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圈五個人,本人不知情,第六人加入擔保圈並貸款,逾期還不了款,面臨被銀行起訴,怎麼辦
300個圈5個人,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遞入人員加入擔保圈丙貸款,如果逾期還不了款的話,那麼擔保圈的人具有同時還款的義務,畢竟他們做了擔保。
㈡ 債權融資都有哪些風險
1、股東存在著將債權人的財富轉移到自己手中的激勵,手段有兩種,其一是利用股權政策逃債。在投資無法改變的情況下,股東及經營管理者可以將負債籌集到的資金作為紅利支付的來源,分配給股東,而在投資政策可以變更的情況下,股東及經營管理者就有可能削減投資,增加紅利。其二是資產替代行為。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前提下,經營管理者有可能在投資決策時放棄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項目而選擇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從而產生替代行為,使債權人面臨過大風險。
2、股東及企業經營者有可能出現因債務超過使股東放棄對債權人而言有利的項目的投資不足現象,從而使債權人遭受損失。
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在風險控制上各有優勢,但兩種融資方式對企業經營風險,從而對金融體系風險的控制上都存在一定缺陷。負債融資有利於抑制企業因股權融資而引起的經營管理者道德風險,但卻有可能導致股東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因此,為建立經營管理者和股東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的負債融資額必須選擇在使這兩種類型的道德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單純傾向於某種融資方式的選擇,並不能達到金融風險控制的目的,只有兩種方式的合理選擇與組合,才能為金融風險的防範增加保證機制。
㈢ 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有哪些知乎
造成信貸風險的主要原因 從內部來看:一是客戶經理的素質風險。一些業務素質偏低的客戶經理,一般很難對一筆貸款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使貸款風險增大;而品德素質較差的客戶經理,責任心不強,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有些甚至幫助企業弄虛作假,把貸款置於損失邊緣。 二是管理機制未能奏效帶來的管理風險。例如,貸前調查不細致,缺乏對客戶償債能力、經營現金流及信用狀況的全面把握,致使向不符合借款條件或不具備償 還能力的客戶發放貸款形成風險;貸後管理不到位,缺乏對企業的全面掌控,不能在第一時間識別風險,喪失最佳退出時機,等等。 從外部來看:一是借款人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帶來的經營風險。貸款一旦放出,主動權轉移到借款人這邊,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將直接影響到貸款安全。二是擔保失 效帶來的擔保風險。部分企業之間通過互保、連環保等方式形成了「貸款擔保圈」,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極為復雜,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貸款擔保懸空,造成了「擔而 不保」的現象。此外,抵押物價值縮水、變現困難等因素,也使擔保能力大大弱化。三是中介機構提供不真實資料帶來的中介風險。信貸政策要求借款人必須提供企 業財務報表、資產價值報告等有關資料,並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審計或評估通過。但少數中介機構為了某些不正當收益,為借款人出具了不 真實的報告,增加了商業銀行貸款風險。 防範信貸風險的主要途徑 (一)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 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 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 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二)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 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 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三)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 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 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 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四)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 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 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 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 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五)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 「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
㈣ 什麼是擔保圈
擔保圈現象是近年以來資本市場的一個比較奇怪的現象,其威脅性也非常大,簡單而言就是多家上市公司利用規定的相關擔保條款的漏洞,形成一個相互的擔保體系,以減少各自運營風險,並更大程度地獲取收益的一種形式,這是我個人的一種理解。
目前比較常見的形式主要有互相擔保型
