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問問如何巧妙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
巧妙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的技巧如下:
1、可以說自己的房產、車、貴重物品已經抵押出去了,無法再作為擔保人,辦理抵押業務。
2、如果對方是需要開具收入證明作為擔保,可以說自己的公司不給開收入證明,表明自己之前的收入證明已經用於申請房貸了。
3、或者直接和對方說,自己不具備擔保的能力,不符合擔保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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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不想給別人做擔保貸款,怎麼拒絕
⑶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1、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債權人同意。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是不能撤銷的,只能一直到借款人還清債務為止。按照銀行貸款操作規范,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貸款是買房子的,不知是否是辦理按揭,如是,銀行一般要求擔保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簡化之,銀行大概只接受公務員,教師,醫生等人員。銀行工作人員表述的可能對此造成了誤解,大概是說要公務員的中層以上領導。這個無關看不起老百姓之說,因為銀行的本質追求利潤,規避風險,不管是白色收入還是灰色收入,中層領導還款的能力都要高於一般平民。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⑷ 如何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 4個婉拒做擔保的最佳理由
的大學法律老師曾在課堂上教育我們,任何情況下不要給任何做擔保,當時年紀小不懂這些社會規則,現在步入社會也算是明白了老師的一番苦心,給別人擔保貸款,除了賣給別人一個人情之外還真沒什麼好處,那麼如何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呢?我們先來看看給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風險?⑸ 不想幫別人擔保貸款怎麼拒絕
、直接拒絕
直接告訴朋友,擔保貸款風險太大,自己沒有能力承擔。這種方法比較傷感情,但強求你幫忙擔保貸款的朋友,其實不要也罷。
2、稱自己已幫人辦理了擔保貸款
可以說已經幫過親戚貸過款了。現在還沒有還清呢,銀行不讓再貸。
3、稱自己資不抵債
這種方法的話,你可以說你沒有穩定工作,沒有固定資產啊等等,達不到擔保貸款的要求
4、稱老婆不允許
作為一名資深妻管嚴,把老婆這座大山搬出來,說老婆不準幫忙辦理,相信你的朋友也會理解的吧。
怎麼拒絕幫朋友辦貸款的相關內容就介紹了這么多,這些理由不知道能不能解決你的煩惱呢?擔保貸款風險太大,如果被擔保人到期不能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為他人提供擔保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希財君並不建議大家去幫忙擔保貸款。
⑹ 親戚讓我擔保貸款,我不想,請問怎麼拒絕
首先,他找的是銀行還是車貸公司,多加個擔保,無非就是利息可以少付點。 現在搞車貸的人滿天飛,肯定有條件較寬松的,你給他說看我給你找一家不需要什麼擔保的,然後,不知道你i的購房合同他看過沒有,沒看過的話,直接就說還沒給你辦下來。還有,光拿個購房合同他拿去也沒有什麼意義的,別人要動你的房子,前提是要辦理委託公證,你本人簽字授權。
⑺ 如何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
給別人擔保貸款是有風險的,想拒絕可以說自己還在還房貸或者說己經在給別人擔保貸款。
⑻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