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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貸款工作目標和措施

發布時間:2022-06-01 05:32:37

『壹』 2021年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2021年國家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1、以凈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事如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凈出讓方式供地。凈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准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准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的開竣工時間。
(七)小區配套建設標准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項目明細附後)。
(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貳』 棚戶區改造政策是什麼

棚戶區改造政策:

2008年,中共中央啟動保障性安居工程,並將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作為重要內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並繼續推進中國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

2012年,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針對各類棚戶區改造,七部門給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納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范圍的煤礦棚戶區,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

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中任務較少的省(區、市)要爭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區、市)要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還未完成的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條件的地區要爭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6],部署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2014年(計劃)改造棚戶區470萬戶以上。

2016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要求,2016年要開工改造600萬套。

(2)棚戶區改造貸款工作目標和措施擴展閱讀:

落實政策

對於棚戶區改造,中國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間,中國政府共安排補助資金730億元,其中,超過90%的補助資金投向了中國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

實施原則

中國棚戶區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里,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叄』 國家對棚戶區改造有什麼措施

國家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的緊急通知
林計發〔2008〕251號
內蒙古、吉林、黑龍江省、自治區林業廳、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2008年四季度,國家安排專項投資,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啟動棚戶區改造試點。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以下簡稱「棚戶區改造」)是當前國家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項重要建設任務,試點工作的成效如何,不僅關乎試點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更是事關為全國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探索經驗、搞好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大局。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和試點單位一定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林區的高度,充分認識搞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確保按國家相關要求按期完成試點任務,為在全國各重點國有林區全面鋪開棚戶區改造工作創造條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政策,確保突出重點
棚戶區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要首先解決林場(所)中的住房特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因傷因病因災致貧家庭的居住困難。各試點單位要按照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高工作透明度,對棚戶區改造建設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實行公示制度,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確保最困難、最急需的職工率先享受到棚戶區改造的成果。如發現利用棚戶區改造工作之際搞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的,要堅決停止該單位的試點資格,收回國家投資,並提請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二、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和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試點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強化部門間通力合作,並在此基礎上各司其職,協同推進。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是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按照「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的要求,對棚戶區改造試點的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建設進度、實施效果負總責。要會同本省區發展改革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報國家審批的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棚戶區入戶調查、拆遷、施工、檢查竣工驗收等相關實施管理工作等。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森工)、發展改革部門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全省區住房保障規劃,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對納入棚戶區改造試點的項目,要優先予以受理,加快審批進度,確保計劃按期完成。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年度計劃建議方案,協調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分解下達明細計劃,監督工程實施進展。
三、抓緊前期工作,加快實施進度
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前期准備工作,及時完成規劃編制、施工圖設計和用地計劃、建設許可等審批手續。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做好擬改造棚戶區的拆遷、安置等各項准備工作。各試點單位接到中央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後,要抓緊開展鋼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築材料以及相關設備采購,確保在2009年3月份前將新增中央專項資金全部形成實物工程量。
四、嚴格建設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各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批復的《2008年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實施方案》和各省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2008年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變更或調整建設內容。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制等項制度。要嚴格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全面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勘察、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廣泛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推廣節能省地型住宅設計,確保棚戶區改造工程改造質量,滿足居民入住使用基本功能要求,把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成經得起歷史考驗、讓黨和政府放心、讓群眾滿意的精品工程。
五、積極開展工作,落實配套政策
各試點省區要積極落實省級配套資金,國家將把省級配套資金落實情況作為安排今後年度棚戶區改造投資的重要依據。要積極爭取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多渠道籌措棚戶區改造資金。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土地、拆遷、稅費、產權等方面參照當地城市、煤礦棚戶區改造以及經濟適用住房等相關政策執行。
六、強化檢查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以及試點單位,要本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強資金

