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拿別人的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的
一;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比較
2分類
3抵押形式
4適用范圍
5個人選擇
6申請提交資料
7注意事項
8意義
9存在問題
10抵押房產
三;抵押貸款與按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四;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❷ 我一個朋友用房子貸款,讓我做擔保人,他不還款我有什麼責任
你當時簽訂擔保合同為貸款人擔保的時候條款中註明你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了么?如果沒寫該條款,那法院會推定你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說可以起訴貸款人也可以起訴你也可以把你們兩個同時起訴,但是可以直接用你抵押的房產來償還債款,即使貸款人他是公務員有能力償還債款,只要債權人請求用你的房產償還貸款,那麼法院就不會拒絕,畢竟你是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你只能在用房產償還後,再向貸款人即那個公務員追償。
要是你是一般擔保,那麼就不用擔心了,只有貸款人無能力還款了,才會用你抵押的房產償還貸款。
❸ 朋友用我的房產證貸款我算保人嗎
用你的房產證貸款,當然你就是擔保人了,如果你朋友不還款的話,那麼你的房子就會被拍賣。
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對象。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麼,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於「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系而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從債權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麼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拓展資料:
不擔責的五種情況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一般擔保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換言之:對於連帶責任擔保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❹ 朋友拿房子抵押貸款。叫我做擔保人,要是他還不上,我要付什麼責任嗎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分析
如今很多的人們購買房屋的時候會選擇房子抵押貸款的方式,但是後續在還款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還不上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個人利益,要了解一下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❺ 房產證能借給朋友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能借給朋友做抵押貸款,房產證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❻ 我把房產證借給別人貸款作擔保,我有哪些責任
這是把你的房產抵押給了銀行去為別人貸款,你也必須簽名同意抵押才能貸到款。這樣做風險較大,一旦貸款人無力還款,你需負起還款責任。否則銀行會申請拍賣你的房子去抵債。
❼ 別人的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房屋貸款一般需要具備房產證和土地證,只有他人房產證可以土地證銀行可能不予貸款。適用別人的房產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相關規定,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證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2、用來抵押的房產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3、反之,若未經他人授權,私自拿他人房屋產權證用於抵押貸款,並偽造他人的簽名與金融機構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此抵押擔保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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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借款給朋友,他用房產證抵押或擔保可以嗎
你有兩個問題
一:借款的問題,你這種情況屬於民間借貸,如果你朋友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在借款條上要有他妻子的簽名,只有一方簽名是有風險的。同時可以去公證處給合同做個公證。
二: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
為什麼不去銀行抵押貸款呢?房產抵押必須去房地局登記備案,否則可能會導致該抵押無效。請慎重!朋友之間這樣大額的借款一定要手續齊全,如果房產證是其妻子的名字,則借款協議上必須有他妻子的簽名才可以認可,因為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有界定的,只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可以認定,婚前財產則不是共同財產,你沒有必要搞清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所以有她妻子的簽字就可以了,至於公證,既然是朋友可以不必要的,民法上的雙方協議不需要全部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只要雙方在協議上簽字生效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了.他妻子的房產證沒有抵押和擔保效率的,也不能公證。最有效的是他一個人的房產。我認為你還是不要借給他,他自己值錢的抵押擔保物都沒有,到時候討債就難了,就是贏了訴訟,他沒錢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法院也只能中止執行,有錢給別人用化不來的。你要明白他要是真的還不上你能沒收他的房子拿去拍賣嗎?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OK我認為這樣不好?還是經過公正處公正最好。不要輕信每一個人,借錢時說的非常好,等到還錢時你是楊白老他就變成黃世仁了。希望你想清楚。我覺得不借好。(借錢容易,還錢難!)我就借給我最好的朋友錢,到現在也沒要上,不還錢不說還不見我了。望你也要好好想想!應該有合法的正規的手續,要公證。應該要到公證處去公證的,法律對於私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一般是不給予承認的更你名不就得了。你必須去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任何擔當都有風險,雖然你能幫助朋友.但你最好別借款.沒理由.要慎重
只要和他夫妻一起簽字就可以了
另外,找個律師事務所來做這個工作就成房子是以他妻子的名義買的,房產證上應該是他妻子的名字,他用房產證作抵押應該由他的妻子寫借條,再讓你的朋友寫份同意書(同意以房產證作抵押),必需找人做公證.最好詢問一下法律顧問,他會給你最好的解答.祝你一切順利!最好還是說明白,要以他們兩個人的名義借款。網友,提醒你一下。我正在按揭中,但已領了房產證,銀行在我房產證第四頁蓋了一個印章:此證不能作為抵押和擔保。
你其實也沒必要患得患失,你的朋友應當明白你不借出這筆錢的理由。倒不如你想個理由只借出一部分,再幫他出個主意到另一處借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否則無效。可以讓你的那位朋友的妻子作為擔保人,房產證抵押。
網友;你幫助朋友是好的,心地是善良的。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雖說用房產做
抵押,其實這是騙局!
