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怎麼取數
原來數量的20%以下。
2. 保險公司支農支小融資業務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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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行信貸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一般可按照以下框架思路來進行撰寫:
1、 開頭,對全年工作進行簡單概述;
2、 主要工作內容,開展了什麼工作,完成了什麼任務,採取了哪些措施
3、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對成因進行簡要分析;
4、 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做什麼,怎麼做,採取哪些具體措施,達到一個怎樣的目的。
5、 收尾。可以是表下工作決心,也可以表達出對單位、單位事業發展、單位同仁的美好祝福。
4. 房地產按揭員的年工作總結怎麼寫
大概是這么框架結構:
【一】起首,就是常說的開頭。可以有主客觀環境的介紹、工作概況,甚至可以有一些簡單的感慨;
【二】匯報具體工作情況。要求不高的話,可以把所有工作內容放一起來總結。要求高點的話,就將各部分分點總結匯報下。
【三】工作分析。分析下哪兒做得好,哪兒做得不夠好。通常是側重找下自身的不足和問題,顯得謙謹;
【四】下一步打算。可以是思路,也可以是具體的打算。套路些的話就是繼續干好工作、繼續學習提升、改進自身工作等等。另外,懶寫,可找。
5.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6.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7. 清理化解「普九」債務工作總結(範文)
太康縣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報告
太康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人口大縣,總人口137萬,現有農村中小學校636所。該縣農村學校多,學生多,鄉村債務種類多,「普九」債務數額大,情況復雜。多年來,農村「普九」債務成為農村中小學和基層政府組織的嚴重包袱,成為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隱患。如果不盡快解決這一問題,農民負擔就可能反彈,農村綜合改革的進程就可能受到影響,最終危及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按照省、市統一布署,從2008年4月7日開始,該縣集中兩個月時間開展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至6月7日,清理審核鎖定債務工作結束,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
一、太康縣清理審核鎖定普九債務情況
太康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按照政策,嚴格程序,強化責任,嚴肅紀律,清理審核鎖定「普九」債務工作平穩有序。
該縣自查上報「普九」債務本金8483萬元,債務利息697萬元,「普九」債務總額9180萬元。經審核,全縣鎖定「普九」債務4573萬元,審減債務本金及利息4607萬元,核減率50.2%。核實後,全縣人均債務33.33元,校均債務7.2萬元,生均債務193.8元,學校資產負債率14%。納入化解債務范圍的學校448所,其中中學62所,小學386所,佔全縣中小學校總數的70.4%。全縣債務項目829個,涉及債權人1206人。在鎖定的4573萬元債務中,其債務用途分別為:教學及輔助用房3568萬元,學生生活用房376萬元,校園維修173萬元,教學儀器設備購置262萬元,土地徵用或租賃86萬元,其他108萬元。該縣清理審核鎖定債務階段工作進展平穩,沒有出現一起群眾上訪事件。
二、太康縣對農村「普九」債務的界定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該縣把清理化解「普九」債務時間范圍統一界定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鄉鎮政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中小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農場學校為完成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形成的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其中,教學及輔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學樓、辦公樓、綜合樓、實驗室、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設施;學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學生宿舍、餐廳、廁所等設施;校園維修建設主要包括房屋、操場、校內道路、大門、圍牆、門窗的維修以及校園的綠化;教學儀器主要包括微機、多媒體、實驗儀器、桌凳、體音美器材、圖書資料等設備。
農村「普九」債務不包括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教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
