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流水資料 > 貸款損失專項申報所需資料

貸款損失專項申報所需資料

發布時間:2021-07-06 13:59:36

『壹』 資產損失如何申報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什麼是資產損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明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那麼,什麼情況下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怎樣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麼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而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卻有一定難度。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對此做了詳細規定,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的規定內容,只有滿足條件,才可以進行賬務處理
。因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即實際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條件的損失為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這就說明,確認損失的基本條件一是實際發生,二是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對那些潛在的、無法確認的損失沒必要確認,也不應當確認損失。假如企業發生了實際資產損失,當年未進行確認扣除,也可以在以後年度通過專項申報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為5年,特殊情況下,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如果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滿足25號公告第三章規定條件時,在損失發生的年度進行申報扣除,不能追補扣除。需要特別提示的是,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與以前的《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稅發[2009]88號)相比,這項規定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但取消了稅務機關的層層審批,還在申報期限上給予了充分的准備時間。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報前,對資產損失的類型要進行區分,即根據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形式。
清單申報,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清單申報只有以下5項:(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要按25號公告第三章的規定要件對號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注意事項25號公告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權,也不再劃分金額的大小,只是需要納稅人自行判定,屬於實際資產損失時採取清單申報,法定資產損失採取專項申報,並且都是在匯算清繳期一並申報。
25號公告改變了永久性損失和數額較大需要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的要求,納稅人只需要在申報時提供資產損失確認證據。涉及清單申報時,要將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25號公告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特殊要求,納稅人在申報損失時應仔細閱讀相應條款。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
25號公告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提出要求,即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審核、申報、保存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證據材料,方便稅務機關檢查。稅務機關應按分項建檔、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台賬和納稅檔案,及時進行評估。對資產損失金額較大或經評估後發現不符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規定、或存有疑點、異常情況的資產損失,應及時進行核查。

『貳』 壞賬確認是否需要准備申請材料

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確認壞賬損失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按照壞賬損失認定條件、提供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部門批准,壞賬損失才能予以稅前扣除。
補充:應該確認壞賬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叄』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怎麼填

1、1行「一、現金及銀行存款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現金損失和銀行存款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第2行「二、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3、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且當年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4、第4行「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額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5、第5行「三、存貨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6、第6行「存貨盤虧、報廢、損毀、變質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中,存貨盤虧損失、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以及存貨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7、第7行「四、固定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8、第8行「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報廢、毀損損失以及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9、第9行「五、無形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0、第10行「無形資產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1、第11行「無形資產被替代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形成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中,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2、第12行「六、在建工程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3、第13行「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中,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4、第14行「七、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5、第15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非正常死亡、被盜、丟失等產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中,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以及被盜伐、被盜、丟失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6、第16行「八、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7、第17行「(一)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8、第18行「1.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財稅〔2015〕3號規定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9、第19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0、第20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1、第21行「2.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除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以外的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2、第22行「(二)非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非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3、第23行「九、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4、第24行「股權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中,因股權轉讓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5、第25行「十、通過各種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6、第26行「十一、打包出售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7、第27行「十二、其他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其他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8、第28行「合計」行次:填報第1+2+5+7+9+12+14+16+23+25+26+27行的合計金額。

29、第29行「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填報跨地區經營企業各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肆』 資產損失怎樣申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這就給資產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所稱資產損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給出了范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什麼情況下企業發的資產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怎樣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麼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就會有一定難度,對此,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做了詳細規定,這就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當你准備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規定內容,「對號入座」,只有滿足條件,方可以進行賬務處理。因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稱作實際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條件的損失稱作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這就說明確認損失的基本條件一是實際發生,二是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對那些潛在的,無法確認的損失沒必要確認,也不應當確認損失。假如企業發生了實際資產損失,當年未進行確認扣除,也可以在以後年度通過「專項申報」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為五年,特殊情況,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大家細心閱讀25號公告就會發現「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如果你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滿足25號公告第三章規定條件時再在這個年度進行申報扣除,不能追補扣除。特別提示,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這項規定與以前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但取消了稅務機關層層審批,還在申報期限上也給予充分的准備時間。這里特別要向納稅人提示的是:在申報前對資產損失的類型要進行區分,即根據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清單申報,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清單申報只有以下五項:(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這一點,筆者還要強調按25號公告第三章的規定要件「對號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
三、注意事項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前前後後歷經三次修改,先是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然後是國稅發[2009]88號文件,25號公告是第一年實施。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都是第一次嘗試,難免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這里給大家說一下幾個需要更新的理念。
1、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權,也不再劃分金額的大小,只是需要納稅人自行判定,屬於實際資產損失時採取「清單申報」;法定資產損失採取「專項申報」並且都是在匯算清繳期一並申報。
2、改變了「永久性損失」和「數額較大」需要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的要求,納稅人只需要在申報時提供「資產損失確認證據」。涉及清單式申報時,要將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3、25號公告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特殊要求,如果涉及的納稅人,在申報損失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

『伍』 資產損失稅務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清單申報表》(2份)(清單申報企業提供,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

2.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2份)(專項申報企業提供,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各類損失相關證據和依據(1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貨財產損失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自行計算扣除,憑證後附內部自製原始憑證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單申報扣除的條件,應當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具體資料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相關規定。

