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單位是擔保公司,銀行存款較大,利息收入一年60多萬,但我單位是核定徵收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存款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不用。
存款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貸方,雖然沖減了當期損益,增加了本年利潤,但由於你們是核定徵收,利潤不參與計算所得稅。
還有開展的委託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要交稅。
擔保公司相關業務參照金融企業,委貸的利息收入計入「利息收入」科目,相當於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匯總到營業收入中。
如果是核定徵收,這些委貸利息要參與核定比例和所得稅的計算。
所得稅=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核定比率 * 稅率(25%)
㈡ 融資性擔保能否辦理委託貸款
融資性擔保公司委託銀行從事委託貸款的行為有「借合法的外衣,違規發放貸款」的嫌疑,該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行為。理由如下:
從委託貸款的業務發展過程的依據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的態度始終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漸叫停商業銀行接受企業的委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1992年對工商銀行《關於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有一個批復,該批復中對商業銀行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的性質和可行性進行說明;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辦發[2000]100號)明確了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的委託從事委託貸款業務。而此後《中國銀監會發布公告,制定、修改、廢止、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007年)中對於(銀辦發[2000]100號)通知又以「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說,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於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有一個從准許到逐漸叫停的過程。
從司法實踐角度看,企業發放貸款的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最高院1996年的《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發放貸款是禁止性業務。
㈢ 投資擔保公司的賬務處理,也就是如何做會計分錄
1、投資的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驗資費、工商收取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現金等
3、收取的擔保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擔保費收入
投資擔保公司,以借出款項或者為人擔保收取一定的收入為主營業務的,將擔保費和借出資金收回的資金使用費做主營業務收入處理,相對應的支出部分,作為業務成本,進行核算的。
(3)擔保公司委託貸款未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㈣ 投資擔保公司具體財務核算方法
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擔保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其他類型的擔保機構,比照本辦法執行。
三、企業應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辦法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在不違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具體核算辦法。
四、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五、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辦法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六、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當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需要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的企業,還應當包括財務情況說明書。
八、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相關附表包括利潤分配表、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擔保余額變動表、分部報告(不要求編制和提供分部報告的企業除外)等。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影響數、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和主要報表項目說明等內容。
九、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月度終了後6天內(節假日順延)對外提供;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半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相當於兩個連續的月度)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字並蓋章。
十一、企業對其他單位投資如果具有實質控制權,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有關合並會計報表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辦法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十三、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編號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01現金
21002銀行存款
31003其他貨幣資金
41101短期投資
51111應收票據
61121應收股利
71122應收利息
81201應收擔保費
91211應收分擔保賬款
10 1231應收代償款
11 1241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12 1251其他應收款
13 1261壞賬准備
14 1301待攤費用
15 1311存出擔保保證金
16 1312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17 1315委託貸款
18 1316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19 1401長期股權投資
20 1402長期債權投資
21 1405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22 1501固定資產
23 1502累計折舊
24 150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25 1505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26 1601固定資產清理
27 1701無形資產
28 1705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29 1715未確認融資費用
30 1801長期待攤費用
31 1901待處理財產損溢
32 1911抵債資產
33 1921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二、負債類
34 2101短期借款
35 2121應付分擔保賬款
36 2122應付手續費
37 2131預收擔保費
38 2141存入擔保保證金
39 2142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40 2151應付工資
41 2153應付福利費
42 2161應付股利
43 2171應交稅金及附加
44 2181其他應付款
45 2191預提費用
46 2192擔保賠償准備
47 2193未到期責任准備
48 2201待轉資產價值