對承擔農村「普九」債務學校的界定,以是否承擔農村「普九」債務為標准,判斷農村學校性質。沒有承擔農村「普九」債務的學校不屬於化解范圍。對於農村完全中學教育債務中的義務教育債務數額,按債務發生時其初中學生人數比重及初中學生教室面積比重等因素折算確定。
三、太康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遵循的原則和方法
該縣在清理化解「普九」債務中遵循以下四個原則:第一,堅持先清理後化解的原則。摸清債務底數是化債的基礎,對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鎖定債務後才能償還。第二,堅持分類報審的原則。針對「普九」債務形成原因比較復雜的情況,對澄底工作採取先易後難、分類報審的辦法。其工作程序是:債務單位自查匯總、鄉鎮工作組初審把關;縣駐鄉鎮審核組對每筆債務實地調查並進行審核;鄉鎮召開針對每筆債務的風險評估會;縣債務審定組終審。第一批報審債務必須同時具備四項條件:一是在縣教育、財政部門原上報的「普九」債務統計報表范圍之內;二是債務單位會計賬務記載明確;三是經債權、債務人雙方簽字認定;四是發生在2002年以前的「普九」教育工程欠款或2005年12月31日前的附屬設施和教學設備欠款。在審核認定首批報審的債務時,著重把握四項原則:一是重證據原則,證據不足不簡單認定;二是以原始手續的原件為準的原則;三是項目管理及債務記錄互相印證原則;四是特殊情況下的證據毀失不作簡單否定原則。第三,堅持債務公示的原則。對清理審查的債務,特別是對於那些未入賬而認定的債務(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債務人、債權人、學校等出具的證明材料),在鄉鎮、村莊、學校等債務單位逐項逐筆張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名稱、債務用途、債務發生時間、事由、債務余額、債權人名稱、經手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等。公示時間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通過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第四,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決不還「糊塗債」、「水份債」、「人情債」。
該縣在操作規程上,採取了六種工作方法:一是既遵循工作時限,又注重工作時效,在債務清理審核工作中做到細致到位,不出紕漏;二是「普九」債務根據自報數據由債務清理審核組進行初審;三是清理審核組在審核債務時,必須到相關學校現場確認;四是以學校為單位,每筆債務必須填寫債務結論認定書,由鄉鎮、行政村、中心校、學校負責人、債權人及審核人共同簽字確認,作為責任追究的基礎;五是「普九」債務報審時,由鄉、村兩級分別召開由班子成員、債權人、群眾代表參加的債務風險評估專題會議,對債務進行分析和評估。所出具的風險評估書必須由鄉鎮黨委書記、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學校負責人、債權人等分別簽字,鄉、村班子成員的發言都留有記錄;六是凡屬於「普九」債務的,無論數額大小,一律進行公示,公示在債務認定書填寫之後進行。
在債務審定工作中,主要採取六種工作方法:一是范圍界定法。債務發生的時間全縣統一劃定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後及中學1000元以下、小學800元以下的債務不予認定,私有制、股份制學校不納入這次債務化解范圍。二是偽證否定法。通過分辨筆跡、墨跡、印章、紙張的真偽等進行認定,發現有造假痕跡者,一律予以否定。三是重新舉證法。對證據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證的,重新舉證,重新認證。四是相互印證法。債權人和債務人提供的賬表和其他證據必須相互印證,否則不予認定。五是邏輯推定法。把欠債學校的建築面積、金額、造價、籌資渠道與發生債務和償還債務的時間、金額作因素分析,進行邏輯推理,發現虛報線索予以否定或剔除虛報部分。六是移交審理法。因證據不足難以認定的債務移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定。
四、太康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遇到的問題
(一)存在虛報債務現象。從該縣自查上報「普九」債務狀況看,普九債務600萬元以上的有2個鄉鎮,500萬元以上的有3個鄉鎮,400萬元以上的有1個鄉鎮,300萬元以上的有6個鄉鎮,200萬元以上的9個鄉鎮,100萬元以上的鄉2個。個別鄉鎮學校不多、學生不多、上報的債務卻高達幾百萬元。究其原因,一是想借機「渾水摸魚」,想方設法把其它債務改頭換面,嫁接到普九債務上。如學校的圍牆、廁所、電教、圖書、土地租賃等。造假協議,無中生有。二是以前已經用鄉、村財務償還過的債務,借機虛報,讓財政重新「買單」,甚至貪占。更為嚴重的是村辦小學,原來已用統籌提留、村集體經濟積累,還過或還一部分的,現在卻把投資當債務又重新報了上來。部分村幹部與包工頭,串通一氣,合夥造假。有些包工頭,多少年來從未要過賬,一說國家解決債務,紛紛出來上報。三是把集資款、捐資助學款當成借款。魚目混珠,真偽難辯。四是有的合同、協議造假,虛報工程款和欠款;有的手續不全,原始憑證提供不上來;有的口說無憑,虛虛假假;有的原始憑證因故丟失,殘缺不全。五是把不是用於普九的貸款,借款或者賒欠工程材料款,當普九債務上報。
(二)部分鄉鎮領導重視不夠。有的偏面認為,化解普九債務是縣政府的事。在工作做法上,僅限於開個會,成立個組織,對自查自報和清理審核工作過問很少。有些村支部書記帶頭造假,有些行政村現任幹部對不是任期內的普九債務漠不關心,與工作組的同志不配合。
(三)工作上有畏難情緒。由於普九涉及年份多,債務成因復雜,加之學校、行政村領導和經辦人員工作變動,有的債權人外出不在家,取證工作困難很大,個別同志認為,普九債務「一團亂麻」,初始工作一籌莫展,有的對化解債務的政策尚未掌握熟悉,工作開展被動,效率低下。
