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借款展期後保證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展期後保證人仍承擔原來的擔保責任。因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第六百九十五條 和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⑵ 民法典借款展期後保證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展期,保證人是否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要繼續承擔責任。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到期後,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⑶ 貸款展期後,抵押權的效力如何認定
貸款展期經擔保人同意的,視為變更抵押合同,抵押權按展期合同確定抵押期限。
貸款展期未經擔保人同意的,貸款展期對擔保人無效。擔保人只承擔原貸款的擔保責任,應當在原抵押擔保合同期限內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超過原擔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權消滅。
⑷ 借款展期抵押擔保是否還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⑸ 借款合同展期,抵押合同還繼續有效
法律分析:借款展期抵押擔保有效。借款到期後歸還一部分,剩餘部分展期,就算擔保協議已經過期沒有重新簽署擔保協議的,原擔保協議仍然有效。貸款展期只是變更了原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並未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以其真實意思表示承諾原擔保合同繼續展期後的債務的,及時雙方未重新簽署擔保協議,原擔保權仍然有效。法律規定借款合同變更但變更的內容並未加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相反一定程度上減輕借款人的還款壓力,也減輕了擔保人的擔保負擔的情況下,不應一律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⑹ 民法典借款展期後保證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分析:借款展期,保證人是否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要繼續承擔責任。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到期後,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⑺ 展期擔保人沒簽字還有責任嗎
展期擔保人沒簽字沒有責任。
貸款展期是需要擔保人同意的,畢竟展期意味著貸款期限會延長,擔保人的期限也會隨著變長。但是擔保人不能口頭同意,而是需要出具同意展期的書面證明,並且還得親筆簽名。
要是擔保人不同意擔保,或者是沒有簽字,則貸款展期會被拒,擔保人的承擔的擔保責任截止到貸款到期日當天。重要的是一旦企業貸款沒有按時還款,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還得給企業還款,否則是會被銀行追債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⑻ 民法典借款展期後保證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規定借款展期後保證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對於變更了的合同內容,債務減輕的保證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家中的,保證人對於加重部分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⑼ 銀行貸款展期原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貸款展期或借新還舊,必須徵得原擔保人的書面同意,也就是說擔保要在展期或借新還舊的擔保合同(貸款展期沒有專門的合同,只有展期協議,需要關聯原借款合同)上簽字,如果擔保人沒有簽字,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