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新規
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新規,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股份行及部分城商行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7.5%、20%。
【拓展資料】
房地產貸款是指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或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關於房地產貸款的概念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表述。一是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的貸款,如將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房屋改造、修繕,用於購買房地產(其中典型的是城鎮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用於租用房地產(但比較少見)。二是指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具體為房地產抵押貸款,該貸款可能用於房地產,也可能用於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用該貸款購買煤炭。典型的房地產貸款是兩者兼而有之的貸款,即這種貸款既用於房地產,又以房地產作擔保。
除卻一般貸款所需條件,房地產開發貸款還需基本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三、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外銷房屋許可證,並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四、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五、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六、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七、在銀行開立帳戶保持正常業務往來。
八、開發商須對建設的房地產進行保險,且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
㈡ 2022年購房貸款政策最新規定
房屋貸款新政策是:首先,借款申請人購買經適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其次,購買經適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30%;最後,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60%。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房貸的參與方,包括提供信貸資金的商業銀行、最終購置房產的購房人,以及房產的業主(包括開發商/二手房的業主),在申請貸款時,還需要有評估公司、房屋抵押擔保公司的參與。根據房地產擔保公司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發布的統計,在國內主要一線城市,房貸的使用率已經達到較高水準,以購房按揭貸款來說,貸款比重已經達到7成以上,而且近幾年,通過用自己名下或親人的房產申請房產抵押消費貸款以實現盤活不動產的居民人數也越來越多。「房貸」已經成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種生活方式。
貸款買房流程的流程主要有:
1、貸款申請;
2、選擇房產;
3、簽訂購房合同;
4、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5、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二條、本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㈢ 央行發出「限貸令」!2021年起,48萬億房貸面臨「高壓線」
據央視新聞報道,12月31日下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將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中資銀行,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監管部門確定的上限。
注意,新規分為兩個部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
兩個領域的信貸流向,都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度,這是樓市將面臨的兩大「高壓線」。
那麼,房地產貸款的「上限」在哪裡?
具體來說,分為5大檔,每檔都設置兩個上限,分別是房地產貸款上限和個人房貸上限,我們先把新規的內容大概羅列一下,後文再分析規定出台後,對樓市會造成什麼影響。
六大國有大行(工農中建、郵政、交通)、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招行、農發銀行、浦發、中信、興業等17家中型銀行,為第二檔,兩個上限分別為27.5%和20%。
第三檔是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主要包括城商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等,兩個上限分別為22.5%和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兩個上限分別為17.5%和12.5%。
最後一檔為村鎮銀行,兩個上限分別為12.5%和7.5%。
很明顯,我們經常打交道的大型股份銀行,條件最寬松,城商行或縣城村鎮小銀行的條件最嚴。
如此詳盡、嚴格、細致的房地產貸款佔比規定,在2020年最後一天發布,緊跟著在2021年第一天就立即實施,沒給市場一點緩沖期,是以往從來沒有過的。
以前央行當然也對涉房貸款佔比有要求,但大都是規定一個模糊的比例,或通過突擊檢查等方式約束信貸的流向。
比如,2003年銀發121號文、2004年銀監發46號文、2009年銀監發25號文,樓盤必須滿足「四證齊全、30%自有資金、開發商具有二級以上資質」才能從銀行貸款,這就是所謂的「432」要求。
比如,2015年底,央行推出MPA考核,新增房貸規模及按揭、開發貸佔比指標,哪家銀行考核不過關,央媽就不給錢了。
央行和銀保監會認為,這些措施還遠遠不夠,還得繼續給銀行加碼,不能讓房地產予取予求,在我們的記憶中,還真沒有像這次發正式文件、分檔、定上限,讓整個市場都感到了一種「壓迫感」。
為什麼央行、銀保監會要對房地產貸款「放大招」?
