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起該怎麼辦
一、給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起該怎麼辦
1、幫別人擔保貸款別人不還的,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擔保人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則債務人不還款擔保人就要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二、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怎麼辦
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⑵ 借款人無力償還多個擔保人怎麼賠付
一,借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借款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借款人追償,但是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的,只能等對方有償還能力的時候向其索。
三,借貸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四、擔保責任的承擔
當擔保人無力償還時,要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來處理:
1、一般保證: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無力償還時,可以將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抵值的范圍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
2、連帶保證: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擔保人對債權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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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到銀行貸款還不起有擔保人法院找誰
法律分析: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⑷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錢,銀行該找誰
你首先學習一下《擔保法》,一切都會明白的。銀行是在依法辦事沒有一點錯。如果這位借款人真的還不起這筆貸款,那你算倒了黑霉了,你就替他到還清為止吧!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錢,銀行不是該找借款人嗎?為啥找我?
銀行如果不找你,那麼借款要「擔保人」做什麼?所謂「擔保人」的存在就是為借款多一份保險。
借款人自然有償還義務,借款人不還錢,銀行肯定催促還錢了!借款人無錢可還或有錢不還,銀行亦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銀行催款有如下選擇:
首先,銀行對借款人和「擔保人」一並起訴於人民法院。追究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責任。同時追究「擔保人」擔保償還借款的無限責任。
其次,銀行只對借款人起訴於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放棄對「擔保人「的訴訟權利(幾乎沒有可能性)。
另外,銀行只對「擔保人」起訴於人民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無限償還責任。放棄對借款人的訴訟權力(借款人毫無償還能力)。
你是借款的「擔保人」,銀行要求你償還借款,承擔借款的擔保責任是正確的。銀行甚至可以要求你單獨、全部償還借款亦是正確的。假若你替借款人償還了銀行的借款,你可以「追訴「於借款人,要求他(她)歸還你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擔保人是民間講法,法律上叫做保證,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為借款人提供的一種信用擔保。借款人還不出錢,銀行可能到底找誰要錢得看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
如果保證人只是承擔一般保證的話則不利局面會變得好一些, 因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銀行在要求一般保證人替借款人還債前必須先做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到法院去起訴借款人,哪怕明知道對方還不出錢也得起訴;第二件事是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財產,比如拍賣借款人的房產、車子之類的。
只有當借款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不足的部分才輪到一般保證人還。
其實從「連帶」二字上就能感受到連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多大。古代有連坐制,連帶保證責任也有點這樣的意思。
連帶保證人是不享有限速抗辯權的。換言之,只要借款人還不出錢或者不願意還錢,銀行就可以找連帶保證人要錢。如果連帶保證人不還,銀行可以直接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銀行來說,找誰還錢方便就找誰。如果銀行知道連帶保證人資金狀況很好、很有錢的話甚至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要求其替借款人還錢。
第一,按照合同約定。如果主合同或者保證合同明確寫明了保證人承擔的保證形式的話直接看合同條款。
第二,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或者寫的不清不楚的話按照一般保證對待。 注意,這是民法典的新規定,以前的擔保法規定的是直接按照連帶保證對待。因此,民法典的實施對於保證人而言是比較友好的。
第三,銀行借款時提供的合同上必然會寫明按照連帶保證對待。 這個很好理解,連帶保證對於銀行明顯更加有利,故格式條款肯定得這么寫。能不能要求銀行把合同上的條款改成一般保證呢?你可以要求,但銀行幾乎不可能允許!保證人不願意的話銀行不借錢就是了,又不是銀行求著借款人借錢,而是借款人求著銀行放款。
有的時候不幫朋友也不太好,幫了朋友又擔心萬一朋友未來還不出錢,銀行找上自己要錢。
大家可以在做保證人的時候同時要求借款的朋友提供抵押物擔保。 法律規定在借款人還不出錢的時候,如果既有借款人自己的抵押物又有保證人做信用擔保的話先拍賣或者變賣了抵押物還款,不夠部分才需要連帶保證人還。
這個技巧能夠盡量將連帶保證人的風險降到最低。當然,最好還是不要做保證人,這是最安全的。
像樓主描述的這種情況,銀行會依次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如果不償還貸款,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以後不能達成調解,判決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期間銀行還會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的合法財產進行保全,以便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強制執行。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樓主還好意思問為啥找你?你不知道什麼叫擔保,什麼叫擔保責任嗎?不知道的話去翻一下民法典看看。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錢,銀行不是該找借款人嗎?為啥找我? 感謝好友的提問,我來回答我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一, 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是要依法承擔償還借款人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的!但是,銀行還是首先還是要向借款人進行追償的!就是打官司到法院,首先也得拍賣借款人的財產來償還的,如果實在是無資產可執行,那就要開始向擔保人進行追償了。法律程序大概就是這樣的!
二,關於借款人沒有錢償還,那就得變賣家產來償還的,如果沒有家產變賣的話,那就說明,當年貸款時,銀行放貸是有問題的!如果借款人也沒有家產可拍賣,那就只能由你擔保人來承擔責任了。如果也是沒有錢償還本息,那也就只能是拍賣家產了,這就是擔保人的償債的「連帶責任」了!如果實在無財產可執行,也就只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這樣就給你今後的生活造成很多限制的!
所以,在親朋好友向銀行借貸時,要考慮好,能否為親朋好友進行擔保?是需要考慮清楚的,避免到最後的追責的時候,沒有心理准備的?謝謝!
法盲,沒法說清楚。
第一,你義氣,把錢還了,不就完了?
第二,你膽肥,窮得叮當響,居然還敢擔保?
第三,你交爛友,認人不清,只能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世人很奇怪,關於擔保的糾紛有多少,一些人就是視而不見,最後落得一身騷,太不理智。
這個肯定要找你。我國法律規定,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你既然替別人擔保,這個責任你是跑不掉的,別人不還,銀行找你償還是理所應當。你還款後,你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這也就是說追償權由銀行轉給了你。以後替別人擔保可要小心了。對道德品行不好的人,堅決不要擔保,否則,最後的損失由你承擔。
是因為你有錢咩
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銀行可以同時找擔保人和借款人追償。
俗說說,饞人做媒,痴人做保。法律是嚴肅的,當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必須由擔保人承擔償還義務。然後擔保人可起訴被擔保人追償。
⑸ 兩個擔保人其中一個不還怎麼辦
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拓展資料】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中,涉及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人轉移債務的,還應當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提供擔保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人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在擔保關系中,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擔保人對新的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設立擔保物權雖然主要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但是也要照顧擔保人利益,特別是擔保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如何平衡擔保人、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⑹ 老公銀行貸款有兩個擔保人,現在老公還不起了,誰去還,兩個擔保人都還還是第一擔保人還不起了第二擔保人
先找第一擔保人再找第二擔保
⑺ 給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起我怎麼辦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保證為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連帶責任的話,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⑻ 貸款還不起銀行是找擔保人責任還是
銀行貸款還不起先找借款人,如果確認貸款人無法還貸或聯系不上貸款人,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還貸的責任。
⑼ 有兩位貸款擔保人,法院會判哪一方還款
兩位都要承擔擔保連帶責任!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