『肆』 國家對棚戶區改造有什麼要求和相關政第

國家有關部委在2008年曾發出一個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政策,確保突出重點 棚戶區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要首先解決林場(所)中的住房特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因傷因病因災致貧家庭的居住困難。各試點單位要按照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高工作透明度,對棚戶區改造建設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實行公示制度,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確保最困難、最急需的職工率先享受到棚戶區改造的成果。如發現利用棚戶區改造工作之際搞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的,要堅決停止該單位的試點資格,收回國家投資,並提請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二、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和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試點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強化部門間通力合作,並在此基礎上各司其職,協同推進。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是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按照「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的要求,對棚戶區改造試點的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建設進度、實施效果負總責。要會同本省區發展改革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報國家審批的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棚戶區入戶調查、拆遷、施工、檢查竣工驗收等相關實施管理工作等。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森工)、發展改革部門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全省區住房保障規劃,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對納入棚戶區改造試點的項目,要優先予以受理,加快審批進度,確保計劃按期完成。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年度計劃建議方案,協調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分解下達明細計劃,監督工程實施進展。 三、抓緊前期工作,加快實施進度 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前期准備工作,及時完成規劃編制、施工圖設計和用地計劃、建設許可等審批手續。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做好擬改造棚戶區的拆遷、安置等各項准備工作。各試點單位接到中央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後,要抓緊開展鋼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築材料以及相關設備采購,確保在2009年3月份前將新增中央專項資金全部形成實物工程量。 四、嚴格建設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各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批復的《2008年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實施方案》和各省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2008年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變更或調整建設內容。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制等項制度。要嚴格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全面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勘察、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廣泛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推廣節能省地型住宅設計,確保棚戶區改造工程改造質量,滿足居民入住使用基本功能要求,把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成經得起歷史考驗、讓黨和政府放心、讓群眾滿意的精品工程。 五、積極開展工作,落實配套政策 各試點省區要積極落實省級配套資金,國家將把省級配套資金落實情況作為安排今後年度棚戶區改造投資的重要依據。要積極爭取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多渠道籌措棚戶區改造資金。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土地、拆遷、稅費、產權等方面參照當地城市、煤礦棚戶區改造以及經濟適用住房等相關政策執行。 六、強化檢查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以及試點單位,要本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投資效益和資金安全。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嚴防截留挪用、滯留不用和浪費建設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違規抵扣建設資金,特別是嚴禁將棚戶區改造新增中央投資用於償還以往債務和拖欠款。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將停撥資金、停止審批項目,並提請相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國家林業局各駐在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工程建設進度、工程建設質量、住宅分配方案等情況的監督監管。各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主動配合,及時按要求提供投資計劃、資金使用會計憑證、工程建設方案、住宅分配方案等棚戶區改造基本信息,接受國家林業局各駐在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的監督。 七、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總結反饋 搞好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非常重要,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立即成立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並將領導小組名單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伍』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是怎樣的

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在推進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充分尊重群眾意願顯得尤為重要。 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 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安置補償涉及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為了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 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實施棚戶區改造,既可以帶動社會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擴大社會就業,又可以發展社區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平安社區建設,是擴內需、惠民生、保穩定的重要結合點。 為此,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資金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中央採取適當方式,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人民政府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此外,還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 在稅費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另外,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在土地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 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

『陸』 最新棚戶區改造政策

棚改政策新政:根據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談會會議內容,棚改政策新政具體如下:

1、新三年棚改計劃必須實施,但棚改項目必須區分收益與融資能否平衡;

2、棚改貨幣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取消,但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項目繼續貸款;

4、融資以發行棚改專項債為主。


(6)棚戶區改造貸款工作目標和措施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柒』 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五部門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座談會的部署,扎實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實施棚戶區改造,有利於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增強人民群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二)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觀要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城市現代化建設很不協調。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集約利用土地,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三)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實施棚戶區改造,既可以帶動社會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擴大社會就業,又可以發展社區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平安社區建設,是擴內需、惠民生、保穩定的重要結合點。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四)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作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力爭從2009年開始,結合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特別應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五)基本原則。1.以人為本,依法拆遷。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讓群眾得到實惠。2.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3.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5.統籌兼顧,配套建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三、政策措施(六)多渠道籌措資金。採取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群眾自籌、市場開發等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1.中央採取適當方式,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人民政府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2.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根據改造項目特點合理確定信貸條件,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項目要在信貸資金規模上給予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貸款擔保機制,引導信貸資金投入。3.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七)加大稅費政策支持力度。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八)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應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九)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四、組織實施(十)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對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並負責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部門責任、具體措施,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確保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國有工礦企業要切實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認真做好依法落實建設用地和籌集資金等相關工作。(十一)健全工作機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的重要問題,各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工作指導。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稅收支持政策;國土資源部負責完善土地供應政策;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方各級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十二)編制規劃計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結合起來,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編制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因地制宜地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要抓緊編制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十三)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准規范,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優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在較小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節能省地環保要求,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有關住房質量、建築節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十四)強化監督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並解決各種問題,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分別於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半年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及土地供應開發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各級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環節的監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十五)加強宣傳引導。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准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取得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正在實施的國有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按現有政策繼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捌』 國家棚改政策

  1. 國家棚改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

  2. 所謂「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仍然存在的、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屬於棚戶區性質的區域。從面積上講,棚戶區一般拆遷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佔地面積一般至少在5萬平方米左右。

  3. 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准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玖』 國務院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內容有哪些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為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二、優化規劃布局。(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五、加快配套建設。(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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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棚戶區改造貸款工作目標和措施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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