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是否合法
房貸險是霸王險,商業銀行要求借款人在貸款時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或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其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事實上除特殊地區外,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風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責任)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即使遭受火災水患,框架結構的房屋一般不易毀損,更不易滅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險率極低,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接近於零,銀行因此而面臨的抵押風險同樣極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卻將辦理房貸險作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一項必經流程,而購房者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只能接受購買房貸險的要求。「房貸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符合公平、自願原則。」「依照《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同樣,《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下位法的規范性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與作為上位法的《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不符,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險率接近於零的情況下,房貸險對於保障銀行抵押貸款安全的實際意義已不大,「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
在具體辦理房貸險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做法存在著不少問題:房貸險合同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於人身保險中,而購買保險並支付保費的借款人卻不是保險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借款人只能作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餘的保險權益,有違公平原則。在實際操作時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實質上是無償佔用了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對購買期房的消費者而言,其繳納保費時間自貸款之日起計算,而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導致消費者在該時間差內多繳納了保費,實際保險年限低於投保年限。一些銀行還不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公司。
說了那麼多,只能長長知識。很無奈,你要貸款只有買保險。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⑵ 在4S店貸款買車真的會強制讓你交保險、交各種費用嗎
因為他們要靠這些額外的費用賺取額外的工資,所以,你如果對於一些事情不了解,他肯定會忽悠你讓你強制性的多交一些錢。
下面我們就說一下,哪些費用不該交的。
其次是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每輛車都要繳納購置稅,國家強制規定了如果不交購置稅車是無法落地的。
⑶ 貸款買車強制交押金購買保險合法嗎
這是不合法的,根據政策規定,即使貸款購買的汽車抵押給金融機構,但消費者仍有自由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如果要求消費者到指定保險公司擔保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屬於強制交易的行為,屬於無效條款。
現在很多的銀行在貸款買車的時候都有指定保險公司賣保險,甚至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所以,消費者貸款買車要小心類似的合同違約「陷阱」,一定要了解清楚合同各條款。如果發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可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⑷ 分期買車4s店強制要求購買保險,合法嗎
分期付款的車輛第二年買不買全險要看4S店及放款銀行的要求,如果銀行及4S店都沒有要求的話,車主可以自行決定買全險或者不買全險。但是如果4S店強制要求必須購買全險,而且收取了續保押金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最好購買全險,否則,4S店就不退還押金了。
銀行或4S店要求車主繳納全險一般是因為銀行恐怕車主出了事故之後造成車輛損失或是車主沒有能力繼續償還貸款,所以要求車主必須投保全險,而且保險收益人必須是銀行,主要是為了保障銀行貸款的安全性。如果車主上年度還款及時,車險出險情況很少或輕微,銀行也不會強制要求客戶一定繳納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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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4s店貸款買車強制買三年保險合理嗎
強制買三年保險是不合理的。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准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⑹ 銀行貸款強制買保險合法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⑺ 貸款買車強制買保險
貸款買車的,必須保商業險種的車損,三者,盜搶,自然及所有的不計免賠,這是由於以上幾個險種都可能引起汽車全損,這是由貸款銀行決定讓你保的。
首先是貸款買車要強制買全險,這種強制本身就同保險法規相矛盾。保險法規定,買保險要依據本人自願的原則,而貸款買車則是必需買全險。
其次,在國外,機動車輛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費率都由各個保險公司自定,因此,其保險合同內容多種多樣,其費率也是靈活多變的。在國內,機動車輛保險的合同內容和費率都是由政府統一規定的,全國千篇一律,很少有車型差別,更沒有地區差別。其保險內容僅有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幾項;其車型雖有大客車、小客車之別,但分得很粗。不同的車型其安全率不一樣,保險公司應在費率等方面加以區別對待。不同的人用車的出險率有很大的
差別,保險公司承保收費也應該有所區別。再次,要改變單一營銷方式。國內車輛保險營銷渠道僅有兩條:保險公司的專職人員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國外的車輛保險營銷渠道除有保險公司的專職人員、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以外,還有經濟人、電話、計算機網路和銀行等輔助渠道。國外車輛保險營銷輔助渠道的業務量已經佔到了其總量的20%至30%,並將越來越大。因此,國內車輛險業也應該向國外學習,降低經營成本,讓利給消費者。
由此看來,貸款買車需買全額保險對消費者而言的確有不公平的一面,不是國人保險意識淡漠,病根在制度的制定上,使得消費者別無選擇。在目前的情況下,買車時最好還是一次性掏錢把車買回家,這樣消費者就不必在買保險的問題上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