昨天,*ST山焦表示,為山西三維5000萬元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的擔保。截至公告日前,*ST山焦的對外擔保總額已經高達4.5億元,其中對山西三維一家的擔保總額就有2.5億元,佔到其擔保總額的55.6%。值得一提的是, *ST山焦08、09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38億元、-7.45億元,今年一季度的業績也不如人意,而山西三維既不是其子公司,和*ST山焦也無關聯關系,*ST山焦在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為何冒著風險給一家沒有關系的公司提供如此巨額的擔保呢?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早在2009年,*ST山焦和山西三維就簽署了互保協議,擬為雙方開展銀行授信和申辦融資業務相互提供擔保。雖然*ST山焦的資產負責率在70%以上,山西三維還是頻頻向其伸出援助之手。截至日前,山西三維累計為*ST山焦擔保了2.69億元。
像*ST山焦和山西三維這樣的擔保類型並非孤例,牽一發而動全身,由於相互擔保引爆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也不是沒有發生過。今年2月,*ST錦化破產重整使得其與*ST鋅業、金城股份之間的遼西擔保圈浮出水面。
超額擔保型
4月1日,天音控股稱,擬為其子公司天音通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提供65億元額度擔保,並根據其持有的股權承擔相應比例的擔保責任。截至09年末,天音控股的凈資產只有22億元,65億元的擔保是其凈資產的3倍還多,著實讓人捏了一把冷汗。更嚴重的是,天音控股近年來一直處於超額擔保的狀態。年報顯示,公司07、08、09年的擔保總額分別為32.45億元、31.17億元、37.87億元,占同期公司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28.71%、202.06%、207.24%。
除了天音控股以外,*ST金杯、中關村、新華錦、萬家樂、重慶港九等五家公司也存在類似的超額擔保問題。WIND數據統計顯示,上述公司去年擔保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882%、184%、146%、122%、100%。一旦風險引爆,上述公司即使「傾家盪產」也無法擺脫擔保的泥潭。
擔保出事型
*ST源發近日訴訟不斷,均是來自多年前對上海華源針織的兩筆擔保。
2005年,*ST源發為華源針織的11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的擔保。不知是經營還是資金鏈出了問題,本應在2006年還貸的華源針織卻一拖再拖,*ST源發也成為銀行的追債對象,訟事纏身。這場官司歷時4年,就在昨天,*ST源發還收到了上海金山區人民法院的二次判決書。雖然法院判華源針織在10天內歸還借款以及相應的利息,但是華源針織有沒有財力歸還就不得而知了。
因為擔保對象出事而導致上市公司受牽連甚至是「代人受過」的情況屢見不鮮。就在上個月,高新發展旗下的多處房產繼續被法院查封,就是源於2003年一筆8000萬元貸款的擔保。記者了解到,高新發展因為擔保問題引發的麻煩並不止這一筆,2007年該公司也因為之前的擔保而使得旗下的土地房產被查封。
㈤ 非信貸資產五級分類標准
一、改進統一授信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貸款(含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應按照穿透原則對應至最終債務人。在全面覆蓋各類授信業務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確定單一法人客戶、集團客戶以及地區行業的綜合授信限額。綜合授信限額應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及其並表附屬機構授信總額。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同業客戶納入實施統一授信的客戶范圍,合理設定同業客戶的風險限額,全口徑監測同業客戶的風險暴露水平。對外幣授信規模較大的客戶設定授信額度時,應充分考慮匯率變化對風險暴露的影響。
上海法詢金融解讀:
(1)第一層是授信品種擴大化。即從債權類資產擴展至投資類資產,銀行債權類信用風險資產包括貸款(含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債券投資、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等表內外業務形成的資產及或有資產,而對特定目的載體的投資實作為類信貸資產或非信貸資產對待,部分銀行並未納入統一授信管理。而從銀監會2016年度非現場監管報表更新來看,對信用風險資產重新進行了調整與歸類,意味著只要持有因交易而產生的金融資產,就存在信用風險(違約風險),銀行應將所有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2)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最終債務人按照穿透原則確定;即授信對象穿透化。該文首次明確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按照穿透原則對應至最終債務人。而在此之前,有的銀行是對特定目的載體進行授信,更多銀行是對SPV發行方進行授信,並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的過程中視同為對金融機構債權。授信對象穿透並納入統一授信後,就必須納入統一授信集中度管理,需要滿足不超過15%的授信集中度監管指標要求。原本《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只表述為「實質重於形式進行穿透」更多是體現在表內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提方面,防止變相節約資本實施監管套利。
(2)將同業客戶納入統一授信范圍,但沒有明確是否需要符合額外集中度要求(除127號文的1/3指標)。
二、加強授信客戶風險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內部客戶風險信息共享,探索對客戶風險信息實施統一管理,整合分析全體客戶的各類信用風險信息。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多渠道收集授信客戶非傳統融資信息,增強對授信客戶總負債情況的監測評估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新增授信客戶和對存量客戶增加授信前,應查詢內外部共享信息,掌握客戶總負債情況,判斷客戶是否存在過度授信,是否涉及擔保圈、財務欺詐、跨行違約等風險因素,有效前瞻預警和防控風險。
