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一般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固定資產貸款需提供的資料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的信用條件
銀行貸款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1.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是借款人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允許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額。
2.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
3.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B. 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申請
1、持有經工商行政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應持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
3、借款申請人經濟效益好,信用狀況佳,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
4、落實銀行認可的擔保;
5、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戶;
6、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
7、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8、項目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通過,配套條件齊備,進口設備、物資貨源落實。
9、申請外匯固定資產貸款的,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1、提交申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以及銀行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財務報告,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用還款計劃等。2、貸前評估。銀行進行貸前的調查和評估、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形成評估意見。
3、簽訂合同。如銀行進行調查和審批後認為可行,雙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有關各方簽署合同。
4、落實擔保。借款人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後,需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辦理有關擔保登記、公證或抵押物保險、質物交存銀行等手續。
5、貸款獲取。借款人辦妥銀行發放貸款前的有關手續,借款合同即生效,銀行可向您發放貸款,您可按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 貸款各項收費均通過合同約定。
C. 中行固定資產貸款辦理材料有哪些
固定資產貸款具體項目所需資料不同,具體請與當地中國銀行機構聯系。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D. 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流程
1.貸款的受理
客戶應提供資料合規,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借款人應在分支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2.盡 職 調 查
借款人提交資料並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調查人員進行盡職調查,並撰寫調查報告;評估人員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環保、安全生產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3.貸款審查與審批
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報總行審貸委審批。
4.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約定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
5.實施賬戶監控
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審核提款條件
在發放貸款前審核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7.貸款發放與支付
放款通知書提交審查後,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出賬和結算手續;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約定賬戶辦理,並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8.貸後管理
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9.歸還貸款
10.退還抵押物他項權證
E. 企業項目貸款所需要的資料
1 企業貸款問題 1.1 企業貸款的條件 (1)經本市工商行證管理部門登記;(2)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3)銀行開立結算賬戶;(4)持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貸款卡,並通過年檢;(5)企業經營狀態良好;(6)企業信譽良好;(7)提供財務報表;(8)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物或者有擔保人擔保。1.2 企業貸款的分類 現時各大銀行對企業貸款主要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前者則是利用固定資產作為抵押條件,向銀行申請一定資金。而後者則是主要面對銀行記錄信用較良好企業,一般面向大公司。1.3 企業貸款的方式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1.4 企業貸款申請流程 (1)申請人與銀行公司業務部門聯系,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上述材料;(2)銀行對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3)銀行內部審核通過後,雙方簽署《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文本(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及質押合同等);(4)借款人在銀行開立貸款帳戶,提用貸款。 企業信用貸款——loanchina企業信用貸款——無需抵押,無需擔保,手續簡便,期限靈活,審批快捷,放款迅速,為企業提供充裕的流動資金,全面配合企業的不同業務需求,助企業順利拓展國內、國際業務。貸款申請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申請表填寫地址: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ct/company-fudan061029008.html業主助業貸款——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股東可用個人或他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機構申請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額度:5000元-100萬元
申請表填寫地址: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ct/ownerloan-fudan061029008.html
F.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固定資產貸款准備資料:
借款申請書;
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工商查詢登記資料;
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貸款卡復印件;
前三年及近期(審計)的財務報表;
公司章程;
借款人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書;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建設批准文件;
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
保證人提供1-9項資料;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固定資產貸款流程:
貸款的受理;
盡 職 調 查;
貸款審查與審批;
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實施賬戶監控;
審核提款條件;
貸款發放與支付;
貸後管理;
歸還貸款;
退還抵押物他項權證。
G. 辦理企業固定資產抵押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企業固定資產貸款條件:
項目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投向規定,符合國土、環保、資源、城市規劃等政策,符合消防等監控要求;
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環保許可等批准文件的,還應持有權部門的相應批文。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經過年審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必須符合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會(股東會)授權或決議,其他經濟組織由其有權機構出具決議;
借款申請人、項目融資借款申請人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恪守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
生產工藝成熟,技術過關;生產經營正常,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包括項目竣工後),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財務狀況良好,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資產負債率在70%(含70%)以下,信用評定等級應在 一般 或AA級以上(包含 一般 、AA級,具體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由貸款人自行制定);
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擔保;
遵紀守法,能及時、准確地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財務報告,接受貸款人的調查和檢查等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借款人發生經營、財務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變動,能及時對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其資產凈值的50%;
在貸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項目最低資本金,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國家規定要求資本金比例高於30%的,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低於30%的原則上按30%掌握;
新建中長期固定資產項目原則上實行項目法人制或按項目進行獨立核算;
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H. 項目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1 企業貸款問題 1.1 企業貸款的條件 (1)經本市工商行證管理部門登記;(2)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3)銀行開立結算賬戶;(4)持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貸款卡,並通過年檢;(5)企業經營狀態良好;(6)企業信譽良好;(7)提供財務報表;(8)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物或者有擔保人擔保。1.2 企業貸款的分類 現時各大銀行對企業貸款主要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前者則是利用固定資產作為抵押條件,向銀行申請一定資金。而後者則是主要面對銀行記錄信用較良好企業,一般面向大公司。1.3 企業貸款的方式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1.4 企業貸款申請流程 (1)申請人與銀行公司業務部門聯系,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上述材料;(2)銀行對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3)銀行內部審核通過後,雙方簽署《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文本(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及質押合同等);(4)借款人在銀行開立貸款帳戶,提用貸款。 企業信用貸款——loanchina企業信用貸款——無需抵押,無需擔保,手續簡便,期限靈活,審批快捷,放款迅速,為企業提供充裕的流動資金,全面配合企業的不同業務需求,助企業順利拓展國內、國際業務。貸款申請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I.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並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准備金賬戶。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二十五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人審核同意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並應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二十七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合同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並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後,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一)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辦法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未盡職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
(五)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並發放貸款的;
(二)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三)超越、變相超越許可權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第四十條 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