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抵押貸款法人承擔責任嗎
公司用公司的財產,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辦理了抵押貸款,由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② 抵押貸款是否屬於擔保合同
抵押合同屬於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之間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的合同,具體的類型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③ 公司抵押貸款法人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用公司的財產,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辦理了抵押貸款,由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需要對外獨立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對外辦理的抵押貸款屬於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是由公司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而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④ 對外擔保包括
法律分析:對外擔保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⑤ 企業徵信顯示擔保方式車抵押,是否是對外擔保
摘要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決問題。車的擔保可以是對內的,也可以是對外的,您提供的信息暫時無法判定
⑥ 公司對外擔保抵押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⑦ 什麼是對外擔保
對內擔保,一般是指公司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對其他人進行的擔保屬於對外擔保。如果是對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仍舊是為「他人」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什麼是對外擔保
對外擔保是指我境內機構向境外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承諾,一旦債務人不能按約償還債務時,將代為履行償還義務。對於這種或有外債,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審批和管理。根據我國外匯管理規定,可以提供對外擔保的擔保人僅限於經批准允許辦理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具有代位清償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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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擔保當事人
對外擔保當事人包括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
「擔保人」是指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或者經法人授權的機構,包括中資金融機構、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不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其中,對外保證項下的擔保人為保證人;對外抵押項下的擔保人為抵押人;對外質押項下的擔保人為出質人。
「被擔保人」是指境內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內機構在境外注冊的全資附屬企業及中方參股的企業。
「受益人」是指中國境外機構以及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其中,對外保證項下的受益人為債權人;對外抵押項下的受益人為抵押權人;對外質押項下的受益人為質權人。
其中,中資企業只能為其直屬子公司或者參股企業中中方投資比例部分提供擔保。擔保人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提供擔保,除外商投資企業外,擔保人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不得為經營虧損企業提供擔保。同時,除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不得提供對外擔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包括逐筆審批、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事後登記等。除中資銀行對外提供的履約等非融資項下的保函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以及外商獨資企業可以自行提供對外擔保外,擔保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對外擔保,均需按規定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逐筆報批。所有形式的對外擔保,均需事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備案。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對外擔保,其擔保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擔保人履行對外擔保義務實行核准制,經核準的擔保履約,擔保人才能購買外匯並辦理匯出(劃撥)外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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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
(一)擔保人(不含外商獨資企業)為境內內資企業提供的對外擔保和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1年期以內(含1年)的對外擔保,由擔保人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審批;
(二)擔保人(不含外商獨資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對外擔保和為境外機構提供的對外擔保,由擔保人報經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初審後,由該分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三)擔保人為在京全國性中資金融機構、中央直屬內資企業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外商獨資企業)的,擔保人提供的對外擔保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外商獨資企業可以自行提供對外擔保,無需得到外匯局逐筆批准。
⑧ 關於境內外企業擔保貸款的問題
這個問題涉及2個方面,擔保人境內外資公司A需要有足夠的擔保能力,這個由銀行進行判斷。
第二個是擔保落實的方面,在銀行接受擔保人的擔保的話,銀行會要求A公司簽署擔保合同,被擔保債權為B在銀行的融資,同時需要擔保人A出具相應的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決議。
⑨ 公司抵押貸款法人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用公司的財產,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辦理了抵押貸款,由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需要對外獨立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對外辦理的抵押貸款屬於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是由公司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而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