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別人擔保貸款,銀行起訴法院來傳票。擔保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幫別人擔保貸款,銀行起訴法院來傳票。擔保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看了你的描述,如果是在正規銀行貸款,是不會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現在就來說說。
一、申請貸款
在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是要審核的,審核貸款人資料,首先銀行要進行雙人調查,調查貸款人基本情況,還款能力、抵押物等,綜合測評後,才會形成調查報告,貸與不貸,給出結論。
二、保證貸款
幫別人提供保證貸款,銀行審查是很嚴格的,一般人是無法提供保證的,保證能力是經過調查數據、收集材料進行測算,不是你說願意提供就能提供保證的,只有具備保證能力的人才能提供保證貸款。
三、訴訟
銀行對逾期貸款催收無果,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在訴訟的同時,會了解貸款人資產情況,一並保全。
四、無資產、無保證能力
題主所說無資產、無償還能力是不存在的,一是銀行貸款需要抵押,抵押資產不足或變現能力差時,銀行才會要求貸款人提供保證,你既然是保證人,當時肯定有穩定收入,保證人是要提供半年以上銀行流水,銀行根據流水測算保證能力,無保證能力銀行是不會同意你提供保證的,在銀行獲取貸款,不是你簡單的一句話,除非你夥同別人一起造假貸款資料,偽造證據,這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屬詐騙銀行貸款。
總之,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除非是你們經營企業倒閉,但也不會一無所有,最起碼還有抵押資產,就算像你所說的這樣,你們一無所有,你們的結局一是成為失信人,二是面臨牢獄之災。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銀行聽到你的話,心裡估計是拔涼拔涼的!
為什麼?因為銀行最怕的,就是這種「無任何資產,也沒有償還能力」的人,也就是俗話說的,死豬不怕開水燙,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人!
訴訟進程推演
對於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果義務人沒有主動履行,那麼你就成了被執行人,法院將依法對你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另外,還有其他多方面的聯合懲戒。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欠債的事情,只能用錢來解決。
所以說,答案是比較明顯的。那就是努力掙錢,共同還債。
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沒有償還能力,這是暫時的情況。 只要有手有腳,能夠踏實幹事,總會有收入,總會有償還能力,也總會有還清的那一天!
但是,如果是以「沒有償還能力」進行搪塞,內心其實是不想還債,那麼,以上內容,可以選擇忽略!
需要看你是什麼擔保,但是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擔保人和被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即你也對債務承擔償還的責任,直到債務還清。
在這種情況下,這父子二人將可能雙雙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同時被限制高消費至止欠款還清或與對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按協議認真履行。
沒有辦法,只能慢慢還了。再說,銀行允許無實際擔保能力的人,充當擔保人,也有過錯,所以銀行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和借款人一樣的責任,甚至是更加重一點,所以說你如果擔保了,那麼請作好替其還貸的打算!就是幾個人聯保的貸款,當借款人無能力還貸時,擔保人間誰有實力,銀行可以向其中,一個有實力的擔保人全額追討!而不是我們通常想的是幾個擔保人,分擔幾分之一的!只能還了以後,再另案起訴要求其他幾個人分擔!你說你無能力實行擔保人的責任,銀行是不管的,起訴到法院,時候誰有錢有財產,法院自然會執行的!
一起坐牢唄,還有啥辦法!
銀行若不造假,沒有充足資產的擔保人去擔保貸款,是不可能的!若銀行造假,捏造擔保人的財產,那就讓銀行去變現還款吧!
那你攤事了!
2. 替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上,被法院傳票了會怎樣
法律分析:擔保人就是若貸款人還不了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幫忙還,因為貸款人財力不足所以銀行才要求提供擔保人。當時擔保人就應了解清楚該連帶責任。被訴訟法院後,法院會判決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在申請對貸款人強制執行後發現貸款人沒有償還能力後,就會判決貸款擔保人來償還所欠貸款和利息,目前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擔保人只能承擔作為擔保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否則法院會對擔保人名下的財產包括房產,查封後進行司法拍賣用來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 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怎麼辦
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4.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當你成為擔保人的時候,就應該預料到可能有對方不還錢而導致的後果,因此,法院起訴債務人的同時,也會起訴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敦促債務人還錢,今後最好不要給別人擔保。
5. 擔保貸款收到法院傳票
法律分析: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准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6.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之後貸款人跟銀行協商之後,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你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被法院起訴了,現在貸款人跟銀行協商了,只要貸款沒有歸還的情況下,擔保人依然要承擔擔保的責任。
關於擔保貸款。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7. 替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上被法院傳票了會怎樣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擔保人同意簽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特別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擔保人可以主張有還債能力的債務人(也就是被擔保人)沒有履行其義務時可以不承擔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先履行,執行完之後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履行。如果是特別擔保,則擔保人與被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債務。一般擔保與特別擔保是在簽合同時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責任為是特別擔保。 但是不管擔保人出於那種規定承擔了還債責任後都可以向被擔保人主張償還他所承擔的債務。也就是擔保償還債務後成為新的債權人。 被擔保人死亡,他的繼承人應該以他繼承的遺產償還被擔保人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剩餘部分由擔保人承擔,擔保人償還債務後不能再向繼承人要求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 給人擔保貸款被起訴,承擔什麼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就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償還的,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