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關於銀行業在個人零售不良貸款方面的訴訟案件管控方面採取的管理措施和先進經驗的報告,非常謝謝!
案件管理現狀
『貳』 如何進一步加強貸款訴訟時效管理
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沒有對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作出」另外規定「,因此,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當然,該2年的訴訟時效可能發生中斷、中止的情形,因此,最終起訴的時間可能會超過2年。《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叄』 關於分期債務訴訟中的策略問題
你好。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1、購買所謂的「小產權」房,實際上無法取得真正的產權,購房者要承擔著很大的風險,相信這點你也是清楚的。
2、從法律層面上來說,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利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是不能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轉讓或出售的,就此訂立的合同應屬無效。
3、就你借款的形式,實質上是一種分期支付房款的行為,這和真正意義上的借款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你與村委會之間根本就沒有借貸關系。而且村委會將你的付款義務轉為借款形式並收取利息我認為違背了公平原則,也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嫌疑。正常情況下你只需按約照價支付房款,只有在不履行付款義務時你才承擔違約責任(前提是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所謂的「借款合同」並不符合借款的實質要件。
綜上,建議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可否主張購房合同無效而要求退房,或者主張借款合同無效而不支付利息,還可考慮以原告請求超過訴訟時效來進行抗辯。
以上僅系個人意見,或有不當之處,具體請考慮當地律師給你的建議和意見。
『肆』 民間借貸訴訟,誰有好的建議或意見,給我分享一下唄。感激不盡。
乙方沒有簽字借貸關系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