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工作人員向貸款戶借錢放貸違法嗎
只是一般的民間借貸,不算違法
如果涉及詐騙,那就違法了
『貳』 國有銀行員工家屬可以從事個人放貸業務嗎
是民間借貸包括私人放貸都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所以如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放貸業務是可以的。如果以盈利為目的的高額利息貸款就違法了,是不允許的。
『叄』 進入銀行工作每個人都有放貸的任務嗎
沒有確鑿證據不能下定論;
借款合同雙方簽字前都需認真閱讀並認同後再簽字,
簽完字後,發現不利於自己的也不能說就是詐騙;
只要不違法,就不能下判斷說是詐騙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一般銀行工作人員的放款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
還有好幾道審核,
同時,在銀行辦理時,工作人員的行為是代表銀行行為,
非個人行為
『肆』 從銀行貸款出來放貸,2分利息,把銀行還了,還犯法嗎
整個過程你有兩種情形的違規,一是從銀行貨款出來的款項未用於合約規定的項目;二是2分利息的放貸,屬於高利貸,即使你把銀行的款還了,但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還是犯法的。
『伍』 從銀行貸款出來放貸法律允許嗎
不允許。銀行貸款必須按照貸款合同上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不得挪用。對於轉貸款,還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是法律決定不允許的。
『陸』 銀行工作人員貸款用於放貸,犯罪嗎
當然是犯法的,罪名叫做高利轉貸。意思就是說從銀行以較低的利息貸款出來,再以較高的利息轉貸給別人牟利,一經查實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柒』 銀行工作人員貸款再借給別人高利息算不算放貸
銀行工作人員貸款再借給別人高利息肯定算放貸,而且ta還不打算繼續幹了。
『捌』 用單位人員從銀行貸款然後在高息放出算不算非法放貸
當然算,現在國家規定放貸利息不能超過36%,大於36%屬於高利貸,不受國家保護的
『玖』 銀行員工高息放貸到那個部門告狀
銀行員工高息放貸到當地監察部門舉報。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