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貸款審批沒通過,但合同上有過戶日期,如果賣方不過戶算違約嗎
不算。辦理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1 , 買賣雙方在已經選擇好的中介公司那裡進行相關的手續登記,並交納定金,合同辦理是 前提基礎。
2 , 手續辦理完畢後,中介公司開始為買家到相關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時間比較嚴 格,時間多數為半個月,當然每個地區不一樣。最後待銀行審批後,獲得同意發放後, 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3 , 按產權轉移登記要求,到產權登記中心那裡,買賣雙方需准備規定的資料以備過戶。
4 , 中介公司的人帶著買賣雙方及相關資料,到地稅局辦理核稅繳稅手續,地稅局出具稅務 收據
5 , 然後又回到交易中心,進行遞交契稅、營業稅收據和雙方所有過戶所需的證件,填寫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領取受理通知單,同時補齊房屋印花稅。
6 , 滿20個工作日後(每個地區時間可能不太一樣),有專門的人會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領 取房產證。這個時候,銀行那邊也會下達通知,買方准備開始供房了。
㈡ 賣的商品房沒過戶,對方錢沒付清,我欠按揭貸款被房地產收回該怎麼辦
首先你欠按揭貸款沒有結清的狀態是不允許過戶的,2008年以後銀行就不允許做轉按揭的業務,您必須還清房貸才可以過戶。而且您這個事件是三方相關又獨立的案件,您的按揭貸款不是欠開發商的,而是欠銀行的,應該是銀行收回房屋進行拍賣。所以是您和銀行之間的債務糾紛。而當您成為賣方,又與買方成為另一個案件的雙方,不能混在一起說。類似於甲向乙借錢同時丙向甲借錢。房子如果已經賣掉合同已經簽訂,您涉及到違約,應該要賠償買方雙倍定金。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借錢或者找人墊資還清貸款,房屋解押之後與買方辦理過戶手續收清尾款之後還給墊資人或者借款人。舉例來說,你向A借款50W(具體數字是你貸款的額度)用來結清貸款,解押之後甲方付清全款之後過戶,拿買方付給你的錢還給A就完事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買家二手房貸款已經批下來了,但賣家不想過戶了,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你們約定告他,要求他賠償,不然的要合同有啥用?只要你們有約定,有合同就可以。
㈣ 急!!二手房買賣付清貸款後,賣方不肯過戶怎麼辦
是不是個人操作的?
沒有專業的人員控制 就麻煩了.合同里有沒有寫到解除抵押後以多少價格賣給你呢?如果他不賣屬於違約,合同里有沒有談到違約金多少呀?或者違約後承擔什麼責任?等等....
這個墊資需要公證,並且有授權委託書。
㈤ 買二手房,已為賣方還完貸款,賣方現在不配合更名怎麼辦
按照合同規定處理,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如果違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1、法律對違約金最低的金額沒有明文規定,由雙方自由約定;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或過高,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調整;
3、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㈥ 二手房買賣,賣方拖延不肯還房子的貸款,導致遲遲不能過戶,協商不成,怎麼辦
你好,是需要三方協同處理,中介應主動處理。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二手房買賣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是在不行建議起訴處理。
望採納!
㈦ 本人買房,首付款已交,銀行貸款已經審批完畢,賣方以種種理由不過戶,怎麼辦
三步。
1、給律師打電話來律所面談
2、盡快起訴保全房子
3、打贏官司,強制過戶
一切的談判,都是以100%的勝利為前提的,雙方無非是互相退讓尋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購房人切忌,在對方准備充分的時候還指望靠談判來解決問題。先起訴,再談判。可能你這里還談著呢,那頭人家已經把房賣給別人了,或者抵押了。
業主想要毀約的時候,通常購房人還蒙在鼓裡。所以業主比購房人先找律師,所以絕大多數購房人遇到業主毀約的時候,業主已經行動了一回合了。打了一個先手。如果雙方都對法律充分了解,業主是有很大機會毀約的。
可能購房人還會問,能賠錢嗎?違約金約定了20%能賠到么?
這個方向錯了,說明你就不懂法,沒經驗。違約金再高,基於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價的上漲。加上執行難的問題,房款被拿在業主手裡,導致購房人錯過了購房時機。
廣大購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罰則「賠雙倍」,合同約定違約金以外,合同法還規定了一種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通過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打贏官司,讓法院把房子「判給購房人」。用法言法語說是判決業主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如果不執行法院判決,就可以強制執行,單方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