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民銀行法中有關獨立性的規定有哪些具體體現
(一)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定義
是指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體系中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與調控的自主權,以及為確保自主權的有效行使而採取的相關法律措
施,是中央銀行履行自身職責實際擁有的權力、決策、與行動的自主程度。
(一)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標准主要有以下四點:
1、組織機構和人事的獨立性。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的組織機構的設立和主管人員的提名和任免是否由
政機關或政府部門]決定。
2、制定和執行政策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中央銀行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自主程度。
3、經濟的獨立性。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的財政的獨立性,即其是否依賴於政府的撥款和財政的支持。
4、業務的獨立性。主要指中央銀行是否可以自主決定其業務的實施,辦理業務時否受政府機關的干預。
(二)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貨幣政策自主權
《人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不受其他任何部門、地方的干涉」,這是中國人
民銀行成立47年來首次被確認其獨立性。
2.相對於財政部的獨立性
這是衡量各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一個具體標志。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行政關繫上,人民銀行與財政部不存在隸屬關系,這在組織上保證了人民銀行對財政部的獨立地位。②
資金關繫上,《人行法》第27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
他政府債券」,這樣從法律上基本割斷了人民銀行與財政部的直接融資關系。
3.相對於政府其他部委的獨立性
《人行法》規定:一是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貸款或擔保;二是通過組建政策性
銀行劃清政策性貸款與商業貸款的關系,堵住了中央銀行提供基礎貨幣與政策性貸款的路子,堵住了政府
各部委以「政策性貸款」向中央銀行要貸款的路子;三是在法律上明確了人民銀行統管全國金融機構的監
管權。
4.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
這也就是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人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
獨立執行貨幣政策,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集
中統--領導和管理,人民銀行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各地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貳』 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一、抵押貸款的要求是怎樣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 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購買住房以及循環使用貸款。
2、 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其次抵押貸款需要申請人滿足的要求如下:
1、申請人年齡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拓展資料:
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將原在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二、抵押形式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申請抵押貸款之前必須要確定它的利率,經過計算自己是能夠在將來還得起這些貸款,如果還不起的話建議你就不要貿然進行抵押貸款。在華律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抵押貸款的要求或是面對抵押貸款規定,可以直接詢問他們解答。
『叄』 新三板公司特有的獨立性要求和融資方法,你造嗎
1. 掛牌貸——沒錢也能掛牌
有的企業體量小、現金資產不太充裕或周轉比較困難,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創新企業,想掛牌卻無力支付券商上百萬的輔導費用,雖然地方政府有補貼,但是資金全部到位往往需要掛牌成功,而券商有時要求企業先支付一部分資金,這時候企業就會犯難了:要是賬上資金給了券商,這幾個月如何周轉啊?別著急,可以試試找銀行辦個「掛牌貸」。所謂掛牌貸是指全國股轉系統合作銀行只針對擬在新三板掛牌,並已和相關推薦機構簽訂推薦掛牌輔導協議的中小企業,根據當地政府對其補貼金額,給予其一定額度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企業掛牌過程中的各項費用支出或生產經營周轉的貸款業務。目前推出這種業務的銀行有光大銀行、浦發銀行和廣發銀行等。
2.信用貸——無抵押也能輕松貸
當然,如果你不想通過抵押、質押或者擔保這種有包袱的方式獲得資金,你也可以試試信用貸款——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哦!目前,華夏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齊魯銀行和杭州銀行等諸多銀行都推出了信用貸款。
3. 新三板企業個人缺錢就找——「精英貸」
如果你是一家新三板企業的董事長、董秘等高管甚至核心技術人才缺錢急用?有解決方法嗎?當然有,新三板掛牌企業齊魯銀行推出了人性化的精英貸:專門針對齊魯銀行已做授信的"新三板"掛牌和擬掛牌企業高管的個人消費、經營融資等需求,視具體情況匹配相應的額度。企業高管包括:原始股東、核心員工及一致行動人等。
4.做市企業福利多多—— 「做市誠信貸」
如果你是一家做市轉讓企業,倦於做市的無滋無味,別急,做市也是有好處的,怎麼著?杭州銀行推出了做市誠信貸:主營業務突出、有較好成長性,同時財務狀況清晰、負債率較低的做市掛牌企業,額度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請注意這是信用貸款!