4。他有保人嗎?或保證單位嗎。
你還是勸他去銀行吧,找個好借口。。我給你講一個故事,1996年底,我的一個好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問我借了2萬,說是一個月就還,結果6年也沒有還,我的經驗是越是做生意的好朋友,越是不可靠.還是安分一點,生意場上的人不可性.也不可靠.這是我自己的教訓.如果你的好朋友是個生意場上的好手,不會是沒有錢的,要是沒有,或是虧了,那說明他不是一個能人.所以借錢給這種人,不可靠.可以到公證處咨詢一下,他們會告訴你如何做!
我認為:1.必須公證
2.所有人簽名
3.註明還款時間和方式
4.按房產市場價格的70%借款,不要全借.
可以做好公增1,最好由夫妻二人簽名。當然夫或妻一人簽名,原則上講也是他們的共同債務,但有風險,如果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非法如賭博,則對你不利。
2,公證是自願的。
3,單單留有房產證不發生擔保的法律效力,即不能達到用房子優先償還你欠款的目的。必須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慎重那還用說當然可以了不可以一定要小心,因為不是一筆小數目啊!!!私下的抵押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行,應通過法律程序借錢單方簽名就可以了,但抵押一定要雙方簽名,而且不能僅僅公證就可以了,因為公證不能確認房產是否已抵押給其他人,一定要到國土局辦理抵押登記才有保障。
此外,即使房產證列明業主只有你朋友一個人,也要夫妻共同簽名辦理抵押才算有效。切記!//<font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我是銀行信貸員,請相信我!首先,你要問清楚要干什麼用,救急不救窮嗎,再次要看房產證是否有假,是誰的名字,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公證.但要記住,錢會讓你們從朋友變成敵人,當你的錢回不來的時候,你會去收他的房子嗎?就演算法院判給了你.可以房產證可以掛失補辦,你拿他的房產證無意義,因此勸你的朋友去銀行用房產做抵押貸款。你有能力幫助你的朋友,很好。
如果是一般的朋友,你可以拒絕。因人而易做到三點:
1.借款協議上一定有他妻子的簽名;
2.進行公正;
3.到當地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不要借為好,現在騙子太多。如果你的朋友有多餘的房產,你可以考慮在經過公正、登記備案等辦妥一切手續後借錢給他;如果他沒有多餘的房產,將來無錢還款時,法院在執行時,你只能得到一紙勝訴判決而得不到錢,因為我國現在的法院在執行時為了社會安定等因素,不可能將你朋友夫妻掃地出門,趕到大街上去住。所以,我的意見是慎重處理,最好讓他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有界定的,只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可以認定,婚前財產則不是共同財產,你沒有必要搞清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所以有她妻子的簽字就可不用借了,太麻煩。單獨的辦理當然不可以了,除非你根據法律途徑去辦理,那樣你就不用害怕他不還了。但是既然是朋友,要是特別的知己的話,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了,還怕他不還嗎?同時看看你的朋友是做什麼生意的,假如你看準他這次要是穩賺,那就不要怕了。房屋產板底押和擔保,最好的辦法是上產權局《即產權發證機關》辦理他項產權手續,到歸還期你朋友不還錢,你就可憑他項產權手續讓你的借貸人搬出去,如不搬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讓他搬。如果不通過產權局辦理相關手續,即使通公證,或法院起訴,難度稍大些。房產抵押必須登記,他妻子是房主,那麼登記時最好讓他們去,這件事必須讓他妻子知道。否則,已後會出現一些麻煩最安全的辦法是不借給他。借了之後,肯定要不還來,而且朋友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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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可以用別人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一、用別人的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來辦理,假如不是本人的話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因為把房產證進行抵押是房屋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的房產行使處分的權利,這是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做的。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房屋所有權人自己親自前往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去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和簽字等等。因此,用別人的房產證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
二、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沒有違法行為;
4、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5、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6、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7、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8、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11、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