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回收貸款的技巧
電話直接通知本人還款;
電話通知父母要借款人還款;
電話通知朋友要借款人還款
直接上面要求借款人還款
請採納,謝謝!
⑵ 去小額貸款公司上班怎麼樣業務員都需要做什麼工作放出去的貸款需要自己往回收嗎
去小額貸款公司上班,一般情況都是做業務員,業務員的工作當然是你自己去找客戶來本公司貸款,再根據你貸款業績給予你相應的工資,放出去的貸款都是要自己去往回收的,這一點也許是最難的,因為有些客戶最後是還不了這個貸款了,若你的客戶發生了逾期現象,公司會按照當時給你簽約時談好的方式扣除你部分的工資,認真努力的做,還能拿到不錯的工資。
⑶ 銀行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銀行可以提前收回貸款的情況:
1、對於借款人通過欺騙等手段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的,然後所提交的資料都是虛假的,這類情況被發現那麼銀行是有權收回貸款。
2、對於擔保人違反了貸款合同或者是喪失了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經損壞的已經不足以償還貸款的那麼銀行也是有權要求其提前還款的。
3、對於借款人所貸款項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貸款用途的,一經發現是會被收回貸款的。
4、未經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 與或重復抵押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其他用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7、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3)貸款回收工作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貸款發放: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貸後檢查:
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貸款歸還: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
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
⑷ 銷售貨款的回收應該由誰負責
對於銷售貨款回收的管理,不同公司的做法不一樣,按責任人不同來劃分,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是由財務人員負責,另一種做法是由業務人員負責。這兩種做法各有利弊,下面,我們分別進行分析和比較:
一、財務人員負責的利弊分析(一)利:
1、財務人員負責收款,可使業務人員從收款工作中解脫出來,便於業務人業集中精力做推銷、做市場。
2、如果財務人員在收款過程中與客戶發生矛盾,可以由業務員進行協調,便於公司與客戶關系的維護。
3、財務人員出於部門性質,在催討款項的過程中,以專業人員的身份進行,可以公正處事,更有說服力度。
4、財務人員對應收款的賬齡及數量變化掌握更具體、更及時,管理及解釋更專業。
(二)弊:
1、財務人員與客戶不熟悉,不便於與客戶溝通;
2、財務人員不與客戶經常接觸,對客戶的動態不了解,當客戶出現經營問題時,不能及時警覺和採取必要措施,容出現呆賬風險。
二、業務員負責的利弊分析(一)利:
1、業務員對客戶了解,能及時掌握情況,能方便進行溝通。
2、把收款責任交給業務員,可以提高銷售質量,避免業務員向劣質客戶銷售。如果業務員只管銷售,不管收回貨款,就會出現部分業務員把商品銷售給資質較差的公司的情況。
3、業務員負責收款,便於對業務員的公平考核
。沒有收回貨款的銷售不應該算作銷售完成,不能收回貨款的銷售不僅不是業務員的成績,而且還是銷售員的敗績,只有確保貨款回收的銷售,才是業務員真正有效的銷售,才能做為業務員工資考核的依據。
4、業務員負責收款,可以結合銷售工作進行,這樣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差旅費用。
(二)弊:
1、業務員和客戶關系好,有時礙於情面,催款態度把握不好時,容易影響與客戶的關系。
2、業務員對客戶資質和信用評價的技術和能力有限,對客戶的資信狀況評價不準。
3、業務員必須花一定時間,掌握應收款項數據,需要財務人員配合。
三、綜合比較結果
業務員負責收款,對保障公司賬款的安全、提高銷售質量、增強業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等方面大有好處。業務員負責收款利大的弊。所以,還是由業務員負責收回銷售貨款的做法較為合理。但是,財務人員應積極配合業務人員的收款工作,做好核算,提供數據,確定信用政策,並給業務人員進行專業指導,必要時,還要協同業務人員一起到客戶公司進行信用評估和開展催款工作。
⑸ 年底,怎樣及時收回貨款