答案很簡單:房地產貸款佔比越來越高,出現了「大而不能倒」的現象,捆綁了整個金融體系。
央行數據顯示,2020年三季度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48.83萬億元,同比增長12.8%,比上季末低0.3個百分點,連續 26個月回落,前三季度增加4.42萬億元,占同期各項貸款增量的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個百分點。
易綱行長前段時間發過一篇論文,其中提到:房地產與金融資產之間存在對偶關系。
一方面,房地產是居民和企業的重要資產,居民和企業又通過房地產融資構成對銀行的負債,銀行的金融資產部分對應著居民和企業手中的房地產。
另一方面,房地產作為抵押品的信貸快速擴張,會導致金融風險向銀行和地方集中,並容易形成自我強化的機制。
藍白當時寫文章解讀過,跟大家舉了個例子:A是購房者,B是銀行,C是城市,D是房企。
城市C把土地賣給房企D,城市C獲得了財政收入。
房企D拿土地向銀行B抵押貸款,蓋房施工。
購房者A把收入、現金充當首付,向銀行B抵押轉換成房產,作為家庭最重要的資產構成部分。
因為發放房貸的原因,銀行B的資產端不斷擴張,居民的房產實際上對應的就是銀行的資產。
漲的時候皆大歡喜,C的財政收入會越來越多,A的資產會越來越優質,並且可以再次抵押獲得規模更大的融資,銀行B的資產也非常 健康 ,很難出現壞賬,D的規模不斷擴張,加大力度拿地,到處都是千億級別的房企,一片歡騰景象。
但實質上看,購房者A、房企B、城市C,他們都把風險和杠桿轉嫁到了銀行B身上,一旦樓市出現流動性危機,無人接盤的城市出現價格坍塌,房產市值縮水,抵押品價值大跌,銀行的資產端必然會惡化,壞賬、集中兌付就會成批出現。
華泰固收張繼強有份統計,2019年,我國香港地區房價收入比高達49.42倍,在全球居首,而我國大陸地區的房價收入比為 29.09倍,也高居全球第二。
對比而言,美國僅為3.5倍、日本為11倍,反映出我國家庭購房負擔已顯著較重,房價不能再漲了。
要知道,美國和日本可是經歷過房地產「硬著陸」的,日本從出台「地價稅」後經濟一蹶不振,經歷了「失去的20年」,美國的次貸危機,最後需要全世界為之買單才矇混過關。
對房地產加碼調控,刻不容緩。
下面聊聊新規對房地產行業的影響。
短期(1-2年)看,影響還真不大。
國盛證券曾整理過有關數據,從房地產貸款合計佔比看,在第一檔中,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佔比為41.72%和50.01%,需要壓降1.7%和10%。
第二檔中,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均有超出,分別需要壓降6.8%、0.6%、1.2%和7.8%。
第三檔中,杭州銀行、成都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青農銀行需要壓降2.7%、13.3%、10.5%、9.3%、7.7%。
看得出來,因為央行最近幾年三令五申壓降房地產貸款佔比,各家銀行超出的比例並不多,像第一檔里工行、農行、郵政銀行、交行都在「天花板」之下,額度都沒用完。
哪怕建行和中行涉房貸款佔比超出限制了,接下來只需要控制貸款增速就行,反正信貸總量是一直在增長的。
分母增長,分子不動,就算超出貸款上限10%以,照樣能達標。
更何況,各家銀行還有過渡期。
涉房貸款佔比超出2%的,過渡期兩年,佔比超出4%的,業務調整過渡期長達4年,絕大部分銀行都能平穩落地。
但是,長期(5-10年)看,無論對購房者還是對房地產行業,都極其不利。
關鍵詞只有一個:長效機制。
以前調控,控的是現狀,控的是銀行存量,措施一籮筐,一陣風過後,絲毫不影響房產作為優質抵押品的「真香」地位,銀行、房企、購房者,都甘之若飴。
現在的調控,控的是硬性指標,控的是預期和信貸增量,還想把寶貴的信貸資源像以前那樣全部投向房地產,門都沒有。
房企的「三道紅線」,針對了房地產的貸款需求。
銀行的「兩大高壓線」,針對了金融體系的貸款供給。
一邊壓制「需求」,另一邊控制「供給」,用漫長的時間,漸漸「熨平」房地產行業高速擴張帶來的副作用,緩解金融體系對樓市的依賴。
蔣天養有句名言:做大事三個條件,第一銀子,第二銀子,第三還是銀子。
不管開發商資本整合騰挪的手段有多高,購房者突破限購、限貸、限售的本事有多強,沒有銀行源源不斷的「銀子」支持,信用擴張的基礎沒了,說什麼都是徒勞。
因此,央行選擇2021剛開局的時候發出「限貸令」,更是一種態度上的「宣示」:房地產「去金融化」,我們是認真的。
2020年是房地產過去5年來最難的1年,也可能是未來10年最好的1年。
㈣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指的是: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房地產貸款是指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或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關於房地產貸款的概念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表述。
房地產貸款包括:
1、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的貸款,如將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房屋改造、修繕,用於購買房地產(其中典型的是城鎮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用於租用房地產(但比較少見);
2、指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具體為房地產抵押貸款,該貸款可能用於房地產,也可能用於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用該貸款購買煤炭。典型的房地產貸款是兩者兼而有之的貸款,即這種貸款既用於房地產,又以房地產作擔保。
房地產又稱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地上的附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兩者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房產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商鋪、廠房、倉庫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㈤ 央行、銀保監會: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苗詩雨 李未來 北京報道
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開工第二天,迎來重要通知。
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決策部署,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相關通知。首條內容便寫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通知了解到,本通知適用於主體為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
