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家二手房貸款已經批下來了,但賣家不想過戶了,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你們約定告他,要求他賠償,不然的要合同有啥用?只要你們有約定,有合同就可以。
B. 急!二手房買賣糾紛,首付款給了貸款批了,賣家拒不過戶
1.你給賣家現金有沒有證據證明的,這是最關鍵的,如果能夠證明你已經按合同約定履行,你走法律途徑的勝率很大
2.很明顯賣家想提價,給你的補償只是個形式,選哪條路你自己決定了
3.勝率建立在1的前提上
4.時間久不好說了,ZF部門的效率……
5.相關費用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
C. 二手房交易時,銀行貸款審批已通過,首付款也打過了,現在賣家以各種理由拖著不肯過戶,怎麼辦
支持一下,我也是剛買房子,銀行貸款還沒有批下來呢,房主就催款,要是交了首付遇到樓主的問題我也怕啊。希望樓主盡早解決。
D. 二手房買家不過戶全款只公證,並且讓賣家給他一張銀行卡說方便貸款打款,賣家的風險
別貪小便宜 這種大事情就要做得干凈 不要帶著泥水!
E. 買賣合同已簽,買家已審批了貸款,沒有過戶對賣家有影響嗎
買賣合同已簽,買家已審批了貨款,沒有過戶對賣家有影響嗎!應該沒有影響!合同己簽了就沒有影響了!意思買家和賣家已經買賣成功了!
F. 本人買房,首付款已交,銀行貸款已經審批完畢,賣方以種種理由不過戶,怎麼辦
三步。
1、給律師打電話來律所面談
2、盡快起訴保全房子
3、打贏官司,強制過戶
一切的談判,都是以100%的勝利為前提的,雙方無非是互相退讓尋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購房人切忌,在對方准備充分的時候還指望靠談判來解決問題。先起訴,再談判。可能你這里還談著呢,那頭人家已經把房賣給別人了,或者抵押了。
業主想要毀約的時候,通常購房人還蒙在鼓裡。所以業主比購房人先找律師,所以絕大多數購房人遇到業主毀約的時候,業主已經行動了一回合了。打了一個先手。如果雙方都對法律充分了解,業主是有很大機會毀約的。
可能購房人還會問,能賠錢嗎?違約金約定了20%能賠到么?
這個方向錯了,說明你就不懂法,沒經驗。違約金再高,基於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價的上漲。加上執行難的問題,房款被拿在業主手裡,導致購房人錯過了購房時機。
廣大購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罰則「賠雙倍」,合同約定違約金以外,合同法還規定了一種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通過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打贏官司,讓法院把房子「判給購房人」。用法言法語說是判決業主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如果不執行法院判決,就可以強制執行,單方過戶。
G.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批准了,賣方一直拖著不過戶。怎麼辦
翻開買賣合同正本第二頁,有一個過戶時間,這個時間前房東可以有意選擇不過戶!但是接近時間的時候,你有義務通知他來過戶,最好是書面通知他,通知後,如果他仍舊不來過戶,時間一過,可以馬上啟動法律程序,起訴他違約,違約責任在買賣合同上應該是有體現的,正常時賠償總房款的20%!這個時間你要和中介處理好關系!一旦涉及到法律,中介的立場也是很重要的!
H. 二手房買賣問題,我是買家,還未過戶,在申請同貸款時,銀行告知放貸時間無法確定,賣家因此不同意,擔心
比較簡單的辦法是堅持原來的銀行,但是如果由於放款時間導致賣家擔心,不妨跟賣家約定一個時間。如果這個時間還是放不下來,你給賣家一些利息補償。
你當然有權利選擇銀行,除非三方合同 規定你不可以選擇。
I. 房屋買賣不足5年暫不過戶,貸款由買家繼續還,賣家有風險嗎
中國對於房地產實行注冊登記制,也就是說登記在誰名下,房屋就是誰的,即便簽訂合同、公證,法院也會依據登記進行確權。貸款買家還,不過戶全部的風險都在買家,賣家無任何風險。如果未來房價大幅飆升,那賣家還可反悔不賣與買家,買家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頂多支持返還已經支付的房款及合理利息(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