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住宅40年到期後怎麼辦
商業住宅40年到期後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根據《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房屋產權到期後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購買商業住宅的風險
1、不能落戶:
因為商業性質的房屋土地性質本身是商業,不存在上戶口的說法,導致很多想憑借房屋戶口上學的小孩不能以此地址作為戶口憑證申請入學。這種情況在一線城市尤為明顯。
2、不好出手:
因為商業性質的房屋存在自身難以改變的缺陷,比如生活成本較高等,未來接手人群比較少,不好出售,尤其是三四線城市,住宅的庫存都很難去化,更何況商業性質的房屋呢。
3、風險性較大:
很多商業性質的房屋是民水民電,並且開發商也私下裡給通了燃氣,但是一旦政策收緊,商業性質的房屋肯定首當其沖,直接拆除的事件不是沒有出現過。
4、貸款難度大:
購買商業性質的房屋不可使用公積金貸款,且採用商業貸款的時候一般需要面臨首付最低50%,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的限制。
商業性質的房屋和住宅的區別
1、土地性質:二者最根本的不同在於土地性質,商業性質的房屋的土地性質是商業用地(40年);而住宅的土地性質是居住用地(70年);
2、產權年限:商業性質的房屋大多是40年產權年限;而住宅絕大多數都是70年產權;
3、生活成本:商業性質的房屋是商水商電不帶燃氣,生活成本較高;而住宅都是統一的民水民電帶燃氣,生活成本低,且更為便利;
4、價格:商業性質的房屋價格往往是同區域住宅的70%-80%,價格更低;
5、居住品質:總的來看商業性質的房屋梯戶比更密集,比如2梯12戶等,而且物業相對不是很好管理,所以跟純住宅小區比,居住舒適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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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房齡超過20年可以貸款嗎
一、房齡對貸款年限有何影響?
1、商業貸款
一般來說,二手房的商業貸款年限會受房齡和貸款人年齡兩個因素影響,最長不超過30年。那麼在商業貸款時,該如何判斷自己的貸款年限是多少呢?
首先,可以看房齡,通過房齡即可計算出貸款年限,一般來說,貸款年限=50-房齡(但各銀行間有差異)。另外,老舊的二手房由於房齡比較老,所能貸款的年限有限;如果房齡超過20年,那麼銀行批貸的可能性低。
其次,也可以看貸款人年齡,即貸款年限=65-貸款人年齡(部分銀行是70-貸款人年齡)。
以上兩種演算法取較短的年限,二手房房齡多大是以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準的。
2、公積金貸款
在通常情況下,二手樓公積金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得超過40年。如果二手房超過20年,所能貸款年限也就越低;如果樓齡超過40年將不能獲得貸款。
二、房齡還有哪些影響?
1、房屋產權年限
相信大家都知道,普通住宅的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而且通常來說,房齡越老,房屋的剩餘產權年限就越短。看到這里你或許就會擔憂「房屋產權70年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了,其實大家是完全不用擔心的,因為房屋產權70年後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正常交易。
2、房屋剩餘壽命
雖然房齡不一定完全等於房屋質量,但是房子和人一樣,壽命都是有限的,而房屋在使用過程中,難免會受到一定的磨損,房屋的質量決定著房屋的自然壽命。相對而言,二手房房齡越老,房屋的磨損也就越大,房屋剩餘的可居住期限也就越短。
3、維修費用
不少買家在購買二手房之後都會稍作修整,但是房屋居住越久,房齡越老,受到的磨損就越大,出現的問題也就越多。因此,在購買了房齡較高的房屋後可能花費在維修上的費用也相對更高。
4、居住舒適度
現在新建的房子,在戶型的設計和綠化的規劃方面,都比較新穎、人性化,更關注居住的舒適度,而且物業管理也比較完善。
不過有一些房齡比較老的房子,樓層和戶型可能都比較保守,電梯也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還可能存在小區的環境比較隨便、車位不足、物業管理方面相對不完善等問題。如此一來,居住的舒適度會因此大大降低。
三、房齡超過20年能貸款嗎?
通過閱讀上面的內容,相信你已經得到答案了。沒錯,那就是:房齡超過20年的房子有可能會被銀行拒貸。因此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選擇購買二手房時,切不可忽視其中房齡的因素,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再做決定。
⑶ 房子年限到期怎麼辦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資料擴展: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⑷ 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了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其實「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40年產權的商業用房,其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並且,只能使用商業貸款,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通常會比較高。4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通燃氣,按照商業用水、用電標准收取,價格較高。在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4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有個別規定的城市除外,如北京)。
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按照一定比例繳費。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買房者應該先查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需要續租土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仍然是屬於業主的,只是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⑸ 一個房子40年產權,40年到期以後怎麼辦
(1)40年產權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幾十戶,這樣的話,居住密度相對較高,居住氛圍和品質就下降了。此外,40年產權房因為公攤大,使用率會較70年產權房低。
(2)40年產權商用住宅在生活費用、買房稅費、二次交易費、貸款以及付款方式上通常會有所差別,購房者在出手之前務必打聽清楚。一般來講,這類物業,業主需支付的水、電等費用較之民用標准要高出許多。但目前,開發商大都在前期開發中採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與政府協商,承諾日後能按照民用水電標准收取,但具體怎麼交法,業主們還需等到交了房才能真正知道;而且此類物業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期限上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3)40年產權房存在辦不到產權的風險。因此,購買前,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
(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業主具有有限續約權,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享受使用權;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為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物權法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0、50一般都是商業立項,70是民宅,都是大產權,不是小產權。商業的就注意水電費是按商用還是民用收就行。
不管是40年的、寫字樓,50年的商業或者是70年的普通住宅,到期之後國家都會收回土地,這個是不會改變的,至於到期後的房子和相關補償問題,現在的法律上是規定無償收回。不過及相關部門正在就到期房屋和土地相關補償問題進行研究和制定相關措施,再過幾年或將正式出台到期房屋及土地相關補償條例。
有的人認為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屋是不是就會被國家收回,但其實購買了房屋之後此時所有人就會擁有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而這里說的產權年限其實一般是指土地的適使用年限,法律中規定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至於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一般是會要求交納土地出讓金,然後可以繼續使用
⑹ 房產抵押貸款到期了,可以續期嗎
不能,你的房子抵押給銀行的時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沒有?如果沒有的話,那是肯定不行的了,如果辦理了,你可以同銀行申請延期一下,看有沒有可能,不過一般可能性很小。
⑺ 商品房居住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只要到期前一年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⑻ 房子70年後產權到期後還能租賃或買賣嗎
房子的產權是無限期的,只有土地使用權是有限的,住宅在使用期到期後會自動續期,所以可以租賃和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關於房產交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