實際上,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也已成為了多地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重點。
例如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市長陳吉寧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堅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竣工各類保障房8萬套。
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
值得關注的是,央行在發布該項通知時也提到,此項集中度管理政策的出台,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分析道,由於此前爆雷事件影響、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以及ABS發行審批嚴格等原因,現有的融資渠道很難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足夠的金融支持。此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已經納入REITs試點,此次《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則將打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渠道再次拓寬。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也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們合理住房需求,深刻落實了房住不炒目標,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住房及購房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又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許小樂看來,此次通知除了有望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普遍面臨的融資窄、融資成本高的難題之外,還將有助於參與住房保障建設的企業穩定資金面。
許小樂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2022年上半年依然處於房企債務到期的高峰階段,房企面臨資金壓力仍然較大。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回收期長、利潤回報相對較低,分開計算額度有助於房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確保現金流的穩定,建立房企資金、運營等層面的良性循環。
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市場分析師盧文曦也對《華夏時報》記者講道,今年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步入快速發展的一年,在資金或金融層面的各項監管和保障之下,將有望對各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和房價表現起到一個穩定的助力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華夏時報》記者還獲悉,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㈥ 2021年起,房地產貸款「難上加難」新規下銀行不再超額放貸
樓市經歷了長達一年的收緊期,剛踏入2021年,一記警鍾敲響了整個樓市。
限高令,出於城市風貌與安全考慮,對高樓高度進行了限制,100米到500米以上設置不同等級的限制標准,意味著以後開發商想要建高樓將越來越麻煩。
三道紅線,出於房企經營風險考慮,對房企整體經營指標進行限制,剔除預收款後負債率 70%;凈負債率 100%;現金短債比 1,意味著房企不能再加大杠桿搞房地產建設了。
就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重點指出:
可以看出,此次規定的重點在於對房地產和個人住房貸款在銀行中佔比進行限制,規模越大的銀行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在總貸款的額度最高,一檔類中大型銀行(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二檔、三檔、四檔、五檔的貸款佔比上限逐檔降低,村鎮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最低不得高於7.5%。
此次《通知》內容中明確提出,開展對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目的是為了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風波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
這兩句話其實蘊藏著兩大重要信號:一是房地產市場存在風波,二是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有著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話止步於此,沒有講存在哪些風波和風險,事實上,房地產存在的風波就是房地產不穩定,也就是房價大起大落、空置率居高不下、房子價格與價值不匹配,房地產發展不平衡等,要知道我國相對發達的城市房價收入比已經超過20,是國際公認的房價收入比僅為3-6,空置率方面,部分機構經過推算,我國住房總體空置率不低於20%,同樣遠高於國際上工人的 健康 數值,在一線城市中,房子單價已經達到5萬元/平方米以上,而在落後的偏遠地區中,房價僅2000元/平方米左右,差距如此之大,銀行作為房貸的提供方,風險會小嗎?
舉個例子:開發商出錢向國家購買建設用地,購買土地後又向銀行抵押貸款進行下一步建設,同時個人買房也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開發商的房子一旦銷售不佳還會出現第二輪抵押貸款,這樣一來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個人都提前向銀行把錢借支出來,看似銀行壟斷著金融行業,實則面臨的風險是最大的,一旦開發商或個人出現斷供,銀行資金回籠成很大問題,此時若大量存款用戶取款,很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而導致破產。
所以說,「限貸令」的出台,其實是在為銀行做防控工作,確保銀行的資金不集中到一個籃子裡面,況且這個「籃子」本身就已經有一定的泡沫勢頭,更加需要銀行引起重視。
與住建部為房企畫出的「三道紅線」類似,目前房地產牽涉的產業眾多,不能一刀切斷,中國的房地產依舊需要開發商來建設,所以只要開發商在紅線范圍內進行負債,不至於大量破產,那麼整體來說房地產是穩定安全的,同理銀行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信貸資金依舊很有必要,只要在規定范圍內發放貸款,為房地產提供發展資金,銀行和房地產依舊可以保持共贏局面,還能保證土地供應給財政帶來的收入。