臨近年終,賬款回收成為許多企業的工作重點。究竟怎樣才能從根本上走出「上半年拚命抓訂單、下半年焦急催貨款」的銷售與回款兩難困境?我們在管理咨詢工作中發現,企業賬款回收的管理難點在於應收帳款管理機制和方法的問題。通過實施專業化的信用管理措施,能夠使這些企業的應收帳款管理得到全面的改進,從而大大提高賬款回收的效率,降低壞帳風險損失的比例。以下是筆者對企業改進應收賬款管理的幾點具體建議。 1、應當使企業的收帳管理職責更加合理 目前對於絕大多數以產品生產為主的企業來說,收款職責主要是由銷售人員來完成的。然而,銷售人員的賬款回收工作卻不盡如人意。比如,有的業務人員怕得罪客戶,不願意嚴格按照賬款到期日收款,致使一部分客戶形成了慣性拖欠。再如,一些銷售人員缺少賬款催收經驗,使帳款拖欠時間過長,延誤了了最佳催討時機。 進一步分析發現,由於銷售部門的管理目標以完成銷售額為主,銷售人員將把維護客戶關系放在第一位,甚至不惜以犧牲公司的賬款回收為代價。事實證明,將「客戶永遠正確」這一管理理念帶入到賬款回收工作中,會給企業的應收帳款管理帶來無窮的後患。 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一是必須加強對銷售人員賬款回收工作的監督和控制,二是由更加專業的人員參與到賬款回收的工作中來。我們的咨詢實踐表明,由專職的信用管理人員對賬款回收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可以大大改進應收賬款的質量。他們除了承擔賬款回收的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承擔起對長期欠款和重要客戶帳款的催收管理職責。在實踐中,我們曾在一些企業中實行包括銷售、財務和信用的「三級催款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改進企業的銷售業績和應收帳款考核指標 大部分企業通常在年底用「資金回籠率」這一指標進行應收帳款管理考核,即已收回的賬款占銷售額的比率。然而,這一指標僅僅反映了賬款回收的數量,卻沒有反映出應收帳款管理的質量。這種考核方法給業務人員一種印象,似乎只要最終收到賬款就行,不用管賬款收回的時間。事實上,真正對企業最終利潤和現金流起決定作用的是應收帳款的效率(時間)指標,銷售變現天數(DSO)。因此,對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考核指標既不應單純是銷售額,也不應單純是回款額,而是計算「有效銷售額」,既充分考慮貨款延期支付和壞賬損失對凈利潤的影響。 大客戶對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大客戶拖欠的帳款往往也很驚人。因此對大客戶的賬款催收管理應更為細致、謹慎。一些業務人員僅僅因為對方訂貨量大就不敢提出正常的付款要求,甚至一味地遷就,這種做法是極其錯誤的。孰不知真正的大客戶首先應是那些具有較大償付能力並願意按時付款的客戶。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員需牢記:客戶永遠尊重那些做事嚴謹、規范的供應商。 4、建立應收帳款管理的預算與報告制度 首先,企業的應收帳款管理工作應在統一的計劃管理下進行。進行應收帳款預算的重要意義在於,將公司的營銷管理與財務管理緊密地結合起來,從總量上控制應收賬款的各項指標。 其次,應定期對應收賬款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報告。實行定期報告制度的好處在於檢查公司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找到差距,及時做出調整。另外,我們還發現,通過定期的報告制度,還可以使公司及時發現那些問題較為嚴重的客戶或應收款項,制定有效的措施及時催收。這樣可以大大減少由於個別業務人員催討不及時而造成的壞賬損失。 5、實行帳齡催收程序,將管理重點前移 應收賬款管理在不同時間內應具有不同的管理重點和方式。公司應在統一的收賬政策指導下開展收賬工作,其中,根據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收賬款的帳齡安排設計合理的催收業務管理程序,對於提高賬款回收的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在管理咨詢實踐中主要將應收賬款劃分為「信用期」、「協調期」和「清欠期」三個階段進行催收管理。同時,企業應將管理的重點前移,注重賬款到期日之前帳款管理和對客戶延期付款的審批控制。
⑹ 我的貨款還能收回來嗎如何完全收回貨款
一、是否能收回對方拖欠的貨款,既要看你的證據,也要看對方的經濟情況。
二、如果想要收回貨款的,主要是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來處理:
1、由你自己自行向對方進行催討。
2、通過法院訴訟的方法來向對方催討貨款。如果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對方仍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⑺ 怎樣干好抵押貸款這個工作
什麼工作都要認真負責,不要擔心、害怕還有緊張。
⑻ 貸款回收的意思。
貸款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本息。
