保人的房子或其他財產。
除非擔保人替被擔保人償還了借款,才可以代位追償,申請執行被擔保人的財產。
③ 擔保人就一套房子會被拍賣嗎
法律分析:不會,1、民間借貸擔保人只有一處房產法院不能拍賣。2、只要是家庭唯一自住房,不會被拍賣抵債,會凍結房子產權,可以繼續居住使用,但是不能再辦理抵押、轉讓、更名等等,因為產權已經不屬於擔保人。3、如果房子屬於豪宅的話,有可能會被拍賣掉,買一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房給擔保任,差額拿去抵債。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④ 我的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其他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我的房子嗎
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是會被拍賣的。房產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判決生效後,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後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餘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⑤ 我老公以個人名義給別人擔保貸款,法院能拍賣我們夫妻共有的唯一房產嗎
你好,一般來講不會的,你老公給他人擔保屬於個人行為,法院即使強制執行通常也不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不動產這種不可分物。
⑥ 給別人擔保自己的唯一住房能被拍賣嗎
法律分析:法院是不會拍賣擔保人唯一的房產的,如果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則可以。「唯一的住房」應屬於保障債務人家庭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銀行設定了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屬於非銀行抵押房屋,則不能以拍賣等方式處置償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被執行人請求抵銷,請求抵銷的債務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債務性質不得抵銷的以外,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或者經申請執行人認可;
(二)與被執行人所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 貸款買的房子,法院能拍賣嗎
什麼情況法院才能拍賣房產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賣,但是如果欠銀行20萬,是用該房屋做的擔保,且你當時又給銀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證明」,那麼銀行就可以依法拍賣債務人的唯一居住房產。 (一)房地產拍賣標的應具備的條件 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房地產通常情況下不得拍賣: (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的包括 土地使用權 證書、 房屋所有權 證書、和房地產產權證書); (2)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4)權利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讓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權 ,但不符合政府相關轉讓條件的; (6)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7)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買賣、轉讓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 國有土地使用權 進行開發建設,其土地使用權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轉讓條件: (1)以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 土地使用權證 ; (3)對於成片開發地塊,需轉讓地塊應已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4)規劃管理部門已經確定需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 (5)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6)劃撥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條外,還需報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補辦出讓手續。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拍賣應當報請有關部門批准,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 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的,應當由拍賣行將拍賣標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4.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買賣或轉讓條件。具體包括: (1)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拍賣前應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拍賣。 5.下列劃撥用地不可以拍賣: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抵押房地產 拍賣前應先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因拍賣造成抵押權人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