49 2211預計負債
50 2301長期借款
51 2311應付債券
52 2321長期應付款
53 2331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54 3101實收資本(或股本)
55 3111資本公積
56 3121一般風險准備
57 3122盈餘公積
58 3131本年利潤
59 3141利潤分配
60 3151擔保扶持基金
四、損益類
61 4101擔保費收入
62 手續費收入
63 4103利息收入
64 4104評審費收入
65 4105追償收入
66 4109其他業務收入
67 4201投資收益
68 4301營業外收入
69 4401擔保賠償支出
70 4402分擔保費支出
71 4411利息支出
72 4421手續費支出
73 4431營業稅金及附加
74 4451其他業務支出
75 4501營業費用
76 4601營業外支出
77 4701資產減值損失
78 4801所得稅
79 49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五、表外科目
80 5101代管擔保基金
附註: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1191備用金」科目。
2.企業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可以增設「1281低值易耗品」科目。
3.企業進行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的,可以增設「1506在建工程」和「1508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科目。
㈤ 銀行接受擔保公司的委託貸款是否違規
擔保公司
是以一個第三方擔保的或被委託操作貸款的方式介入於銀行和客戶之間。開始貸款之前客戶和擔保公司都會簽一個委託協議。雙方都同意簽字的情況下是沒有違規可言。甚至有時候銀行將資質不好的客戶送給擔保公司讓擔保公司來出擔保函之類的。
㈥ 委託貸款放在什麼科目
委託貸款就是企業委託銀行將其資金貸給其他企業,獲得利息收益的一種投資。
1、參考准則: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2、相關報表處理: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3、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6)擔保公司委託貸款未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於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扣除應交增值稅後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採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託代銷單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2、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㈦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7)擔保公司委託貸款未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㈧ 擔保公司發放委託貸款的限制
法律分析: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委託投資等業務。
法律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審慎經營,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㈨ 擔保公司日常的賬務處理有哪些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11 應收票據
6 1121 應收股利
7 1122 應收利息
8 1201 應收擔保費
9 1211 應收分擔保賬款
10 1231 應收代償款
11 1241 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12 1251 其他應收款
13 1261 壞賬准備
14 1301 待攤費用
15 1311 存出擔保保證金
16 1312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17 1315 委託貸款
18 1316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19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20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21 1405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22 1501 固定資產
23 1502 累計折舊
24 1503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25 1505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26 1601 固定資產清理
27 1701 無形資產
28 1705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29 1715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31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32 1911 抵債資產
33 1921 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二、負債類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應付分擔保賬款
36 2122 應付手續費
37 2131 預收擔保費
38 2141 存入擔保保證金
39 2142 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40 2151 應付工資
41 2153 應付福利費
42 2161 應付股利
43 2171 應交稅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應付款
45 2191 預提費用
46 2192 擔保賠償准備
47 2193 未到期責任准備
48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49 2211 預計負債
50 2301 長期借款
51 2311 應付債券
52 2321 長期應付款
53 2331 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54 3101 實收資本(或股本)
55 3111 資本公積
56 3121 一般風險准備
57 3122 盈餘公積
58 3131 本年利潤
59 3141 利潤分配
60 3151 擔保扶持基金
四、損益類
61 4101 擔保費收入
62 手續費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評審費收入
65 4105 追償收入
66 4109 其他業務收入
67 4201 投資收益
68 4301 營業外收入
69 4401 擔保賠償支出
70 4402 分擔保費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續費支出
73 4431 營業稅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業務支出
75 4501 營業費用
76 4601 營業外支出
77 4701 資產減值損失
78 4801 所得稅
79 4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㈩ 擔保公司怎樣經營怎樣盈利的
擔保公司經營盈利方式:
1、擔保費,視不同風險程度的不同客戶定價,一般工商企業銀行貸款擔保收費一般在3%左右,房地產企業可以收到4%-5%,一般是在期初收取。規模大實力強有較高資本市場主體評級的擔保公司也介入資本市場擔保業務,如債券、保本基金的擔保,收費視產品不同。非政策性的擔保公司,平均收費達到3%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2、資金業務,即擔保公司自有資金的投資收入。一般情況下,擔保公司會從接觸的大量客戶中遴選有承受能力的客戶給予其委託貸款,收入在四倍基準利率以內,基本在20%-24%。在做銀行貸款擔保的同時,在貸款發放之前也做一些過橋業務。在中擔華鼎事件之前,監管比較松的時候,還可以動用提取的准備金和應繳存的保證金做資金業務。
3、利息收入(不含委託貸款利息):擔保公司需要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與擔保賠償准備金,分別是擔保費收入的50%和擔保余額的1%,和銀行合作也要繳存准備金,做業務做得多的話一年也有不少利息。
4、其他業務,比如咨詢費,也有一些擔保公司做了一些股權投資或別的嘗試。但這部分的佔比很小,如果體現在賬面上該部分收入很大的話,一般是為了規避監管,將擔保費或委託貸款利息拆分一部分到咨詢費等名目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