⑼ 如何制定銷售貨款的回收
貨款回收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管理規定包括了公司貨款回收的程序、期限、責任及其他內容。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也適用於各子公司。
2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應收貨款的回收力度,加快公司資金流動速度,縮短資金流轉周期,保證公司長期穩定地發展,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3 貨款回收一般規定
3. 1 銷售人員對自己區域內所負責簽定的已供貨合同必須按期回收貨款;
3. 2 自供貨之日起的五個月內,銷售人員應回收貨款全額的60%;
4. 3 自供貨之日起的十個月內,銷售人員應全額回收貨款;
3.4 自供貨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貨款全部回收者,獎勵該筆合同業務做單費率提成和獎金總額的10%(合同金額須在公司規定的結算底價之上);
3.5 自供貨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貨款全部回收者,獎勵該筆合同業務做單費率提成和獎金總額的5%(合同金額須在公司規定的結算底價之上);
3.6 每筆銷售合同供貨後五個月內60%貨款回收不到帳者,扣除該筆合同銷售做單費率提成和獎金總額的15%;
3.7 每筆銷售合同供貨後十個月內100%貨款回收不到帳者,再逐級扣除該筆合同銷售做單費率提成和獎金總額的15%。
4 各銷售員對自己區域內的簽單(並通知公司供貨的)合同負有完全的收款責任,每筆超期滯收款的銷售合同將按如下規定扣繳滯納金:
4.1 銷售合同供貨後十個月內貨款回收不滿全額貨款者,自第十一個月起,每月應扣繳貨款未收回部份1‰的滯納金,滯納金每季度由銷售計調員結算後,開具銷售費用申請單,經區域銷售員及其主管確認簽字後作為交際費用計入各相關區域銷售費用中;
4.2 收款期按月計算,月末最後一天為本月到期日,欠款日期不足一個月的按整月計算;
4.3 應扣繳的滯納金可由財務部在銷售人員的總收入中代扣。
4.4 合同簽定人在各級規定期限內若無力回收貨款者,公司將派員支援收款,收款過程中所支全部費用列支入該銷售員的銷售費用中。若該合同有銷售費用提成或獎金,由收款人員及簽單銷售員共享。
5 對於沒有正式銷售合同的訂單,銷售計調員可根據經辦銷售員的口頭訂單(必須附客戶要貨的傳真件或其他要貨函件)視情況而定是否備貨或發貨:
5.1 該客戶資信度良好,又屬於長期合作的穩定客戶,並且負責該筆銷售訂單的經辦銷售員在公司有良好的業績可以擔保這批口頭訂單的供貨責任,可以考慮先發貨,後補簽正式合同。
5.2 經辦銷售員以口頭訂單形式申請發貨的供貨金額(以公司結算底價計)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幣,發貨前須經其部門經理在口頭訂單上簽字認可,簽字主管與該銷售員同責。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口頭訂單原則上不予受理,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或主管銷售的副總批准,另行文執行。
5.3 對沒有簽定正式合同而銷售員要求公司提前發貨的每一筆銷售訂單,經辦銷售員負有完全的債務償還責任——在口頭訂單上須註明該筆貨物供貨後由責任人自己負責回收全額貨款,如發生壞帳,由要求發貨的經辦銷售員自行承擔償還該筆貨款(按公司結算底價核計賠償)。
5.4 已發貨後還未簽定正式銷售合同或未開出銷售發票的供貨訂單,自供貨之日起經辦銷售員必須在三個月內將正式銷售合同補簽回來或開出正式發票給用戶使銷售成立。
5.5 供貨後三個月內未能補簽回正式銷售合同或未開出正式發票的供貨訂單必須與經辦銷售員的銷售費用提成及銷售獎金掛鉤:
5.5.1 自供貨之日起算,三個月內未將正式合同補簽回來或未開出正式銷售發票者,扣除該筆已發貨訂單個人應得總費用的5%;四個月內未將正式合同補簽回來或未開出正式銷售發票者,再逐級扣除該筆已發貨訂單個人應得總費用的5%;五個月內未將正式合同補簽回來或未開出正式銷售發票者,再逐級扣除該筆已發貨訂單個人應得總費用的5%;依此類推下去,扣款幅度將一直延續到正式合同補簽回來或開出正式銷售發票並為客戶所接受為止。
5.5.2 所發生之扣罰款項由銷售計調據實每月開具「罰款工作聯系單」通知到相關部門及個人(一聯給財務部,一聯給銷售部留存,一聯送達責任人),年終統一在銷售員的總費用中扣除。
5.5.3 對於既不補簽正式合同又不開出客戶同意接受的正式銷售發票的供貨訂單,自供貨之日起算,三個月後,經辦銷售員的崗位工資考評按失職大小處理——每月應扣除崗位工資考評分5~100分。由銷售計調員每月25日前開具工作聯系單至銷售總部負責崗位考評的專職人員處,實施扣罰。
5.6 根據經辦銷售員的書面要求公司已供貨的樣品,由經辦銷售員負責將正式銷售合 同簽回,並負責回籠貨款。銷售未成立又不可再供貨的樣品可視情況折算,按公司結算底價在經辦銷售員個人應得總費用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