五、太康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採取的措施
(一)宣傳發動,制定方案,加強領導。4月7日,該縣召開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動員大會,縣四大班子領導,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教育副鄉鎮長、財政所長、中心校校長、村黨支部書記和縣直有關單位一把手參加了會議。會上印發了縣政府《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縣紀委《關於嚴明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紀律的通知》和《太康縣農村普九債務審核認定實施細則》等8份文件。為開好動員大會,該縣作了大量准備工作,常務副縣長帶領縣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到試點縣學習,對口座談,借鑒經驗。縣委召開四個班子會議對化債方案進行專題研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加強對化債工作的領導,該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常務副縣長、紀委書記和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副組長,公檢法和縣直有關部門一把手任成員的太康縣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財政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縣化債辦公室下設債務審定組、涉法涉訴信訪穩定組、督導組、宣傳材料組等四個工作組。同時抽調公檢法司、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教育、農業等部門200多名業務素質強、工作負責的同志,成立23個鄉鎮普九債務清理審核工作組,每個工作小組由5-7人組成。由縣四個班子領導任第一組長,從縣直單位抽調的副科級以上幹部任組長。財政局23個股室的股長分包23個鄉鎮,又從局機關抽調23名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充實鄉鎮清理審核債務工作組,嚴把初審關口。這次化債工作,全縣財政部門共抽調100多人。動員會議之後,工作組立即進駐鄉鎮開展工作,工作組吃住全部由鄉財政負責,協助鄉鎮召開動員會,具體安排和監督鄉鎮自查自報工作。
(二)明確政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按照省政府文件和省市有關化解普九債務會議精神,結合太康實際,該縣對普九債務化解有關政策作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界定化債時間,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二是明確界定普九債務內容;三是對"普九"租賃土地形成的債務進行明確規定;四是對普九主體工程債務統一規定截止時間為2002年12月31日;五是明確規定普九債務利息問題。
在化債程序上,首先是開展自查自報,由債務單位和債權人對債務情況進行自報。各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加強監督,嚴格把關,盡量擠水分,確保自查自報工作有效順利進行,從動員到自查自報結束全縣僅用5天時間。在自查自報基礎上,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逐校、逐項、逐筆進行清理審核和認定。本著實事求是,先易後難的原則,對各種憑證、手續、賬表記載齊全的給予認定;對疑難問題全縣統一口徑,穩步解決;對認定的債務,按照化債程序實行六方簽字、逐筆公示等步驟進行,並分批報縣債務審定組復核審定,使清理審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為確保化債工作順利進行,縣紀委專門下發文件,嚴明紀律和要求。一是對債務單位、債權人弄虛作假,虛報債務的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二是對鄉鎮黨委政府及有關責任人違犯紀律的,除追究黨政紀責任外,還要按照虛報數額比例,加倍扣減鄉鎮財力。三是對派駐各鄉鎮的清理審核工作小組和縣債務審定組嚴明紀律,不準接愛工程單位業主和債權人的吃請和禮金,清理審核工作期間一律吃住在鄉鎮財政所。四是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被審核單位提供虛假貸款合同、虛假貸款借據、虛假貨款利息結算等手續憑證。此外,對督導組、債務審定組、相關部門以及中心校、行政村幹部等都作了明確的紀律要求,有效防止了制假造假現象發生,確保了全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的客觀真實。
(三)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督導。為確保清理審核工作穩步進行,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階段性工作推進情況、相應制定具體措施,特別是對難以認定的債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政策,提出具體意見。尤其是對村級「普九」工程債務的認定,對工程造價、個人投資辦學、儀器器材、土地租賃等方面問題,反復調研,拿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縣里專門制定了《關於難以界定的普九債務的認定意見》對10多個方面的疑難問題均拿出了具體的解決意見。比如,對普九期間個人投資辦學形成的債務問題。因有關政策變化,當時由個人投資的學校有的已交所在鄉鎮教辦室管理,有的仍由個人承包學校,對能夠提供有關建築原始憑證,債權人願轉交校產改為公辦的,其投資剔除個人受益部分,原則上可以按普九債務處理。在初審階段,全縣原來由個人投資的私人學校,通過評估和去掉其收益部分交由縣政府承擔的債務學校計76所,債務總額計650萬元,已全部認定由私人辦學轉為政府辦學,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多年長期解決不了的教育包袱和遺留問題。政府在化債中主動買單,為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創造了條件。對個性的問題,本著實事求是,不留隱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原則,採取一事一策,從而使遺留問題得到有效妥善解決。