三、規范授信審批流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新增授信、存量授信展期和滾動融資的審批標准、政策和流程,並根據風險暴露的規模和復雜程度明確不同層級的審批杈限。對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資本凈額10%或單一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資本凈額5%的,應視為大額風險暴露,其授信應由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審批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風險管理的需要自行確定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政策,但不得低於以上要求。在計算大額風險暴露時,對具有經濟關聯關系的客戶參照集團客戶進行授信和集中度管理。存在經、濟關聯性是指一方的倒閉將很可能對另一方的清償能力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一方為另一方提供大額擔保,一方作為另一方絕大部分產品的購買商且不易被替代,一方現金流大量來源於與另一方的交易等。
四、完善集中度風險的管理框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涵蓋客戶、行業、地區、貨幣、抵質押品、市場、國家/區域等各類風險源,覆蓋信貸、投資、衍生品交易、承兌、擔保等全部表內外風險暴露,充分體現穿透性原則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框架。建立滿足穿透管理需要的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多維度識別、監測、分析、管理集中度風險,並設定相應的限額。
五、加強國別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與其系統重要性、風險狀況及風險偏好相一致的各項政策和程序,及時對覆蓋銀行集團范圍的國別和轉移風險進行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報告、控制和緩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及時、准確和全面地監測國別風險暴露,嚴格國別風險限額管理,制定書面的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政策,充足計提國別風險准備金,並按時向銀監會報送相關報表。國別風險准備金計提存在缺口的銀行,應當釆取措施及時補足或相應減少國別風險暴露水平。
上海法詢金融解讀:
第三層是授信方式多元化。在全面覆蓋各類授信業務的基礎上,銀行需要確定更多的授信總量控制指標。一是體現在授信限額管理從嚴。對「非金」單一法人客戶、集團客戶、同業客戶綜合授信限額。除滿足監管底線要求外,對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資本凈額10%或單一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資本凈額5%的,應視為大額風險暴露,審批決定權上升至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二是體現在並表監管走向主流。綜合授信限額應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及其並表附屬機構授信總額,意味著通過母行和附屬機構拆分對一家集團公司的關聯方分別授信以規避集中度風險的路走不通了。三是體現在授信綜合管理成為未來方向。授信集中度不僅只考慮對客戶風險限額的管理,還需要考慮國家/地區集中度、行業集中度、幣種集中度等各類集中度問題和風險源,對銀行統計數據源准確分類和IT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提高貸款分類的准確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貸款分類管理,定期開展貸款分類政策、程序執行情況內部審計,對在貸款分類中弄虛作假掩飾貸款質量的,要嚴格實施問責,加大處罰力度。應明確上調貸款分類的標准和程序,審慎實施貸款分類中不、良貸款上調為非不良貸款的操作。只有符合所有逾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欠款已全部償還,並至少在隨後連續兩個還款期或6個月內(按兩者孰長的原則確定)正常還本付息,且預計之後也能按照合同條款持續還款的不良貸款,才能上調為非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分類的上調應由總行或由總行授權一級分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不良貸款上調為非不良貸款的具體標准和認定程序,但不得低於前述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轉讓行為的監管,對藉助通道轉出但信用風險仍保留在原機構的資產,須按原風險形態進行分類。
上海法詢金融解讀:
這里主要強調兩點:不良上調為正常類或關注類的流程更加嚴格,不良假出表代持監管更加嚴格,還原風險。但筆者認為現實中或許更應該關注准不良的出表和處理問題,這是銀行時間換空間,對未來不良率和撥備覆蓋率、資本等多重指標的關注重心。
七、開展非信貸資產分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貸款分類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辦法,明確表內外各類非信貸資產的分類標准和操作流程,真實、准確和動態地反映非信貸資產風險狀況。原則上,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表內外業務均應進行分類。非信貸資產分類要堅持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實行穿透式管理,根據基礎資產的風險狀況,合理確定風險類別。應按照風險分類結果,結合非信貸資產的性質,通過計提減值准備或預計負債等方式,增強風險抵補能力。
上海法詢金融解讀:
盡管沒有明確「非信貸資產」定義,但筆者認為可以大致定義為:同業投資項下承擔企業信用風險的非標,不規范出表的非保本銀行理財、部分風險留在銀行的代銷業務、以及部分不規范的委託貸款業務。
此類業務其實在年初的銀監辦發27號文里統稱為「類信貸業務」;這里重點是要求非信貸類資產參照表內信貸資產進行五級分類,計提減值准備。當前很多銀行非信貸業務風險逐步暴露,但苦於處置流程不清晰,甚至如何暴露這部分損失?監管是否認可這類資產納入不良?等問題,筆者此前也遇到不少這也的咨詢。42號文可以說是對當前很多問題的重要指導。
