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名下有擔保會影響購房貸款嗎
給人擔保貸款會影響到自己買房貸款。
畢竟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為別人擔保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和資產負債率。
但只要對方一直都是正常還款,而自已的個人信用也沒什麼問題,個人資質非常好,且滿足銀行或貸款機構的貸款條件,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那你也還是可以順利申請到房貸的。
拓展資料:
買房貸款擔保人要求是什麼
1、當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那麼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
2、常見的房貸擔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
3、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遠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4、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委託貸款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公積金貸款。
自營貸款
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房貸還款方式:等額本金、等額本息、雙周供等;
貸款額度:在通過銀行審核後,可以貸款房產值的8成。
房貸首付:首套房按揭貸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貸款年限:一手房貸款年限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時貸款年限加上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貸款利率:首套房貸款基準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② 貸款做擔保人會影響自己貸款嗎
法律分析:做擔保人肯定影響你自己貸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財產和收入分析,自己貸的額度是100萬,但是如果為別人擔保50萬,你就最多隻能貸50萬了。因為在銀行看來,你為別人的擔保也是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③ 貸款擔保人影響自身貸款嗎
為別人擔保會影響個人信用和個人資產負債率。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④ 擔保影響自己貸款嗎
影響。成為貸款擔保人後,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有這筆貸款的記錄,毫無疑問會增加你的個人負債。
以後你自己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可能會以個人負債過高而拒絕發放貸款,或者降低你的貸款審批額度。
(4)擔保人會影響貸款嘛擴展閱讀:
如果債務承擔中的債務有第三人擔保,債務承擔無疑會對擔保人造成影響。關於債務承擔對物上保證人擔保責任的影響,原因在於,如果是並存的債務承擔,對於提供擔保的第三人而言,實際上是多了一個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可能性減小了,擔保人對於此種債務承擔也不必要施加是否同意之於預。只有當債務承擔方式為免責的債務承擔時,擔保人出於對新債務人清償能力的懷疑,為了避免潛在的不利影響,才需要對債務承擔進行干預,未經其同意,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只有這樣,對擔保人而言才是公平的。
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全部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並且完全退出債務關系,不再對債權人承擔任何清償責任,轉而由新債務人承擔原有全部債務。在此情形下,雖然債務人發生了變化,但是該債務並未消滅,對債權人的債權亦無影響。作為擔保主債權的擔保物權,也不因債務人的變化而自動消失,而是繼續存在。其原因在於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主債權存在,擔保物權也隨之存在。如果擔保人為債務人,債務承擔不影響其提供的擔保繼續作為債權的擔保。
但對於擔保物權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況,如果默認其提供的擔保繼續作為債權的擔保,則對第三人是不公平的。原因在於,第三人以自身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常常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或者人格因素。而新的債務承擔人則可能不具備清償能力,也不具備擔保人所要求的信任關系,如果默認擔保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則增加了擔保人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債務人與債權人串通騙取第三人擔保的情況。規定,如果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全部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而未經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此時擔保物權消滅。
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部分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轉讓的部分債務由新債務人承擔,未轉讓的部分依然由原債務人承擔,此時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成立按份之債的關系。與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相比,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只是在債務承擔的量上有區別。因此,對於原債務人未轉移部分的債務,擔保人仍承擔該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對於原債務人已轉移的部分債務,如果未經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則擔保人免除對這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這也是「相應的擔保責任」的含義所在。
⑤ 貸款擔保人還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做擔保後,只要自身條件符合貸款人要求,仍可以貸款。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 貸款擔保人會影響自己貸款嗎
法律分析:1、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