不過,「限貸令」的實施,樓市命運或將迎來轉折並不是空口白話,舉個例子,假設某銀行在2021年可用於貸款的資金有1000億元,用於房地產貸款資金的上限比例為40%,也就是說這家銀行在今年只有400億資金可以用於房地產貸款,分布到不同城市中後只有幾十億甚至幾億的資金,一旦額度花光,開發商找這家銀行便貸不了款了,只能尋找下一句銀行或多家銀行進行融資貸款,不僅如此,本身房企就有受到約束的「三道紅線」,自身的貸款額度更加會折上再打折,這樣一來開發商向銀行貸款會越來越難。
個人住房貸款同樣如此,剛需人群買房也存在著額度限制,當一個城市的所有額度都用光後,個人買房貸款或將迎來排號的時代,今年買房貸不了款,就需要排到明年甚至後年,等銀行回籠部分資金後再放出下一年的個人貸款額度,由此可見,樓市發展在金融上又迎來了一層枷鎖,這層枷鎖時刻監管著樓市運轉,便於後續根據樓市資金運轉情況分析樓市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調節。
筆者認為:此次對銀行房地產貸款進行集中管理,是體現樓市調控的重大一步,決定著樓市接下來的命運,限制房地產貸款比例,不僅有利於銀行「保存實力」,還能變相的減輕樓市金融風險,真正促進樓市 健康 發展,老百姓的資產更有保障了。
註:本文旨在分析央行、銀保監會出台集中管理制度的作用和對樓市的影響,不構成相關投資建議,若你有不同的觀點,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㈦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什麼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央行、銀保監會建立的銀行業金融管理制度,分五檔設定房地產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具體來看,銀行業機構分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五檔,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27.5%、22.5%、17.5%和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則分別為32.5%、20%、17.5%、12.5%和7.5%。
房地產貸款制度介紹
房地產貸款是指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或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關於房地產貸款的概念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表述。一是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的貸款,如將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房屋改造、修繕,用於購買房地產(其中典型的是城鎮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用於租用房地產但比較少見。
二是指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具體為房地產抵押貸款,該貸款可能用於房地產,也可能用於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用該貸款購買煤炭。典型的房地產貸款是兩者兼而有之的貸款,即這種貸款既用於房地產,又以房地產作擔保。
㈧ 重慶銀保監局:進一步落實房地產行業貸款集中度要求
2月19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重慶銀保監局召開2021年重慶銀行業保險業年運行情況通報會,總結2020年主要工作,研究分析當前形勢,安排2021年重點任務。
會議指出,全力以赴落實「六穩」「六保」任務要求,千方百計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撐,取得了顯著成效、獲得了多方認可、展現了行業擔當。
會議強調,2020年全市銀行業保險業經營發展總體保持穩中有進、進中向好。考慮到外部環境影響長期不確定性還在持續上升,部分風險苗頭需要進一步關注。銀行業不良貸款總體處於上升通道,利率下行趨勢下市場風險開始顯現,中小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競爭加劇,亟待找准自身市場定位,加快轉型。此外,案件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和房地產新規下的市場波動也需要進一步關注。
會議要求,要繼續加力服務高質量發展。主動對接掌握市、區、縣級各類重大項目清單、重點企業名單、重要SPV信息,繼續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產業鏈金融,支持全市重點產業集群做大做強。繼續推廣知識產權抵押、商業價值信用、文旅價值信用貸款覆蓋面,解決科技型企業抵質押問題;大力推進科技保險、專利保險發展,深化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助力解決技術「卡脖子」問題。
會議強調,要繼續加力補強金融服務短板。持續加力民營小微,繼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進一步擴大「首貸」覆蓋面。持續加力鄉村振興,下沉金融資源、網點、產品、客戶,做好與脫貧攻堅的有機結合。繼續拓展生豬活體抵押、養殖圈舍抵押等農村新型產權融資,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農民小額人身保險覆蓋面和可負擔性。探索發展養老第三支柱重慶經驗,推進長護險試點擴面。充分發揮商業保險保障作用,建立面向低收入人群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意外傷害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等保險保障體系。重點發揮巨災保險、安全責任險等應災應急保障作用。
會議要求,要繼續加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持續加大不良處置力度,發揮好債委會作用,提高債委會運行效率,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進一步落實房地產行業貸款集中度要求,盡早制定壓降計劃和過渡期安排,避免處置風險的風險。繼續拆解影子銀行。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對照存量處置計劃,確保業務全面符合監管要求。繼續嚴防偽創新套利,加強業務隔離、管理隔離、風險隔離,避免風險相互傳染。堅決杜絕打著「創新」幌子實行監管套利或者打擦邊球的行為。繼續規范銀行保險機構與各類平台機構合作,強化金融業務和科技服務的風險隔離。
會議指出,要持續提升治理管理水平。把黨的領導落在實處。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做好黨委與「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機融合。建立關聯交易全流程管理體系,有效防範隱形股東、代持股東、一致行動人等引發的利益輸送等問題,進一步強化人人合規、全員合規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