八、提升風險緩釋的有效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機構業務特點,建立信用風險緩釋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對風險緩釋措施有效性進行評估。應重點評估抵質押杈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實現性,抵質押物價值評估的審慎性,以及抵質押檔案的完備性和合同條款的嚴密性。應根據抵質押物的類別和性質,科學確定抵質押物價值重估的頻率,定期進行重估,當抵質押物價值變動嚴重影響風險緩釋有效性時,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對風險緩釋 措施有效性進行評估時,應充分考慮宏觀經濟、金融市場及關聯產 業波動的影響。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制度梳理和風險排查,進一步完善信用風險管理的制度、措施,於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監管機構報告風險排查和整改情況。
㈥ 何謂隱性債務-0722
《來自金融監管研究院,https://mp.weixin.qq.com/s/FIzSCry7J1BStKuS_8i_KQ》
隱性債務本質上是2014年財政部對此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一次性登記(本質上是兜底)之後,再一次的盤加底行為。2014年隨著43號文和新預演算法的實施,財政部對2014年12月底之前的所有債務進行了一次集中登記, 隨後對登記范圍內的債務通過公開發債等方式予以置換化解 。
但是從2015年開始到2018年地方政府融資又經歷了一輪全新的擴張,變種的方式包括工程類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違規PPP,明股實債類融資。2015年至2018年在實施債務置換、違規設立政府產業基金、違規政府購買服務、棚改、違規PPP、融資租賃、EPC+F等項目的過程中,因法規漏洞及違規操作導致大量的隱性債務繼續產生,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越來越突出,形勢越來越嚴峻。
2017年7月14日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示「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這個日子成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魔咒 ,比任何法規文件都讓地方政府心驚膽戰;後續置換也是以這個日期成為置換隱性債務分界線。。
(1)決策主體是地方政府;(2)資金用途是公益性項目建設;(3)償債資金來源於政府財政資金。同時滿足以上三點的就可以認定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出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27號文),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債務預算之外, 直接或間接以財政資金償還, 以及違法提供 擔保 等方式舉借的債務。
(1)安排財政資金償還。安排年度預算資金,超收收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等償還;(2)出讓部分政府股權以及經營性國有資產權益償還;(3)企事業單位利用項目結轉資金、經營性收入償還;(4)部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隱性債務合規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5)企事業單位協商金融機構通過借新還舊、展期等方式償還;(6)破產重組和清算。
(1) 只還本金不還利息,且置換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本項目;(2)置換後的債務成本不得高於原隱性債務成本;(3)置換後的債務不再是隱性債務,由債務主體經營收入或項目經營收入歸還,政府不再承擔償還義務;(3)置換前必須解除政府違規擔保;(3)置換債務的到期日不得超過隱性債務上報的化解期限,且總的化解期限在5至10年內;(6)盡量是2017年7月14日前的存量債務(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的魔咒)
銀保監會進一步發了 45號文規范 金融機構市場化方式化解隱性債務的原則。
原則:(1)必須是各省級黨委和政府匯總報中央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范圍內,由融資平台公司舉借並實際提款而相應形成的,記錄在財政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中的債務。(2)利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工具化債的前提條件。(3)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類型包括:銀行信貸類產品;公司信用類債券;基金保險類產品,有條件的地方,允許產業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
同時也強調不合規的隱性債務置換方式:
不得承接明股實債類債務,其實這也是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應有之義;當然什麼是明股實債定義仍然不清晰。
不得通過發放流貸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到期隱性債務。
對未列入財政部隱性債務清單的到期債務,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因為如果不屬於隱性債務,一旦置換實質上很可能新增隱性債務。
對已經形成擔保圈的債務,不得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
尤其注意上述關於禁止流貸置換存量到期隱性債務的規定。理由很簡單流動資金貸款天然是不對應項目,隱性債務置換的基本原則是要對應項目;用流動資金貸款置換隱性債務很容易被挪用,並不是真的償還舊的債務;從而容易變相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但是注意45號文並沒有說平台不能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只是說不能置換,如果我不是置換呢,就是給平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是否可以?
