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名下房產可以抵押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名下的房屋是公司合法取得的,並且所有權和使用權沒有爭議的,公司可以抵押名下的房屋。所需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國地稅務登記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公司章程及驗資報告
4、企業央行的開戶證明
5、央行核發的經過年審的貸款卡(沒有可在銀行申辦)
6、企業近十二個月財務證明和銀行對賬單
7、最近兩年及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8、最近兩年及最近三個月的納稅申報表和繳款單
9、抵押房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如有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㈡ 公司可以抵押貸款嗎
公司可以抵押貸款。公司可以將其有權處分的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進行抵押。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可以依法辦理抵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第三百九十六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㈢ 公司抵押貸款法人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用公司的財產,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辦理了抵押貸款,由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㈣ 公司抵押貸款法人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用公司的財產,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辦理了抵押貸款,由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需要對外獨立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對外辦理的抵押貸款屬於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是由公司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而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㈤ 企業可以用來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㈥ 企業產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單位的使用權房是沒辦法申請抵押貸款的。需要轉為產權才能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㈦ 公司資產怎麼抵押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按國家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擔保,如: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的企業;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擔保。
如果抵押物是「國有資產」,抵押前需要進行評估(注: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四條。),抵押物拍賣時需要重新評估(注: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三條。)。「國有資產」評估要經過立項、審批、確認等程序。,影響到一個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機構組成的網路,是一個比訴訟本身更復雜的程序(注: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12號)。
)。另外,評估是一種特許經營業務,專利、商標、證券、房地產評估分別屬於特殊特許經營。一個評估機構有資格評估土地使用權,但不一定有評估地上建築物的資格,因為兩個評估是由不同的政府機構授予的(注:建設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等級管理若干規定》(1997)第四條;國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價機構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
)。當事人聘請兩個以上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是一種普遍現象。當然,所有的評估都必須向評估機構付費。評估費和訴訟費一樣,是按照「財產標的」的一定比例徵收的。一般來說,估價100萬的房產需要交1。5萬元左右的評估費,大致相當於法院的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