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銀行工作的人員可以為自己的父母擔保貸款嗎違法嗎
在他行可以,本來就是直系親屬,為父母擔保無可厚非;
在本行不可以,一般銀行都有這種政策要求。
㈡ 農商行員工可以為他人在他行貸款提供擔保嗎
既然是銀行的員工,可以為他人在他行的貸款做擔保人,因為屬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給其他的人帶款作為擔保。
㈢ 銀行工作人員私下從事貸款擔保業務違法嗎
這樣的做法,最起碼是違規的。
㈣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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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㈤ 中國建行銀行工作人員可以替別人擔保貸款嗎有沒有規定說不可以的
銀行有規定:銀行員工不得替他人擔保貸款,不得與他人有資金往來。
㈥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㈦ 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給別人借款當擔保如被起訴銀行糸統給予什麼處分
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給別人借款當擔保,如被起訴銀行糸統不會給予什麼處分,只是需要把擔保的錢給還了,不管是借款人還也好,擔保人還也好。只有不還的情況下,才會追究相應的處分,甚至調崗,辭退等。
㈧ 銀行員工能為客戶擔保貸款嗎
可以,但是盡量別在本行,瓜田李下說不清
㈨ 銀行從業人員可以為朋友貸款提供擔保嗎
從擔保角度來講,擔保人只要具有一定的擔保能力,並且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做擔保。
但是一般銀行從業人員,內部有規定的,會給擔保人的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
㈩ 銀行工作人員拼揍我的身份證為他人貸款擔保有效嗎
銀行工作人員拼湊你的身份證為他人貸款擔保是無效的,這種是要經過你本人簽字才生效的,而且他們這樣做屬於違法行為,要負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