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規定的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釋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釋共3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9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2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6部部委規章共1部行業規范共3部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2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Ⅱ 貸款擔保人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十八至六十五周歲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Ⅲ 貸款擔保人具備哪些條件
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以及不屬於機關法人、以公益為目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Ⅳ 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4、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貸款擔保人具備的條件
法律分析:條件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條件二、根據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條件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也可作為個人貸款擔保人。
條件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條件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條件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Ⅵ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1、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在貸款所在地有居住場所。
3、貸款擔保人應當擁有良好的徵信記錄。
4、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較強的還款能力。
拓展資料:
①貸款擔保人要對於自己的對外的擔保應當有著一定判斷,自己要有能力去判斷是否可以承擔擔保的責任,因此金融機構要求貸款擔保人是完全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同時貸款擔保人年齡要求在18周歲-65周歲之間的,如果擔保人年齡小於18周歲,那麼貸款擔保人還沒有到法定的就業年齡,沒有穩定的收入來佐證自己的擔保能力,如果擔保人年齡大於65周歲,那麼擔保人已經進入退休狀態,收入來源主要依靠退休金,有限的退休金是無法承擔擔保責任的,同時年齡變大,身體的不確定性也會影響擔保能力。
②、貸款擔保人必須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個人,也就要求這個人必須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萬一貸款出現逾期的時候金融機構可以找到這個人。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擔保意願,金融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在本地有居住場所,萬一貸款出現逾期,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居住場所找到擔保人,與擔保人來協商相應的擔保責任。
③、貸款擔保人與借款人其實是共同在承擔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審核擔保人資質的時候對於徵信的要求與對借款人的徵信要求是一樣的。貸款擔保人的徵信情況必須是良好的,而且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貸款擔保人的徵信記錄較差,那麼就會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金融機構就不會認可擔保人的擔保資質。
④、貸款擔保人的收入在擔保審核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借款人的貸款出現逾期,那麼金融機構就會要求貸款擔保人對借款人的逾期貸款進行兜底,如果貸款擔保人沒有較強的還款能力的話,那麼金融機構就不會認可擔保人有著一定的擔保能力。
Ⅶ 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所謂的貸款擔保人就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當借款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按時歸還借款時,擔保人願意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借款人無法承擔的借款責任。成為貸款擔保人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在貸款所在地有居住場所
3、貸款擔保人應當擁有良好的徵信記錄
4、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較強的還款能力
另外,機關法人,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Ⅷ 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貸款擔保人條件有哪些,銀行貸款擔保流程怎樣
貸款擔保人 條件如下: 1、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2、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 4、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流程: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2.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老婆結婚證; 3.借款人的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應提供戶口本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 7.第二住所證明(將借款人的房子拍賣之後,則借款人一定要有地方住) 8.借款人應提供抵押物才可以申請貸款,同時貸款金額與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多於抵押物評估價值的二分之一; 9.借款人具有長期穩定的資金支付每月貸款本息; 10.擔保人申請貸款需要承擔抵押登記費及房產的評估費等。貸款審批時間需要30天左右;
Ⅸ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 2.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