銀保監會和國務院2010年文件就規定平台新增貸款只能對應項目,但是那個「平台」是指銀保監會名單裡面的平台, 而現實中新增隱性債務都是依靠名單外的平台產生的 。
所以過去幾年的確不少銀行給有隱性債務的平台(但是不在舊的銀保監會名單裡面)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只要這個資金不被挪用去置換隱性債務或者對應政府項目,那麼似乎合規問題不大。這個問題也是後來監管重點暴捶的點。
必須明確隱性債務穿透識別原則。
根據財政部《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工作方案》、《財政部地方全口徑債務清查統計填報說明》、《政府隱性債務認定細則》等文件的規定,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有以下甄別口徑和標准:
1、從融資主體特點甄別, 符合以下市場化融資特徵的就不應認定為隱性債務 ,不需同時滿足全部5點,至少滿足2點,特別是滿足第3點的即可認定為市場化融資:
(1)項目運營單位出資人是否社會化、市場化,除國資外,是否還有其他社會投資者。
(2)項目運營單位是否成立了市場化的公司治理結構,政府對公司運營決策的影響程度是否較高,政府官員不能在項目運營單位內兼職。
(3)項目運營單位收入結構是否具備多樣化,市場化的特徵,若 完全自主定價的收入佔比 過半數,一般可判定為市場化運營。
(4)項目經營單位能夠依靠自身經營收入償還對外融資本息,扣除政府補貼後的收入足夠對付對外債務。
(5)項目運營單位是否成立了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公司決策層是否能獨立決策利潤分配方案,不需上交財政。
2、從項目特徵甄別,以下為主要基建項目類型的甄別標准:
(1)交通運輸項目。
經營性高速公路、機場:自主定價,收入覆蓋本息,投資方有社會資本,不屬於隱性債務。
政府收費還貸高速公路、軌交、公交:不能自主定價、收入先入財政,依賴政府補貼。 補貼部分為隱性債務 (以補貼款為還款來源的為隱性債務,僅補貼則不是隱性債務),不交財政的收入部分為關注類債務,如廣告收入。
(2)市政建設項目。
公共綠地、市政管廊、公共廣場:無收入來源,所有權歸政府的公益性項目, 屬於隱性債務 。
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有收入但政府定價,需要財政補貼的准公益性項目, 補貼部分為隱性債務 (以補貼款為還款來源的為隱性債務,僅補貼則不是隱性債務),不交財政的收入部分為關注類債務。
(3)土地儲備項目。
土儲融資於2016年叫停, 2016年後的土儲融資都屬於隱性債務。
法規禁止土儲中心融資,土儲中心融資也屬於隱性債務。土儲中心與地方融資平台未徹底隔離的,融資也屬於隱性債務。
以政府購買服務進行的 土儲項目 ,根據財政部文件規定, 土地整理部分應為工程采購,其餘部分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是合規的,不應認定為隱性債務 ,但在實踐中往往出現墊資、拖欠工程款、政府回購等情況,涉嫌隱性債務,此外拆遷款是否屬於政府購買服務范疇尚存在爭議,因拆遷款數額大,土儲項目的回款時間長,實踐中很少有金融機構願意介入。 目前可以確認,城投公司代建或代拆遷獲取合理報酬,不參與土地分成,不涉及墊資、帶資承包等融資事宜,按合理進度付款,沒有土地證抵押的,可認定不屬於隱性債務。
(4)棚改、保障房、廉租房建設。
棚改、廉租房、保障房建設收入不能覆蓋支出,政府提供補貼或回購的, 應認定為隱性債務 。
有配套商業項目,且資金可自平衡的,不屬於隱性債務。
保障房、經適房 出售給拆遷戶,以市場價格為準定價, 購買人為拆遷戶個人不是政府,雖然拆遷款來源於政府也不應認定為隱性債務。
(5)流動資金貸款或流貸性質的融資不會納入隱性債務
這些貸款的性質仍然是偏向於企業運營層面,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銀行需要測算經營性現金流缺口。資金用途不能挪用與項目,所以反而很難認定是替政府項目融資,不會被納入隱性債務。
1、BT和墊資。此處BT和墊資都是指城投公司承建政府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模式,二者不同之處在於BT項目業主是城投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項目業主是政府,城投公司是施工方。 BT是指建設-移交這種建設模式,其本身並不會增加政府隱性債務 ,但在實踐中BT往往附加了融資行為, 由城投公司負責項目投融資和建設然後由政府回購,這樣就會產生政府隱性債務 ,不能僅從BT模式本身去判斷是否為隱性債務, 而是要穿透看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融資內容 , 實際上帶融資的BT項目已經在2015年被財政部叫停。【財金【2015】57號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於10年。對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的項目,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財政部將不予受理】
墊資是指城投公司或施工單位帶資承包,相當於變相融資,法律規定政府作為業主的公益性項目嚴禁帶資承包,不得拖欠工程款,此類項目都必須先有預算,在預算內進行支付,墊資則往往是在無預算或超預算的情況下, 這樣就會產生政府隱性債務 。但是不能僅看到施工單位墊資就認定為隱性債務,需要穿透看墊資施工中的欠款方是否為政府。如果是城投公司欠施工單位工程款,而非政府欠款,不是財政資金償還也無政府全額擔保或補助,則不會產生隱性債務。
土地整理項目中採用政府回購模式的也與上述情況類似,土地整理後政府回購結算,也會產生隱性債務。
2、對沒有收入來源的純公益性項目,例如市政道路,綠地廣場、公園、 市政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雖然舉債主體(項目業主)為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表面看來與政府並沒有直接關系,但項目應判定為非市場化運營的公益性項目,其償債資金來源幾乎全部是政府財政資金,穿透到償債資金來源,則可判斷由此形成的債務應界定為政府隱性債務。
3、對有一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能覆蓋支出的 准公益性項目 ,例如地鐵項目,一般由地方政府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運營管理,建設資金除國有資本金投入,大量依賴於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信託貸款等債務,其資金結構比較復雜,需要深入剖析分析。因此類項目收費價格大多屬於政府定價,本身運營收益難以實現收支平衡,除運營收入外, 債務償還來源主要依賴財政專項補貼資金及相關商業開發收入 ,比如地鐵項目中物業開發,燈箱廣告收入等,因此此類項目應判定為非市場化運作的公益性項目,應當將其債務按照項目不同性質的收入予以區分, 穿透識別哪些屬於商業化債務,哪些為隱性債務 ,從償債資金來源來看,對於財政補貼資金償還部分對應的債務應界定為政府隱性債務。
