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貸款買車 首付和還貸都是父母還 可以寫女兒的名字嗎
可以寫的,不過不建議寫,我們說點長遠的,現在這些錢都是父母拿的,女兒作為父母直系親屬,那父母去世反正車還是女兒的,但是如果寫了,女兒結婚了,那這個車作為夫妻財產以後女婿也會分到,一部車至少10幾萬,父母為了存這10幾萬工作了多久,攢了幾年,考慮後做決定吧,寫是可以的
㈡ 用父母名義貸款買車,車主可以寫我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
如果子女的徵信不良無法貸款想要用父母的名義貸款,需要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來支撐還款。如果父母的月收入不足以支撐每月還款,如果名下有房子、車子等不動產也可以嘗試申請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或金融公司發放車貸時,貸款人和車主必須是同一個人,如果用父母名義買車,那麼車戶主一般會寫父母名字,如果想寫子女名字需要等到貸款還清後才行。另外,如果父母沒有駕駛證的話銀行可能也不會批貸款。
如果子女本人雖然有徵信不良記錄,但未達到「連三累六」的程度,也是可以嘗試向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申請貸款分期。
在個人徵信良好的情況下,想要去銀行或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需要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2、穩定住址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等。
3、穩定收入來源證明:勞動合同、銀行流水單等。
4、銀行規定其他資料。
㈢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車屬於個人財產嗎
這位知友,"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汽車屬於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父母的內心本意,應該認定為明確只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二種觀點認為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未明確表示是對夫或妻一方的贈與,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人同意第二種觀點。之所以出現上述分歧意見,主要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案不能直接適用該規定。該規定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是為了實現婚姻法與物權法的對接。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採取登記生效主義,而動產物權設立則採取登記對抗主義。由於兩者設立方式的差異,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推定為僅對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未登記在產權登記簿一方,只有提供證據證明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才可參與對該不動產的分配;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動產,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提供證據證明該動產僅是對一方個人的贈與,方可阻卻對方參與對該動產的分配。
本案亦不可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類推適用是指在法無明文規定的具體案件中,援引與其性質最相類似的現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的適用法律的推理活動。它的前提條件是:待處理案件是無具體、明確的法律規范的案件。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就不應再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本案中,婚後甲男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甲男與乙女共同使用,甲男父母未明確贈與的對象,不應根據權屬登記推定受贈人,而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㈣ 父母可以貸款給孩子買車嗎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的徵信不良無法貸款想要用父母的名義貸款,需要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來支撐還款。如果父母的月收入不足以支撐每月還款,如果名下有房子、車子等不動產可以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㈤ 已結婚 房產證是父母的 貸款買車必須寫房產證上的名字嗎
可以轉個彎,用父母的房產證抵押來給你買車,就可以寫成你的名字了
㈥ 請問。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車,但明確表示首付款是贈予一方的,現在夫妻倆共同還貸,請問車輛屬於夫妻
應該屬於共同財產。
明確表示首付款是贈予一方,這個需要去公證的。一般來說婚姻存續期間,父母的贈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口頭說明沒有什麼法律效果的。
因為後面共同還貸的,那麼更加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父母直接贈與子女一台車,又寫了父母的名字,那麼才可以證明這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這個車子是消耗品,每年基本有30%的折舊,幾年下來,車子就不值什麼錢了,所以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面不要過分糾纏。
㈦ 剛結婚,我老公給我們貸款買了車,我娘家爸知道了就想幫我們還車貸。我還有個弟,請問我爸重男輕女嗎
如果你爸重重男輕女就不會提出幫你們還車貸了,你有這樣的爸爸媽媽你很幸福。
㈧ 男方父母出的按揭車首付款,父母還貸,結婚一年,買車兩月,鬧離婚,法院怎麼判
這種情況應當屬於一方付款的,這方的父母。對一方的贈予。這種贈與行為應當屬於。其個人財產與另一方無關。除非贈予時明確贈予給雙方。
㈨ 婚後男方父母拿錢買車貸款由男方一人還,車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說婚後的父母拿錢買的,但是沒有放到男方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旦放在男方的名下,就屬於工作,財產。
㈩ 結婚後用父母的錢貸款買車,記的是妻子的名字,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定
現在已經是你結婚後買的這個。無論誰的名字,那也都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呢,所以說這個不管名字是誰的,都是屬於你們共同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