此外,對於做市轉讓企業,信用貸款的額度都會比一般企業高。例如,興業銀行推出的信用貸款,對於已掛牌企業額度是800萬,如果是做市企業則有1000萬額度;再如齊魯銀行的信用貸款,普通企業額度只有300萬,如果是做市企業那就有500萬額度了。做市企業還是會被區別對待。
對於新三板這樣一個新興的市場來說,初期的艱難是一個必經的過程,但是對於掛牌企業來說,要善於利用一些便利條件學會自救。說了這么多你依然不知怎麼做也沒關系,就找金牌顧問,專業的企業融資顧問,幫你解決大額資金難題。
5.兼並收購缺錢?有「並購貸」啊!
如果你打算兼並收購,可自己沒有充足的資金,也不打算發過多的股份,擔心發太多會稀釋其他人權益也容易喪失控制權。這時候可以考慮一些銀行的並購貸款,比如:廣發銀行、齊魯銀行等銀行。
所謂並購貸款是指為滿足並購方或其子公司在並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需要,以並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並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太逆天了吧!其實這個早在2015年11月推出的《分層意見稿》就有提到,要在創新層試點推出並購貸款的政策紅利。
6.綜合性融資產品
除了上面說到的這些產品外,還有很多綜合性和結構性的產品,涵蓋掛牌貸、股權質押貸、科技成果轉化貸、科技補貼貸、訂單貸、知識產權貸、供應鏈融資和上市貸等全流程業務產品。
前面掛牌貸、股權質押貸都已經有過詳細介紹,下面針對其他比較有特色的貸款產品進行介紹。
(1)科技成果轉化貸
科技成果轉化貸是指銀行專門針對科技型企業發放的、用於支持其對優質科技成果實施轉化,並以企業轉化產出、經營收入或其他現金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融資業務。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保證方式:科技成果質押&實際控制人擔保。
2)融資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或成果轉化後續規劃總投入的30%)。
3)融資方式:流動資金貸款。
(2)科技補貼貸
科技補貼貸是指銀行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用於支持其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並以企業未來收到的科技補貼資金或經營收入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融資業務。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保證方式:准信用(企業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融資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享受的對應科技補貼金額。
3)融資方式:流動資金貸款。
(3)訂單貸
訂單貸是指銀行根據中小企業客戶與核心企業商務合同、或支付能力較強且支付記錄良好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簽訂的商務合同、工程合同,向其發放用於履行商務合同、工程合同、並以商務合同銷售回款、工程合同回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的貸款業務。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獲取合格訂單,符合審批條件即可為企業融資,不再需要其他抵押物。
2)最高可以將訂單或交易合同金額的50%一次性融資給客戶,解決簽訂合同後生產備貨的資金需求。
3)貸款的操作流程比保理、動產質押等其它 貿易融資產品簡便,降低小企業融資的操作成本。
4)採用企業主個人保證和訂單項下未來應收賬款質押為擔保方式,並通過跟蹤貿易流程式控制制風險。
(4)知識產權融資
知識產權融資是指企業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向招商銀行申請融資。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激活企業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
2)增加新融資途徑,提升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
3)通過政府補貼、大幅降低融資成本。
4)藉助政府媒介,提高企業品牌效益。
(5)供應鏈融資(1+N)
供應鏈融資是指銀行通過審查整條供應鏈,基於對供應鏈管理程度和核心企業的信用實力的掌握,對其核心企業和上下游多個企業提供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打通上下游融資瓶頸,降低供應鏈條融資成本。
2)提高核心企業及配套企業的競爭力。
3)整合供應鏈,全方位地為鏈條上的「n」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6)上市貸
上市貸是指招商銀行向擬上市企業提供的,根據企業上市的不同進程,並結合企業經營實力和發展前景核定的,以企業自有資金為主要還款來源的流動資金貸款。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保證方式:信用為主。
2)融資金額:無最高額限制,信用額度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
3)融資方式:流動資金貸款。
7、結構化融資
結構化融資是指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的一種,這種方式不是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而是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來出售未來可回收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
絕大多數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是該證券基礎資產的發起人。
這些資產涵蓋的種類很廣,包括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商業租賃合約證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現金流的金融工具。
『肆』 貸款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您好,一般來說,個人貸款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如下:
1、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擁有有效的居住證明及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合法收入及證明,有還款付息的能力;
3、當所貸業務有對首付的要求時,有付全首付的能力;
4、如較大額度的個人貸款,需要滿足銀行要求的抵押物的條件;
5、如辦理信用貸款,需要有良好的信譽;
6、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大致分個人房產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大宗消費品貸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根據種類的不同銀行貸款要求也有所不同,希望大家在申請的時候進行相關的詳細咨詢。
除了個人銀行貸款外,還有企業的商業貸款。針對大中型企業的貸款業務,銀行貸款要求也有異於個人貸款。商業貸款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企業貸款要求要滿足經營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及良好的信用。除此之外,還需要滿足銀行所要求的抵押物等其他要求。具體每個銀行的貸款要求是有所差別的,還需要貸款者到具體的銀行做相應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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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怎樣保證獨立性
答:一、保證獨立性分為保持形式上的獨立性和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性。
二、保證獨立性的方法
1、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與被審查企業或個人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擁有被審查企業股權或承擔其高級職務,不能是企業的主要貸款人,資產受託人或與管理當局有親屬關系等等。
2、實質上的獨立性也稱精神上的獨立或事實上的獨立,是指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不受個人或外界因素的約束、影響和干擾,保持客觀且無私的精神態度。
『陸』 借款合同中,擔保方可以是兩個完全獨立互相毫無關系的兩個人嗎即第一擔保人某某某,第二擔保人某某某
