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公積金組合貸款如何提取公積金
組合貸款提取公積金流程:
1、組合貸款申請提取公積金,借貸人需要到公積金管理處領取一個聯絡單。
2、借貸人拿這個聯絡單去辦理貸款的銀行,讓銀行填聯絡單且需要蓋上銀行的章。
3、填完後等待幾天,再去銀行拿聯絡單到公積金管理處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就可以。
4、辦完手續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會給借貸人的銀行卡打錢。 另外聯絡單的副本一定要交還給銀行。
㈡ 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組合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2代身份證還需提供背面復印件,正面和背面復印件在同一張A4紙上;
2、借款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外地戶口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售房人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買賣協議原件;
5、房屋評估報告原件;
6、公積金儲蓄卡及復印件;
7、代收代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借款人的固定收入證明;
9、公積金管理核心和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如何辦理組合貸款
1、提出申請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和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等資料到承辦銀行的房地產信貸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申請書」。
2、銀行審核
貸款銀行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計算貸款額度,確定貸款期限等。如果借款人資料真實且符合要求,就進行下一步工作;如果不符合或者缺少資料,則需要借款人補交申請。
3、簽訂合同
承辦貸款的銀行審核借款人的申請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
4、辦理擔保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有兩種擔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的任何一種。
5、辦理抵押
借款人到房屋產權部門辦理完抵押或質押手續後,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權證明書等借款資料交貸款銀行辦理房屋保險手續。
6、簽訂協議
採用儲蓄卡代扣方式還款的,借款人到承辦銀行儲蓄網點辦理還款代扣儲蓄卡,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協議。委託單位代扣還款的,單位與貸款銀行簽訂協議。
7、發放貸款
在完成上述步驟之後,借款人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銀行辦理領款手續,承辦銀行會將貸款劃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
㈢ 還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買房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6、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
本市購房辦理了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的,需提交經辦銀行貸款部出具的貸款信息,異地購房提取償還貸款本息的,需提交銀行出具的購房還貸記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只屬夫妻一方姓名的,辦理提取時提交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組合貸款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貸款購房提取公積金,三種類型的提取額度。
1、貸款首付提取
提取金額截止簽訂購房合同當月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超過首付款金額的,按實際支付金額提取。
2、還貸期間提取
提取金額為截止最近還款月(以還款憑證記載最近一筆還款的月份為准)的個人賬戶余額,且不得超過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還款月期間的還本付息額,超過的按實際還本付息額提取。
3、貸款還清提取
提取金額截止貸款還清當月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超過還清金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㈣ 在天津購房,組合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需要什麼手續呢
可以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貸款資料
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
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
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
3.公積金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准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劃付手續。
㈤ 組合貸款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可以的。
材料: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房發票原件、 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 不動產權證原件、 身份證原件。 流程:先到單位財務開現金支票和公積金提取單 。 然後到公司公積金繳納的銀行提取公積金 ( 提取公積金的期限:
以契稅單為准 。 一年之內。 公積金於購房一年內可提取一次現金 。 若以後想提取公積金 ,只能將公積金里的余額轉帳還貸或等退休後領取。)
㈥ 組合貸款單獨提取公積金部分需要什麼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職工本人身份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還需分別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
(a)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或預售、銷售)合同(已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的縣(市、區)需先經備案登記)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b)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產買賣合同及稅務部門開具的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或契稅證。
(c)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發票聯),以及公有舊公房出售分戶審批表的復印件。
(d)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買賣)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e)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或安置)協議書(或購買房屋協議書)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鄉鎮或城鎮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建房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關於應該大修的鑒定報告書,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2、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1)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a)提前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提前還款單或提前還款證明書。
(b)提前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供住房消費借款合同和提前還貸(已還)結清憑證(或證明書),以及按前述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2)按期償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a)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貸款本息償還證明書。
(b)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供住房消費借款合同和貸款本息償還憑證(或證明書),以及按前述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3、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經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後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據,並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和家庭成員身份證。未婚的,還須提供未婚證明。
4、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審批表);或提供離休、退休證(提取時,如居民身份證顯示男已滿60周歲、女幹部已滿55周歲、女職工已滿50周歲的,可免提供離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審批表)。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主管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文件(或審批表)和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6、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主管部門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文件(或審批表)和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以及失業證。
7、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以及失業證。
8、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失業證以及經職工所在居(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報告。
9、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簽有定居內容的護照(或居留證)以及經公安部門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10、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口的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提供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口證明和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11、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門戶口准遷證明或已註明遷出(遷入)戶口的戶口簿。
1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包括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明書或已經死亡注銷的戶口簿等)和證明提取人系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公證書、判決書等)。
1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的,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職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