4、按照使用者人數進行政府補貼的影子付費項目,例如市政公園安裝攝像頭計算入園人數,然後政府根據人數補貼票價;當地市政道路的隧道按照攝像頭計算過路車輛數量,政府按車輛數補貼過路費,雖然這類項目表面上是政府支付是以補貼使用者方式,而非政府償還債務方式,但這類項目本質上看仍然是純公益項目, 項目收入來源是政府補貼, 並沒有經營收入,因此不能套用使用者付費PPP模式,穿透到資金來源,此類項目形成的債務應界定為政府隱性債務。
5、復雜的土地儲備項目,通常土地儲備項目資金只能來源於直接融資類產品,不能貸款融資, 一般是依賴土地儲備專項債 ,這樣就不牽涉到隱性債務問題, 然而實際情況是2020年新增專項債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將使土地儲備項目只能依靠自平衡解決資金問題。
例如土地儲備項目中政府委託國有企業或開發商承擔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設(屬於土地一級開發),同時劃出一部分土地允許開發商配建一些商業設施(土地二級開發),由開發商對外銷售或出租,所獲得收益不上交財政,而是用於彌補廉租房和公租房開發成本,政府不再支付開發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設成本, 這種模式下項目資金的投入和收益可自平衡,因此不應認定為隱性債務。
然而一般 土儲項目中的土地整理部分是不能夠申請項目貸款的,因為土地整理不是項目 ,根據 《政府投資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預算內投資形成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 ,土地整理不形成固定資產, 因此不算政府投資項目 ,金融機構不能以項目貸款或項目融資, 只能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無指定用途是以公司綜合收入償還,而通常來說公司承接土地整理項目的收入主要還是政府支付,穿透到最終還款來源仍為財政資金分成比例,屬於「以財政資金償還」,因此應認定為隱性債務。
通過以上幾類項目的分析可以看到,如何對表面上無法明確按照定義、特徵、甄別口徑和標准認定的非典型隱性債務進行穿透識別, 最關鍵兩點就在於: 一甄別項目屬性是否為公益性項目以及公益性部分的佔比,二項目資金來源或償還債務資金來源於政府支出,把握住這兩點基本就可以抓住隱性債務的本質,做出准確的判斷。
㈦ 銀行貸後管理的系統是什麼樣子的
如何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前識別和有效控制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在構建現代金融企業的進程中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造成信貸風險的主要原因 從內部來看:一是客戶經理的素質風險。一些業務素質偏低的客戶經理,一般很難對一筆貸款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使貸款風險增大;而品德素質較差的客戶經理,責任心不強,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有些甚至幫助企業弄虛作假,把貸款置於損失邊緣。二是管理機制未能奏效帶來的管理風險。例如,貸前調查不細致,缺乏對客戶償債能力、經營現金流及信用狀況的全面把握,致使向不符合借款條件或不具備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貸款形成風險;貸後管理不到位,缺乏對企業的全面掌控,不能在第一時間識別風險,喪失最佳退出時機,等等。 從外部來看:一是借款人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帶來的經營風險。貸款一旦放出,主動權轉移到借款人這邊,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將直接影響到貸款安全。二是擔保失效帶來的擔保風險。部分企業之間通過互保、連環保等方式形成了「貸款擔保圈」,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極為復雜,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貸款擔保懸空,造成了「擔而不保」的現象。此外,抵押物價值縮水、變現困難等因素,也使擔保能力大大弱化。三是中介機構提供不真實資料帶來的中介風險。信貸政策要求借款人必須提供企業財務報表、資產價值報告等有關資料,並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審計或評估通過。但少數中介機構為了某些不正當收益,為借款人出具了不真實的報告,增加了商業銀行貸款風險。 防範信貸風險的主要途徑 (一)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二)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三)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四)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五)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㈧ 債券融資的概念是什麼
大家對債券融資了解多少呢?下面我為大家整理知識,歡迎參閱。
債券融資概念
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一樣,同屬於直接融資,而信貸融資則屬於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中,需要資金的部門直接到市場上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而在間接融資中,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由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放給需要資金的部門。
債券融資市場動態
