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買車是女生出資還款男方屬於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車是女生出資還款,結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貳』 老婆結婚前首付買車,婚後車貸基本都是我還的,,算共同財產嗎
是共同財產。首付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糾正一個說法,婚後不存在你還貸妻子不還貸的說法,婚後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何來你還的說法。
『叄』 結婚前老公貸款買的車 結婚後債務是誰的
如果你老公結婚前貸款買車的話,那麼結婚後債務可能會你們兩個人的,是你們兩個人的,同時,這輛車也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也有你的一半
『肆』 婚前貸款買車婚後一起還車貸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婚前買車首付婚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如果是婚前貸款買車,車輛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貸款還清後,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但是考慮到婚前,兩人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於還貸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還清貸款後,車輛登記人應向另一方支付還貸所付的錢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牱蚱拊諢橐齬叵盪嫘?詡淥?玫南鋁脅撇???蚱薜墓餐?撇??櫸蚱薰餐??校
『伍』 婚前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車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下,即使該車輛登記於一方名下,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按照子女撫養以及無過錯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婚前貸款婚後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解答:婚前貸款,需要結合婚前貸款的用途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如果婚前的貸款是用於自己的花費的話,那這個屬於自己的個人債務,婚後沒有義務一起償還。如果這個債務是用來在婚前買房、買車的話,那這個時候,這個債務是需要在婚後一起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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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女方在婚前買車,婚後由男方還車貸,離婚後,這個車該如何分割
歸女方所有,然後,把還車貸的錢的一半給男方就可以了
『捌』 婚前買車婚後還車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這個是屬於共同財產的。結婚前付了汽車首付,領證後支付的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歸登記方所有,但剩餘債務由登記方償還,之前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未登記的一方可以向登記方追償。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財產特徵: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