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在當代社會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都是必須要繳納相關的稅收的,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稅收都必須繳納,有些情況之下是存在著稅收的優惠的,所以要及時的關注當地所發布的一些稅收方面的政策,這樣才能夠獲取相關的優惠政策內容。
Ⅱ 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
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
《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3、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
Ⅲ 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政策中對於農戶和貸款金額分別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第四條的規定,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因此,享受小額貸款優惠政策時農戶及小額貸款金額應符合上述文件規定。
Ⅳ 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上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7〕48號文,小額貸款公司享有以下稅收優惠:
(一)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具體實施條件、時間及適用范圍請參考財稅〔2017〕48號文。
Ⅳ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政策包括: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最高減征50%。
【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徽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Ⅵ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1、增值稅起征點提高至每月15萬元。若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免徵增值稅。需注意按月繳納和季度繳納享受的優惠可不同;
2、企業所得稅減征。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需注意的是,這里需要小微企業達到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三項條件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
3、殘保金免收。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的在職員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這里由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小微企業的印花稅、資源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六稅最高減征50%。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的可進行免徵;
5、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娛樂服務類小微企業未達起征點的或廣告業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季度不超過6萬元)的都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6、支出小微企業融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Ⅶ 2022年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1、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注: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專項票和普通票全部納入15萬定額,超過一分錢的都要全額申報納稅。
2、分階段減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繼續執行1%的增值稅稅率政策。自2020年起,將適用3%徵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降為1%徵收率。享受兩年後,此政策繼續延長一年。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100萬元以內的實際稅率只有2.5%。至於小型盈利企業是否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從事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3)員工不超過300人。
4)資金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4、對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無論收藏方式如何都可以享受。
2.提前繳稅就可以享受了。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稅收減免:
稅收減免=(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稅收減免-其他政策稅收減免×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 (1-50%)。
5、年終獎單獨遞延。
為不斷減輕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2021年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一是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收入,按月換算稅率單獨征稅至2023年底。
6、繼續實施金融機構特定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向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Ⅷ 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3、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5、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法律依據】:《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第二條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Ⅸ 農村信用社對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有哪些稅收優惠
農村信用社對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收到的利息免交稅收。目前已提高到了每戶30萬元的貸款利息。
Ⅹ 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上有什麼優惠
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不享受減稅、免稅等優惠稅收政策,稅務機關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徵收各類稅費。但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情況,適當實施優惠的地方稅收政策,地方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當地監督機構負責制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