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人仿擔保人簽名,續貸款,騙取銀行貸款,擔保人有責任嗎該走什麼法律程序
觸犯法律屬於違法行為。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之一之規定,涉嫌騙取貸款詐騙案。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❷ 關於銀行追討貸款,貸款人逃逸,擔保人被訴訟。但貸款時有銀行內部違規操作存在。請問擔保人能怎麼做
房產抵押需要公證,銀行方面對此知道,如果沒有經過公證,用房產抵押,抵押合同無效。
1、銀行:抵押手續不健全,承擔由此造成的過失
2、貸款人:採用虛假的資料騙貸(擔保人不是房產所有人,在此情況下提供修改了的復印件)
3、擔保人:被利用進行善意擔保,,但無無擔保能力,提供的房產證復印件被修改,屬於被欺詐,無責任。
4、房產所有者:無責。
❸ 借款人詐騙銀行貸款,並且欺騙擔保人簽字,擔保人還用承擔擔保責任么
按實際情況,由於銀行並沒有存在過錯,借款人詐騙銀行貨款的,擔保人仍然有義務就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另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❹ 本人想貸款,由擔保人人簽名,本人不簽名行嗎
違法的。現在貸款要有當事人(貸款人和擔保人)簽名、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有效聯系方式、當事人共同拍照留存。建議與銀行聯系,沒有合理的解釋,事情無法解決, 一定要訴諸於法律, 時間長了後患無窮,你有可能承擔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信用社放款利率低,有能人就貸銀行的款放高利貸吃利差。或有人做生意及投資,貸款額不足,勾結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放款。當然有可能有其他原因,大致不外乎以上,你知道就行。這樣的問題懸賞分也太少了。
❺ 貸款人和擔保人不同在現場簽字銀行有過錯嗎
這個沒有 關系的,不一定要現場簽字的。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簽字的,如果擔保人是單位的,則應蓋單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貸款擔保人與出借人間成立擔保合同關系,如果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間不成立擔保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❻ 銀行貸款人應如何和擔保人簽訂協議
在銀行貸款時,銀行一般都要求有擔保人,銀行的合同里會有擔保的條款需要擔保人簽名。貸款人和擔保人簽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是未經銀行同意,免除或者減輕擔保人責任的條款無效。變更擔保合同需要銀行同意。
❼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用不用付法律責任
錢是不是你用了,如果是那就得負責,
如果簽字的不是你,用錢的也不是你,那也只能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因為銀行簽字是你的名字,銀行肯定要向你追債,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提供簽字的視頻,及錄像。
❽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拿來的個人擔保書填好蓋了單位的章,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❾ 銀行貸款擔保人必須簽字和蓋手印嗎,只簽字有沒有效
有效地,這個行為的當中簽字是最主要和必須的,按手印不是必要的,不按手印,也不影響擔保的生效。
❿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具體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