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向銀行貸款,會計做假報表會追究責任嗎
不要這樣做,違法行為會追究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老闆叫會計出假資料貸款,會計經不住暗示,幫出了資料貸到了款,違反了()A誠實守信B廉潔C堅持准則D客觀
C
理解:AD有相同之處要求會計人員的如實的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的方面的,而B是對會計人員自身的要求,必須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嚴格劃分公私界限,做到不貪不佔,C堅持准則,主要要求會計人員的客觀獨立性
Ⅲ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款 會計會是什麼後果嚴重
要看具體情況。
一.提供虛假貸款銀行放貸後假設公司不還錢,如果情節嚴重,就屬於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債務,銀行會通過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如果最後沒有導致銀行損失,事發後,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並承擔被罰款等責任。
三.參考法律:
1.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3.《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會計法》第43條規定,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屬於會計從業人員的還應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Ⅳ 為了貸款做假賬 會計承擔什麼責任
為了貸款做假賬:
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
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詐騙起訴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Ⅳ 假報表貸款會計會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你們單位貸款是做的抵押貸款會計是沒有什麼責任的老闆換不起貸款銀行就會扣老闆的抵押物,只要銀行沒有損失會計就不會承擔責任。如果不是抵押貸款會計作假表老闆還不起錢造成銀行損失會追究你的連帶責任的,那就辭職別幹了。找一個正規的企業干會放心。
Ⅵ 單位為了貸款要做假帳,如發生問題,會計有責任
屬於欺騙,若是貸款成功借貸者不還屬於詐騙的,具體的可以咨詢相關的部門。
Ⅶ 公司向銀行貸款,提供假財務報表,如果還不上款財務人員和經辦人是同意人的話,有風險么,要承擔什麼責任
常事兒,你多慮了。
如果按樓上所說騙貸的話,銀行有失職的責任——為何不考察企業?
因此,干吧!
Ⅷ 單位會計作假數據給單位貸款,貸款還不上,會計有責嗎
看你的行為、目的來定,可能涉及二個罪名,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如光就做假帳牟取貨款的為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Ⅸ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會計以及對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承擔連帶責任,包括經濟的和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