在化債工作中充分發揮了政法機關的威懾作用。派駐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都有紀檢、公檢法的同志參加,從自查自報到清理審核階段,政法機關起到了有效地震懾作用。據統計,該縣在自查自報階段全縣有80多名債權人主動放棄債務700多萬元,在清理初審階段又有50多名債權人放棄債務300多萬元。工程核減1000多萬元,審核擠掉水分2000多萬元。在擠水分上,該縣對工程造價制定了統一標准,按當時物價水平,全縣統一工程造價。如張集一所中學上報工程造價債務160萬元,統一標准後,核減造價20萬元。對村級工程債務,首先查其工程資金來源,其次查有關建築憑證、合同、欠款等,最後查其賬務記載,對手續不全、無賬或賬務丟失的不予認定。對特別棘手的個案,採取成立聯合執法組和移交法院的辦法。在清理審核階段移交縣法院三個鄉三筆債務計38萬元,縣化債辦公室與縣法院進行協商,使案件處理既遵循法律又符合化債政策。對全縣初審基本結束後,仍有一筆棘手債務原鄉鎮工作組無法解決,常務副縣長親自聽取匯報,成立了由縣反貪局、公安經偵大隊、教委紀檢、財政局和獨塘鄉政府五家參與的聯合執法組,經過10天調查、取證,使問題最終得到了解決。該校自查審報債務77萬元,核定債務50萬元,核減27萬元。為了打擊遏止虛假行為,該縣把債務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在縣電視台公布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舉報電話,實行有獎舉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充分打壓了普九債務的造假空間。
在明確化債責任上,縣里規定鄉鎮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長是直接責任人,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必須由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派駐鄉鎮工作組中的財政局各個股長和抽調工作人員,義不容辭地承擔起財政部門化解普九債務的牽頭責任,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把化債工作既當成一項為政府當家理財,增收節支的經濟工作,又當成一項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政治工作。財政部門的同志在這次化債工作中很負責任,主動與部門抽調的同志搞好配合,順利完成了清理審核階段的工作任務。
在加強化解普九債務督導工作上,縣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縣委書記、縣長每天都要查看債務清理審核日報表;縣里成立5個督導組,經常到鄉鎮開展督導工作;常務副縣長多次聽取督導匯報;縣化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編發簡報督促各鄉鎮開展工作;財政局班子領導包片下鄉督導;縣里召開三次會議專題動員和安排化債階段性工作;全縣實行普九債務清理核實日報告制度,及時掌握鄉鎮初審情況,及時將初審情況送達縣主要領導;在每個階段或發現苗頭性問題時,財政局及時召開股長、所長會議,總結安排階段性工作,在清理審核階段,先後召開10多次股長、所長座談會和工作匯報會。
在復審核查、鎖定債務和錄入信息工作中,縣審定組分成三個小組分鄉鎮進行復核,對10萬元以上債務重點審查。復核小組組長由縣紀委、審計、財政三家業務領導負責,縣審定組組長由縣審計局局長兼任。
該縣通過兩個月的辛勤努力,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初步實現了幾個滿意:即縣委、縣政府滿意,上級領導滿意,教育部門滿意,債務單位、債權人滿意,社會滿意。
六、對清理化解「普九」債務的建議
(一)按統一標准妥善處理「普九」債務利息。該縣在清理審核鎖定「普九」債務中,對「普九」債務利息全部給予核銷,得到了債權人的認可。因此,對農村「普九」債務中的高利率和復利問題,要向有關債權人做好說服解釋工作,說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益性質,說明過高利率和復利的不合法性,建議上級政府本著減少化債成本而又能讓債權人接受的原則,對「普九」債務利息全部進行核銷,或按統一標准妥善處理農村「普九」債務利息問題。
(二)按照「先化解後補助」的原則,建議上級財政提前預撥一定比例的償債資金。按照「先化解後補助」的原則,在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前,縣級安排部分化債資金以確保化債工作的順利進行。但農業大縣普遍存在財政困難的狀況,為減輕縣級化債資金調度壓力,省財政應提前預撥不低於50%的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作為縣級化債的啟動資金。縣若不能按時完成化債任務,省財政可在年終清算時將預撥資金扣回。