『陸』 資產損失怎樣申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這就給資產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所稱資產損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給出了范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什麼情況下企業發的資產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怎樣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麼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就會有一定難度,對此,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做了詳細規定,這就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當你准備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規定內容,「對號入座」,只有滿足條件,方可以進行賬務處理。因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稱作實際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條件的損失稱作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這就說明確認損失的基本條件一是實際發生,二是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對那些潛在的,無法確認的損失沒必要確認,也不應當確認損失。假如企業發生了實際資產損失,當年未進行確認扣除,也可以在以後年度通過「專項申報」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為五年,特殊情況,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大家細心閱讀25號公告就會發現「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如果你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滿足25號公告第三章規定條件時再在這個年度進行申報扣除,不能追補扣除。特別提示,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這項規定與以前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但取消了稅務機關層層審批,還在申報期限上也給予充分的准備時間。這里特別要向納稅人提示的是:在申報前對資產損失的類型要進行區分,即根據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清單申報,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清單申報只有以下五項:(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這一點,筆者還要強調按25號公告第三章的規定要件「對號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 三、注意事項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前前後後歷經三次修改,先是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然後是國稅發[2009]88號文件,25號公告是第一年實施。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都是第一次嘗試,難免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這里給大家說一下幾個需要更新的理念。 1、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權,也不再劃分金額的大小,只是需要納稅人自行判定,屬於實際資產損失時採取「清單申報」;法定資產損失採取「專項申報」並且都是在匯算清繳期一並申報。 2、改變了「永久性損失」和「數額較大」需要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的要求,納稅人只需要在申報時提供「資產損失確認證據」。涉及清單式申報時,要將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3、25號公告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特殊要求,如果涉及的納稅人,在申報損失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

『柒』 資產損失怎樣申報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這就給資產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所稱資產損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給出了范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什麼情況下企業發的資產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怎樣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麼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就會有一定難度,對此,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做了詳細規定,這就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當你准備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規定內容,對號入座,只有滿足條件,方可以進行賬務處理 。因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稱作實際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條件的損失稱作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這就說明確認損失的基本條件一是實際發生,二是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對那些潛在的,無法確認的損失沒必要確認,也不應當確認損失。假如企業發生了實際資產損失,當年未進行確認扣除,也可以在以後年度通過專項申報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為五年,特殊情況,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大家細心閱讀25號公告就會發現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如果你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滿足25號公告第三章規定條件時再在這個年度進行申報扣除,不能追補扣除。特別提示,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這項規定與以前的《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稅發[2009]88號)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但取消了稅務機關層層審批,還在申報期限上也給予充分的准備時間。這里特別要向納稅人提示的是:在申報前對資產損失的類型要進行區分,即根據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清單申報,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清單申報只有以下五項:(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這一點,筆者還要強調按25號公告第三章的規定要件對號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 三、注意事項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前前後後歷經三次修改,先是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然後是國稅發[2009]88號文件,25號公告是第一年實施。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都是第一次嘗試,難免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這里給大家說一下幾個需要更新的理念。 1、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權,也不再劃分金額的大小,只是需要納稅人自行判定,屬於實際資產損失時採取清單申報;法定資產損失採取專項申報並且都是在匯算清繳期一並申報。 2、改變了永久性損失和數額較大需要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的要求,納稅人只需要在申報時提供資產損失確認證據。涉及清單式申報時,要將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3、25號公告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特殊要求,如果涉及的納稅人,在申報損失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

『捌』 超過三年的應收賬款需要向稅務局提交哪些資料確認壞賬

一、內資:稅發[2004]82號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已取消放管理企業所稅審批項目續管理工作通知:《企業所稅稅前扣除辦》(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發壞帳損失原則應按實際發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准提取壞帳准備金。

二、取消該審批事項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面加強管理工作:

1、應要求納稅度納稅申報說明壞帳、呆帳損失採取直接核銷備抵;

2、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審核納稅申報扣除已計提准備金合理性真實性重點納稅申報扣除准備金數額否按照《企業所稅稅前扣除辦》(稅發〔2000〕84號)《金融企業呆帳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家稅務總局令 第4號)規定執行其計算基數比例超規定范圍。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25號文將資產損失原來需要審批程序修改成了備案程序,對企業來講,申報材料簡化了,責任增加,稅務部門保留了追究調整的權利。

(8)貸款損失專項申報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人已計提的壞賬准備。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准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2、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已計提的壞賬借「壞賬准備」。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3、將債權轉為投資的,應按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

閱讀全文

與貸款損失專項申報所需資料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模式 瀏覽:105
錦泓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瀏覽:883
四川農村信用社房子抵押貸款 瀏覽:984
首套房貸款30萬10年利息多少錢 瀏覽:286
浦發手機貸款嗎 瀏覽:960
建行抵押貸款月供多少錢 瀏覽:361
平安銀行消費貸款可靠嗎 瀏覽:990
杭州貸款226萬利率 瀏覽:666
吉林長春新興產業小額貸款 瀏覽:585
手機公積金貸款排號 瀏覽:866
深圳農行商貸轉公積金貸款 瀏覽:596
哪些銀行可做月供貸款 瀏覽:250
辦理貸款不交流水 瀏覽:711
買房貸款銀行流水打一年嗎 瀏覽:270
網上借的貸款利率 瀏覽:997
60萬貸款公積金每月還多少 瀏覽:25
小額貸款還完可以辦護照嗎 瀏覽:263
貸款請對方擔保的請示 瀏覽:115
過戶後貸款什麼時候開始還 瀏覽:192
房貸工行建行農行哪個貸款容易 瀏覽: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