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後在按揭的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後,按揭房產不能直接過戶。因為在還沒還完貸款的情況下,夫妻雙方都尚未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此時,房子的所有權在銀行手裡。房子必須在沒有法律糾紛、規劃拆遷和按揭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過戶。需要雙方一起辦理離婚房屋所屬權的登記手續,把雙方的名字改為一方,再由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⑵ 離婚按揭房子怎麼過戶給一方
1、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並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並手續。
3、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上文中,我們介紹了關於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三種情況及其應對思路。事實上,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問題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涉及較多的部門和法律知識。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不同的因素交織在一起,不同情況就需要具體分析。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⑶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產如何過戶給另一方
有些夫妻可以白頭到老,也有一些夫妻因為一些原因不能一起走到老,所以他們就會選擇離婚,離婚雖然已經不做夫妻了,但是他們的財產也要分配好,有一些情況使得夫妻離婚房子過戶給另一方,但是房子是按揭的,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離婚之後分配按揭房是比較復雜的事情,涉及到房子的歸屬權,而房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大家在辦理的時候一定要咨詢好專門的部門,問清楚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才能避免出現錯誤。
⑷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能直接過戶給另一方嗎
夫妻離婚,如果共同的財產之一的房子有貸款,是不能夠直接過戶給另外一方的,是需要把房子的貸款還清才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手續把房子過戶給另外一方,而不是僅僅雙方寫一個協議就算是過戶了,需要通過辦理合法正規的手續,才算是真正的過戶到一方的名下。
只要按照正常合法的手續去辦理,這樣就能夠讓雙方以後更加安心省心一點,房產過戶並不是一個多復雜的事情,只要雙方到場去辦理,帶好證明材料去辦理就可以,手續費也不會很貴。
對於雙方來說可以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又讓兩個人彼此沒有任何糾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如果兩個人在離婚後沒有把夫妻共同同財產、孩子的撫養權這些判定清楚,會對以後的生活帶來源源不斷的麻煩,會影響到兩個人的未來感情生活,甚至也會影響到孩子,所以早一點撇清關系都是好事。
⑸ 房子還在按揭離婚該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1.第一步離婚夫妻雙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當地的房管局進行網簽;2.第二步離婚夫妻雙方帶上網簽合同到核稅窗口排號核稅;3.第三步離婚夫妻雙方帶上核稅的單子到按揭房所在當地的辦證大廳辦理按揭房過戶手續;4.第四步辦理更名手續後會給一個取件單,上面有什麼時候領取按揭房新的產權證;5.第五步離婚夫妻雙方首先到時間後先拿著取件單到繳費窗口繳稅;6.第六步繳稅後帶上繳稅票據到取件窗口領取新的產權證;7.第七步交易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⑹ 貸款買的房離婚後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離婚了過戶需要的材料有:購房合同、雙方的出資證明、房產證等。房屋過戶的手續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將房屋所有權進行變更登記。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⑺ 離婚後有房貸的房子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離婚後按揭房子若沒有供完最後款,就無法過戶,因為,這個時候房子暫時屬於銀行所有。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1、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2、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⑻ 夫妻離婚了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一般情況下,房子上有貸款的,需要將貸款清償完畢後,才能予以過戶。但是,不同的地區,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及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外,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並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⑼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離婚貸款房子過戶辦理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可以選擇交清全部欠款;
2、可以通過正常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
3、辦理房產公證,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⑽ 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貸款房子過戶的,有2個步驟。分別是:1、房子有貸的款,那麼離婚想要過戶要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變更貸款人,再辦過戶手續;2、申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