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擔保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名下有擔保貸款,如果用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而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則無法申請。至於名下有沒有擔保貸款,這個並不會影響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雖然擔保貸款也會算成個人負債,但只要用戶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一樣可以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Ⅱ 住房公積金給別人擔保還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給別人擔保後還可以貸款的。如果公積金戶主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並不影響本戶主進行公積金貸款,只是戶主的公積金余額無法提取。此外,對於在商業銀行進行的消費貸款等等,也沒有影響。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Ⅲ 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Ⅳ 給別人擔保影響自己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不影響。但相對正常公積金貸款來說,銀行審批就會比較嚴格,會考察還款能力,如果在做擔保人之前就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了,是不受影響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給別人擔保後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條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8、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Ⅵ 公積金幫別人擔保後自己還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作為公積金擔保人,是不能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的。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Ⅶ 給別人擔保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給別人擔保還能公積金貸款。如果公積金戶主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並不影響本戶主進行公積金貸款,只是戶主的公積金余額無法提取。此外,對於在商業銀行進行的消費貸款等等,也沒有影響。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Ⅷ 擔保人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擔保關系的解除時間有兩種情況:
1、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一年,並且期間沒有逾期過,那麼就可以申請解除擔保關系。如果有逾期,那麼就不能解除擔保關系,只能更換新的擔保人。另外,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公積金中心也是不會同意解除擔保關系的。
2、公積金貸款結清以後,擔保關系就會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時,在提供所購住房做財產抵押的同時,還應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三方對該筆貸款做全程擔保。
第三方擔保人應該滿足以下條件,工作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工作穩定且月收入大於借款人月還款額的2倍;擔保期限為貸款年限且到期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條件。
如果不能提供擔保人,也可以使用財產抵押的方式,但是抵押物的價值應該大於或者等於貸款金額,抵押人可以是貸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第三人財產作為抵押物的,應徵得第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