2012年央行數據顯示,7月人民幣貸款增加5401億元,較上月大幅回落3797億元,遠低於市場預期,其中非金融企業及其他部門貸款僅增加3558億元。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月企業債券凈融資2487億元,同比增加2065億元。另有數據顯示,前7個月,企業債券融資額累計達到1.07萬億元,而去年全年企業債融資總額為1.37萬億元。
得益於企業債券凈融資規模的激增,7月社會融資規模達到1.04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多5023億元。
債券融資同類區分
債券融資
1. 資金的需求者不同 在我國,債券融資中政府債券佔有很大的比重,信貸融資中企業則是最主要的需求者。
2. 資金的供給者不同 政府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吸收資金的渠道較多,如個人、企業與金融機構、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而信貸融資的提供者,主要是商業銀行。
3. 融資成本不同 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資信度通常最高,大企業、大金融機構也具有較高的資信度,而中小企業的資信度一般較差,因而,政府債券的利率在各類債券中往往最低,籌資成本最小,大企業和大金融機構次之,中小企業的債券利率最高,籌資成本最大。與商業銀行存款利率相比,債券發行者為吸引社會閑散資金,其債券利率通常要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相比,資信度較高的政府債券和大企業、大金融機構債券的利率一般要低於同期貸款利率,而資信度較低的中小企業債券的利率則可能要高於同期貸款利率。此外.有些企業還發行可轉換債券,該種債券可根據一定的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靈活性較大,所以公司能以較低的利率售出,而且,可轉換債券一旦轉換成股票後,即變成企業的資本金,企業無需償還。
4. 信貸融資比債券融資更加迅速方便 例如,我國企業發行債券通常需要經過向有關管理機構申請報批等程序,同時還要作一些印刷、宣傳等准備工作,而申請信貸可由借貸雙方直接協商而定,手續相對簡便得多。通過銀行信貸融資要比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所需的時間更短,可以較迅速地獲得所需的資金。
5. 在融資的期限結構和融資數量上有差別 一般來說,銀行不願意提供巨額的長期貸款,銀行融資以中短期資金為主,而且在國外,當企業財務狀況不佳、負債比率過高時,貸款利率較高,甚至根本得不到貸款,而債券融資多以中長期資金為主。因此,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籌集的資金通常要比通過銀行融資更加穩定,融資期限更長。
6. 對資金使用的限制不同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一般可以自由使用,不受債權人的具體限制,而信貸融資通常有許多限制性條款,如限制資金的使用范圍、限制借入其他債務、要求保持一定的流動比率和資產負債率等。
7. 在抵押擔保條件上也有一些差別 一般來說,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信用良好的企業債券大多沒有擔保,而信貸融資大都需要財產擔保,或者由第三方擔保。
債券融資優勢分析
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是企業直接融資的兩種方式,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債券融資往往更受企業的青睞,企業的債券融資額通常是股權融資的3~10倍。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企業債券融資同股票融資相比,在財務上具有許多優勢。
1.債券融資的稅盾作用。債券的稅盾作用來自於債務利息和股利的支出順序不同,世界各國稅法基本上都准予利息支出在稅前列支,而股息則在稅後支付。這對企業而言相當於債券籌資成本中的相當一部分是由國家負擔的,因而負債經營能為企業帶來稅收節約價值。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也就意味著企業舉債成本中有將近1/4是由國家承擔,因此,企業舉債可以合理地避稅,從而使企業的每股稅後利潤增加。
2.債券融資的財務杠桿作用。所謂財務杠桿是指企業負債對經營成果具有放大作用。股票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和抗風險能力,但股票融資同時也使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其結果是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會被全體股東所均攤。
債券融資則不然,企業發行債券除了按事先確定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外(衍生品種除外),其餘的經營成果將為原來的股東所分享。如果納稅付息前利潤率高於利率,負債經營就可以增加稅後利潤,從而形成財富從債權人到股東之間的轉移,使股東收益增加。
3.債券融資的資本結構優化作用。羅斯的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與負債率正相關,越是高質量的企業,負債率越高。
債券融資注意事項
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相對股權融資面對的風險較簡單,主要有擔保風險和財務風險。作為債權融資主要渠道的銀行貸款一般有三種方式: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為了減少風險,擔保貸款是銀行最常採用的形式。
企業向銀行借錢,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做擔保人,對銀行貸款承擔聯帶責任,當民營企業尋找擔保企業時,往往對方的要求你也承諾為對方做擔保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稱之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業間形成一個擔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業運作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其他企業面臨嚴重債務危險。