在本案中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和順公司與五四支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另一個是自來水公司與五四支行簽訂的擔保合同。在兩個合同之間的關系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於兩個合同都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對於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在理論上和立法上有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之分。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一般保證是保證人僅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這種保證方式中,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履行只負補充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在債務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債務時,保證人才就被保證債務的履行承擔保證責任。而對於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對保證債務的履行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對被保證債務的履行,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樣的法律地位而無先後之分。債務履行期到來後,債權人既可請求債務人履行,也可請求保證人履行,或者請求保證人和債務人共同履行。由於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對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故法院據此作出責令自來水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民事判決是具有法律依據的。對於自來水公司認為其擔保合同應為無效的抗辯理由,筆者認為是不能成立的。其原因在於,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必須是法律允許的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民事主體。法律禁止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為他人提供擔保。我國《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同條還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法律作此限定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行為內容具有特定性,通常不包含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內容。第二,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國家撥款,沒有其他的利益獲取渠道,故這些單位不具有承擔擔保責任的經濟條件。第三,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通常是要求被擔保人必須作相應的對等給付,例如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或向擔保人支付一定的費用。而對於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而言,它們既不能通過提供擔保而收取費用,也不能享受反擔保的利益,具有利益提供的單向性,這與商品經濟的等價有償等基本原則相違背。由於自來水公司並不屬於上述公益事業單位,而是屬於領取了企業法人執照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因此即使其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務性質亦不能以此作為認定擔保合同無效和免除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如果其事實上從事了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同樣不能免除其對外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六條作了如下除外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這一規定的立法理由在於:既然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了經營活動,並可能從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根據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它當然應當對經營中的風險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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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貸款擔保合同效力
貸款類犯罪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式:貸款類犯罪並不並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合同從屬於主合同。若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捌』 民法典關於擔保制度的新規定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關於一般規定
第一條 因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保理等涉及擔保功能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金融機構開立的獨立保函發生的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擔保責任范圍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主張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主張僅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請求債權人返還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將擔保物權登記在他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或者其受託人主張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為債券持有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債券受託管理人名下;
(二)為委託貸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受託人名下;
(三)擔保人知道債權人與他人之間存在委託關系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機關法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討論決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六條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入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
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超越許可權代表公司與相對人訂立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和第五百零四條等規定處理:
(一)相對人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發生效力;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參照適用本解釋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提供擔保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一款所稱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相對人有證據證明已對公司決議進行了合理審查,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證據證明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決議系偽造、變造的除外。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關於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作出決議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機構開立保函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二)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三)擔保合同系由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對擔保事項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