(三)嚴格制止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發生。對涉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建設項目應由縣級政府通盤考慮,確需建設的學校項目要按規定立項報批,政府安排資金,不得留有缺口。要進一步規范農村中小學建設投資行為,嚴禁舉債搞建設。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核,對超標准、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准,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於償還「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准發放教職工津貼、補貼。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並將農村義務教育舉借新債和清理化解舊債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巴楚縣細致開展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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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農村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推動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一年來,巴楚縣在總結、探索過去化解鄉村公益事業債務基礎上,緊緊圍繞鞏固深化現階段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扎實細致地開展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以縣為主,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得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一、做好「普九」債務摸底、確認工作。為了摸清全縣「普九」債務的「家底」,該縣結合實際,統一擬定政策,草擬方案,按照基層債務單位或債權人申報、單位清查小組核實、張榜公示、鄉鎮政府審核、縣級主管部門復核、縣級審計部門審計等工作程序,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開展了全縣「普九」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審計工作,摸清了各單位「普九」債務的來龍去脈。為了進一步確認須償還的「普九」債務。去年8月以來,該縣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自治區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會議精神,相繼開展了「普九」債務的再清理、再核實、再審計工作,進一步提高了「普九」債務信息的質量。之後,該縣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區的要求,將「普九」債務相關信息全部錄入了「全國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並實施了監管。該縣制定了全縣償債工作的計劃,確定了完成償債的具體時間,明確了各級財政籌集償債資金的數額和責任,提出了做好償債工作的具體要求等,積極籌劃和疏通各級償債資金的籌措渠道:一是藉助中央財政計劃安排本縣「普九」化債獎補補助資金;二是藉助自治區財政計劃安排下達本縣「普九」化債自治區補助資金;三是本縣承諾自籌一部分「普九」化債資金。
二、做好償債兌付准備工作。該縣對已通過「全國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在網上確認的「普九」債務的數額及構成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化債責任書上簽字蓋章後反饋地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備案存查。遵照去年12月23日地區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會議精神,去年12月24日,該縣及時召開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會議,縣四大班子領導、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縣紀檢、宣傳、財政、審計、教育、公安、信訪、各學校等部門單位領導和債權人參加會議,會上,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從化解債務的意義、巴楚化解債務的任務、操作規程、工作紀律等方面做了重要講話,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場)(包括所屬學校)、縣直學校,縣教育局與各校層層簽訂《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責任書》,並以化債責任書的形式通知各鄉鎮(場)、縣直學校化解「普九」債務的任務,對化解「普九」債務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三、進行集中兌付債務。為縮短償債資金兌付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該縣採取集中統一兌付「普九」償債資金的辦法,通過召開兌付大會,先將資金統一劃撥給鄉鎮(場)和縣直學校,再以鄉鎮(場)和縣直學校為單位,將轄區內全部債權人組織集中起來召開兌付大會,將資金分別償還給債權人。