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已經過戶到我名下,銀行拒絕貸款,怎麼辦
換銀行試試唄,別弔死一棵樹上啊親,讓中介幫你找找其他銀行。
另外按揭貸款流程一般都是,銀行同意放款了,再過戶和抵押一起做,新產證和抵押證出來後銀行憑這個放款。
❷ 二手房過戶後因為期間有新的貸款銀行不放款給賣家
這個賣家可真是的,這個款不能順利的打給賣家,都是賣家的過錯造成的,與您沒有關系。
您真的不能答應重新走這個程序,如果重新辦理這個程序中一旦出現問題,不能順利通過貸款手續,您豈不是要遭受損失了嗎?
您可以和賣家與銀行共同協商,簽訂一個三方協議,可以把款先存入您的帳戶,再由您轉給賣家。您可以先給賣家出欠條,交由銀行保管,待銀行把款轉給您後,您再把款轉給賣家,把欠條收回,這樣更穩妥些。
❸ 剛買的二手房已過戶,銀行沒額度放不了款,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不少見,遇到這類情況一般就是排隊等待,其實時間一般不會太久,正常拖延個三個月到半年左右基本就可以下款,問題的關鍵是當初簽訂的二手房購房合同是否有約定下款時間長短的違約金,如果沒有,此時急的是房東而不是你。
因此當一家銀行告訴你沒有信貸額度的時候,應該是銀行的行業投放資金達到了限額,這種情況你需要的就是時間的等待,因為銀行每個月都會有到期的貸款回籠,回籠之後就會釋放出相應的信貸額度,這種情況下原申請的貸款就會繼續審批及下櫃,當然由於每個月的還款額度有限,所以每次可新增投放的額度也有限,因此常常需要等待。
總結
銀行沒有額度相比銀行不批來說,嚴重程度大大降低了,沒有額度只需要時間等待;而銀行不批的話,那麼你只能全款購房,否則就是違約。只要當初沒有跟房東約定支付的時間,那麼此時就無需過於多慮,因為這個不是你個人的因素所造成的。
❹ 二手房過戶後,銀行幾天放貸
現在一般是這樣的,過戶後銀行需要對你的房本進行抵押登記,這個北京各個區縣的政策不同,時間會有所不同,最長一般是10個工作日,當你的抵押登記完成後,銀行收到 他項權利證 原件後一般會在3個工作日內放款,公積金貸款也是一樣的。
不過就目前來說,好多銀行由於國家准備金率上調,導致放款額度收緊,放款的時間會拖得比較長,具體的還得你去你的貸款銀行來咨詢,所以現在的放款時間真的不好說!
❺ 二手房交易 買方說過戶完成後 向銀行貸款,再付一半款項靠譜嗎請問還有什麼要添加的,還有什麼要注意
你好:正常的交易流程應當是這樣:(一) 流程:買賣雙方須經過兩步走
轉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賣方提前償還銀行貸款,與銀行解除債權債務關系,撤銷抵押登記;二是買方申請二手房貸款,以所購住房作為新貸款的抵押擔保,辦理抵押登記。其業務流程為:
第一步,賣方向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步,經銀行審查同意的,由銀行、賣方和買方簽訂協議,銀行同意賣方轉讓住房,賣方承諾將售房款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買方承諾交易時將房款劃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第三步,賣方和買方簽訂住房轉讓合同。
第四步,買方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額可以為賣方剩餘貸款余額,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貸款額=所購住房市場價格×二手房貸款成數。
第五步,銀行經審批同意後,與買方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第六步,賣方與買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七步,銀行與賣方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同時與買方申辦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八步,銀行對買方發放貸款,根據買方的授權,將貸款劃到賣方開立的賬戶上,然後根據賣方的授權,從賬戶上直接扣收賣方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借款合同。
❻ 二手房過戶後,銀行一直不放貸,怎麼辦
並不是所有的人和房屋都能申請貸款,必須要滿徐貸款的條件,並且提交資料。
1、不具備個人申請條件
個人資質問題如果你想申請房屋抵押貸款,那就需要有良好的個人資質。這需要你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同時還要有償還貸款及本息的能力,還要有銀行流水作為輔助材料。如果這其中有一項要求不能達到銀行的標准,都有被拒貸的可能,如銀行徵信一塌糊塗、無穩定收入等。
2、抵押房產不合規定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辦房產抵押貸款的,如學校、幼兒園和醫院等公益性用途房屋,未清貸款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文物保護建築,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房子,權屬有爭議的房子,拆遷范圍內的房子等均不能用來抵押貸款。
(6)二手房過戶後銀行要少放貸款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