財務風險主要指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出現問題,當企業用債權方式進行融資時,財務費用的增加會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壓力,理論上,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若達不到借款利率,企業的借款就會給企業股東帶來損失。但更重要的是,債權融資將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從而降低企業再次進行債權融資的能力,如果企業不能通過經營的贏利降低資產負債率,並獲得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到期的債務,等待企業的後果可能就是破產。史玉柱的巨人集團幾年前由輝煌一下子瀕臨崩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對債權融資的管理。
㈨ 借錢主體為同一家公司,擔保人為關聯人或公司,承諾支付高息,部分支付利息或本金後便不再還款。以這種
股票融資優點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5)股票融資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股票融資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籌資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2)股票融資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分散。
(4)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債券融資的優點:
1.債券融資的稅盾作用。債券的稅盾作用來自於債務利息和股利的支出順序不同,世界各國稅法基本上都准予利息支出在稅前列支,而股息則在稅後支付。這對企業而言相當於債券籌資成本中的相當一部分是由國家負擔的,因而負債經營能為企業帶來稅收節約價值。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也就意味著企業舉債成本中有將近1/4是由國家承擔,因此,企業舉債可以合理地避稅,從而使企業的每股稅後利潤增加。
2.債券融資的財務杠桿作用。所謂財務杠桿是指企業負債對經營成果具有放大作用。股票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和抗風險能力,但股票融資同時也使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其結果是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會被全體股東所均攤。
債券融資則不然,企業發行債券除了按事先確定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外(衍生品種除外),其餘的經營成果將為原來的股東所分享。如果納稅付息前利潤率高於利率,負債經營就可以增加稅後利潤,從而形成財富從債權人到股東之間的轉移,使股東收益增加。
3.債券融資的資本結構優化作用。羅斯的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與負債率正相關,越是高質量的企業,負債率越高。
債券融資的缺點:
企業向銀行借錢,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做擔保人,對銀行貸款承擔聯帶責任,當民營企業尋找擔保企業時,往往對方的要求你也承諾為對方做擔保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稱之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業間形成一個擔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業運作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其他企業面臨嚴重債務危險。
財務風險主要指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出現問題,當企業用債權方式進行融資時,財務費用的增加會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壓力,理論上,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若達不到借款利率,企業的借款就會給企業股東帶來損失。但更重要的是,債權融資將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從而降低企業再次進行債權融資的能力,如果企業不能通過經營的贏利降低資產負債率,並獲得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到期的債務,等待企業的後果可能就是破產。史玉柱的巨人集團幾年前由輝煌一下子瀕臨崩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對債權融資的管理。
相同點: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
不同點:
股票是可以參與管理公司,也就是股東。但是公司沒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股票可以轉讓。債券是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到期還本付息,持有人不可以參與公司的管理。只是一個債權人身份。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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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如何化解擔保圈
在對擔保圈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逐戶提出具體詳細、有針對性的風險化解意見。授信審批部門要把好融資調查審查審批關,從總量、結構等源頭上控制融資風險。信貸管理部要把好貸後管理關,重點跟蹤檢查監督借款人、保證人的經營動態和擔保的適度性,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在具體的化解中要以增加該行融資安全性為出發點,綜合考慮採用清收退出、擔保方式轉換、信貸產品改造、切斷擔保鏈條等多種措施。要突出重點,找出擔保鏈條中的主要風險源和引發點,對症下葯,通過重點化解重要環節突出風險,提高擔保圈貸款化解工作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