開會時,要求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代表黨委政府提出明確要求,把工作做細,方便群眾,不額外增加群眾的負擔。去年12月26日,該縣召開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兌付大會,縣四大班子領導以及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學校,縣紀檢、宣傳、財政、審計、農行、地稅、教育、公安、信訪等部門,所有債權人參加會議,會上,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做了重要講話,根據化債責任書確定的范圍,縣財政建立償還「普九」債務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台帳,對每個債權人的自然信息和債務信息進行登記,縣教育、審計、綜改部門進行審核、簽字,縣農行受理台帳反映的債權人債務信息,縣財政國庫部門為債權人代辦、代領償債資金專用信用卡,會上給每位債權人發一份償還債務批復文書和農行信用卡,每位債權人的債務金額打入信用卡中。會後,各鄉鎮(場)和縣直學校召開了兌付大會,各鄉鎮(場)和縣直學校與每位債權人簽訂《「普九」償債協議書》,按照本單位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化債責任書核實數及《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確認的債務數,將償債資金安全地支付給相應的債權人。各鄉鎮(場)和縣直學校在確認上述債務資金到達債權人銀行賬戶後,及時對相應「普九」債務進行了處理,並利用《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對已支付的債務進行了銷號。目前,該縣已全面啟動並順利完成自治區對本縣確定的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普九」債務共計3723.37萬元的兌付工作。
四、規范操作,謹防差錯,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該縣在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時,嚴格做到三個「核對一致」,即:責任書確認的債務數據與網上匯總數據核對一致;網上債權人的債務信息與台帳登記的債權人債務信息核對一致;台帳列示償付信息與金融機構的付款信息核對一致。在兌付環節,把握關鍵,認真核實債權人的身份,原則上不允許代領;對於確須代領的,對代領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防止出現財產糾紛。對於工作中出現問題,先終止兌付,再研究解決。其中,在兌付債務工作中,要求債權人必須遵守兌付工作流程,不得無故拖延,對謠言惑眾、滋事生非者,將暫停其辦理兌付手續,責任自負,並將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同時,組織各鄉鎮(場)、縣直學校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39號)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建立制止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嚴禁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如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或重復申報「普九」債務,將視數額大小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嚴肅工作紀律。該縣各級黨委、政府強化領導,加大統籌協調的力度,認真學習、傳達和落實上級「普九」償債會議和文件精神,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了「普九」償債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縣財政、教育、審計、農經、綜改等部門密切配合,相關人員集中辦公,逐條逐項檢查、落實各項償債准備工作,較好地完成了「普九」債務的清理、核實、審計、確認工作,其間,縣宣傳部門加強清理化債工作的正面宣傳,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償債兌付工作的全過程監督,信訪部門協助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公安部門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准備。該縣還成立了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對化解「普九」債務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組織各鄉鎮(場)、縣直學校加強對償債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化解「普九」債務工作順利進行,使償債資金支付到債權人。對化債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等,造成資金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以及產生新債的行為,將在全縣通報,追回相應補助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觸犯法律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