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貸款為何會引發監管的關注
據報道,8月21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日前表示,信託貸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創下了7年之最,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監管部門的關注。
根據相關規定,保險資金在投信託產品時,不僅對發行產品的信託公司有資格要求,還規定只能投資集合信託,且「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量減」則是行業規模可能會有所縮減,但擠出泡沫、消除套利、抑制杠桿,有利於讓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
信託業人士透露,其公司接受保險資金的額度已經用完,只好向其他信託公司「借」。但在展業過程中,不少信託公司也面臨同樣問題。隨著信託行業整體接納保險資金的額度緊俏,未來能增加的信託貸款規模料將減少。
②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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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③ 融資融券余額、融資償還額 什麼意思
融資余額是融資買入股票額與償還融資額的差額。
融資是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一般民用、航空、運輸業常用的融資技術包括貸款和租賃兩大類。
融資余額若增加時,表示投資者心態偏向買方,市場人氣旺盛,屬強勢市場;反之則屬於弱勢市場。融券余額是融券賣出額與每日償還融券額的差額。融券余額增加,表示市場趨向賣方市場;反之則趨向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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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
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④ 什麼叫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定義
信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信託存款等自有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
[編輯本段]信託貸款分類
信託貸款按委託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為標准,可劃分為兩大類: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以貸款的用途分,可劃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周轉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
根據項目選定主體的不同以及委託人的不同標准和要求,將貸款分為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所謂甲類信託貸款,就是由委託人指定貸款項目,項目風險由委託人負責;乙類貸款則是由受託人選定項目,風險相應由受託人承擔。
[編輯本段]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委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委託人指定,而信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信託機構自行選定;國家對委託貸款的管理較松,而對信託貸款的管理則與銀行貸款一樣偏嚴。和銀行貸款相比,信託貸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動幅度,因此,信託機構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對一些企業特殊而合理的資金需要給予支持。
[編輯本段]信託貸款的主要業務
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編輯本段]信託貸款的基本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編輯本段]信託貸款的貸款限制
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中國銀監會發布新信託監管規章,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新辦法在信託公司類型、信託產品設立、集合信託異地
信託貸款
業務、信託財產託管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規定。同時,在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託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貸款的方式進行」。新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這主要是防止信託公司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些信託公司的經營存在偏離信託本業、風險管理能力不強、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問題,再加上少數股東和高管人員違規經營、違法犯罪,信託公司經營風險時有發生。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定位。
⑤ 請問信託計劃實收余額具體指什麼
托貸款不得超過實收余額30%
新規定要求,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一家信託公司監事長對記者表示,大部分信託公司管理的計劃資金都用於放貸款,新規定要求不得超過實收余額的30%,許多信託資金只有想方設法做投資業務了。
⑥ 信託貸款的貸款限制
中國銀監會發布新信託監管規章,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新辦法在信託公司類型、信託產品設立、集合信託異地業務、信託財產託管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規定。
同時,在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託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貸款的方式進行」。新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這主要是防止信託公司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信託公司的經營存在偏離信託本業、風險管理能力不強、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問題,再加上少數股東和高管人員違規經營、違法犯罪,信託公司經營風險時有發生。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定位。
⑦ 《信託法》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中的「實收余額」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財務實際上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其固有資金,一個是其受託管理的資產或資產(含權益);
2、基於現有信託相關監管精神,信託公司應當根據監管評級的不同,分別按月、季、年,向監管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上報、披露,當期所有存續的信託業務所對應的實際收取的信託財產額度,稱之為「當期信託財產余額」,就是你理解的「當期」信託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託計劃(含單一信託)的所對應信託資產的總規模;
3、信託公司當期受託資產余額中的貸款(以向交易對手發放貸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額度,不得超過總規模的30%;
4、設定這條限制的初衷在於限制信託公司過度發放貸款,不利於通過市場貸款總額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同時也有助於信託公司向真正的主動管理型的資產管理機構轉化,弱化其非類銀行信貸機構的市場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