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的貸款保證金什麼時候才給退是客戶都把銀行貸款還清的時間嗎
你好,一般情況是歸還時間: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將貸款保證金還給開發商;開發商從銀行收到保證金後,在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購房人。
『貳』 購房貸款保證金誰交
法律分析: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議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叄』 開發商收取貸款保證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合法,開發商這種行為是一種非法集資的行為,貸款是銀行批復,開發商和業主都是不能左右這個審批程序的,現在開發商巧立名目收取貸款保證金,貸款批了肯定要退回保證金給業主,貸款沒批房子買不成也是要退給業主。根據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應當有保證金退還條款。按揭保證金是銀行向開發商收取的,不是向個人收取的若開發商違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肆』 開發商讓交貸款保證金合法嗎
法律分析:開發商要繳納保證金的行為是否合法是需要按照合同內容具體分析。
1、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所以在正常情況下按揭貸款保證金是必須交的。
2、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
3、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了第二還款來源,對於維護銀行的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伍』 買房子辦貸款還需要交擔保費嗎要交的話,交給誰
一般是不需要的,現在都是商業貸款,都是直接用房產作為抵押物,不需要人擔保的。這個一般是在中介公司代辦的時候收的,中介公司直接收了。如果你會談判,也可以和中介談判,或者直接去找銀行信貸部去辦理。
如果是開發商的話,就要看他是在那個銀行辦理的了,一般銀行是不收取的!!!!!!!!!!!
『陸』 房貸保證金是什麼意思
房貸保證金一般是銀行要求房地產公司付的保證金。
相當於房地產公司對貸款人進行擔保。
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就扣房產商的保證金。
房產商就可能收回房子。
『柒』 貸款保證金怎麼回事
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業主應堅決抵制開發商的要求購房者交按揭貸款保證金的行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按揭貸款保證金是什麼 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議》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而開發商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並按著發放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
1. 房屋按揭貸款不需要保證金的,所購服務本身就是抵押物,其他非房產抵押的貸款是要根據性質收取保證金的。購房不需要的,銀行沒有這規定的。
2. 房屋按揭貸款是指個人購買的房產具有房屋產權證、能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業用房時,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餘部分以要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向合作機構申請的貸款。
按揭保證金的凍結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業主應堅決抵制開發商的要求購房者交按揭貸款保證金的行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按揭貸款保證金是什麼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議》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而開發商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並按著發放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當購房借款人取得房地產證,並辦妥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後,銀行將保證金賬戶中的對應保證金退還給開發商。
在此期間內,若購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由開發商代為償還,銀行有權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劃相關款項。按揭貸款保證金的意義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了第二還款來源,對於維護銀行的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開發商在按揭貸款中的風險「按揭」猶如一把雙刃劍,雖然為開發商迴流資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風險也已經點點滴滴滲透於開發商的房屋銷售過程中。在購房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因為各種復雜的情況,銀行隨時可能要求開發商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因而引發的各方風險也會接踵而至。銀行在按揭貸款的風險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被法院凍結、扣劃的情形時有發生,原因在於法院有時認為該保證金擔保不屬於動產質押,不能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銀行並無優先受償權。風險最小化的建議雙方風險最小的最好辦法還是雙方都有防範法律意識,採用有效措施完善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使風險完全掌控在自身的視野范圍內,進而將風險降至最小化。
完全避免風險或者置之不理的態度都是不正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必要對金錢動產質押的設定方式做更進一步的解釋,對目前各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保證金質押方式予以認可並規范其操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