『玖』 在銀行貸款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三)具體貸款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十二、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三)簽定合同
(四)貸款發放
(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
(一)信貸監督
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
.1.信貸監督的方法
信貸監督是一種經濟監督,因此,其監督的方法通常採用經濟措施,通過信貸業務活動來進行。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貸款制度,嚴格執行貸款政策、原則和辦法來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發揮監督作用。三是通過貸款三查制度來發揮信貸監督作用。
2.信貸監督的主要內容
(1)借款人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情況。
(2)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
(3)借款人財務狀況有無較大變化。
(二)信貸制裁
信貸制裁,是銀行對於逃避信貸監督,違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的借款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措施,從經濟上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影響。信貸制裁是信貸監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規范企業行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是為了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降低貸款風險。
十四、貸款擔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貸款擔保的概念及任務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二)貸款擔保的方式
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三)貸款擔保的審查
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貸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貸款的涵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佔有財產,以財產擔保的債務一經償付,財產所有權的轉讓即告結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稱為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的保障性是區別於信用貸款的根本特徵。
(二)抵押品的范圍和貸款種類
貸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並經銀行認可作為實物擔保的財產物資。
抵押品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類:一類是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二類是各種有價證券。三類是能夠封存的流動資產。四類是可作轉讓的無形資產。五類是私有財產和其他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目前,國外根據抵押品的范圍,把抵押貸款分為以下六 類:一是存貨抵押。二是客賬抵押。三是證券抵押。四是設備抵押。五是不動產抵押。六是人壽保險單抵押。
我國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的種類主要有動產、不動產及金融有價證券抵押貸款。
(三)抵押貸款的管理要求
採取抵押貸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為銀行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對抵押貸款的管理,除了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外,還要加強以下工作:一是貸款項目的選擇;二是抵押品的選擇和審核工作;三是簽訂借款合同等。
借貸雙方在簽訂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借款人可憑銀行的貸款通知辦理抵押貸款開戶手續,銀行可按照貸款項目的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和規定的用途發放貸款,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六、票據貼現貸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據貼現的概念和特點
貼現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兌取資金的行為。貼現貸款是銀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據為對象所發放的貸款。對於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所載權利,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載的金額。貼現貸款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1.流動性高
票據貼現以後,票據所載權利完全屬於銀行,貼現銀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銀行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再貼現,能隨時收回資金,具有很高的流動性。
2.安全性大
由於貼現人及票據上的各個當事人均為債務人,所以貼現銀行的資金運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償性強
票據貼現在票據產生時,兌現日期已在票據上載明,債務人不能要求轉期。同時,商業匯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為基礎,具有很強的自償性,到期收回票款較之一般貸款更有保證。
4.用途確定
在用途上,貼現是針對每一筆票據具體操作的,貼現是否得當合理,反映明確清楚。所以,貼現也最容易反映銀行的工作質量。
5.信用關系簡單
貼現除了票據到期不能償款追索外,貼現人與銀行已無需聯系,所以貸款利息在貼現時銀行即預先扣除。
票據貼現業務是一項特殊放款方式,與其他放款相比還有下列不同之處: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確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關系人不同。
(二)辦理貼現貸款的程序
1.貼現貸款的申請
2.貼現的審查
3.貼現資金的支付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十七、信用貸款操作管理
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為保證的貸款。因此,風險性較大,銀行在發放信用貸款時,一定要嚴格掌握貸款額度,審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財務報表。要進行以下四方面重點審查。
(一)借款人的品質。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數額。
(四)貸款清償的主要來源及時間
『拾』 作為貸款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需要滿足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以上就是關於擔保人責任的相關知識了,如果還有什麼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在此小編再一次告誡各位人士,切記不能隨意當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