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輛二押是否構成犯罪
車輛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形,並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會因此而被定罪處罰。
另外,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1)查封車輛被質押貸款犯罪嗎擴展閱讀
抵「押車」的行為存在無效的法律風險。
抵押最大的特徵是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有,若以車輛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即無須登記,抵押權便可成立。但司法裁判對抵押權人佔有抵押物的做法是否有效的認定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雙方可以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物,雙方實際上形成「抵押+保管」雙重法律關系;
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物權法定主義,抵押是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有,一旦將抵押物轉移給抵押權人佔有,該約定是無效的,抵押權人需返還車輛,但抵押權仍然有效也就是說,平台設立抵押同時佔有車輛的行為有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⑵ 你好,我想問一下抵押銀行貸款的車處於查封狀態,車主又私自將車抵押給典當行,這種車能買嗎
抵押手續原件齊全 債權清晰 沒有多方糾紛 車輛不是盜搶租賃事故車型 不涉及重大經濟刑事案件就可以買
⑶ 車輛因民間借貸查封在先,質押在後,有償優先哪一方
1、車輛因民間借貸被法院查封,就不能再質押了。即使質押也是無效的,所以,不存在受償先後的問題。如果質押情況屬實,法院可能會對質押人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的,可能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5、《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6、《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⑷ 查封車輛能否進行解押和入押
你說的解押和入押是什麼?如果是問解除查封,這個只要向法院提供其他形式的等額擔保即可,如果是再次查封,一般是不能重復查封的,只能等前一糾紛解決了再申請查封,這叫輪候查封。
如果你想問的是解除抵押,這個是可以的,只要還完債務即可解除抵押關系。但是要再次抵押,這個理論上可以,但是實際中不可能有人會接受被查封的物品來做抵押,而且證件很可能在法院手上,無法辦理抵押手續。這個屬於法律不禁止,但是你做不到。
⑸ 車輛被法院查封可以做抵押嗎
1、車輛已經被法院查封,就不能做抵押了。
2、被法院查封的物品,是不允許買賣、抵押、出租的。況且,抵押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手續的,是無效的。
3、《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4、《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⑹ 我用車子抵押貸款,現在車子被法院執行扣留,貸款不還可以嗎
老賴黑名單的後果:
1.名下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2.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3.滑鼠一點就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
4.失信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5.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
6.車輛上不了高速;
7.水陸空阻止老賴出行;
8.禁止高消費,再也不能任性了;
9.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
10.炒股、買房、出境受限;
11.養老金可直接劃扣;
12.最高可判7年;
⑺ 車輛抵押給別人了 法院還能查封嗎
已抵押的車,物上有抵押權。抵押權人可就拍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該車償還抵押權相對債權後的余值作為查封價值。
比如說
甲抵押貸款10萬買了價值15萬的A車,因甲欠乙20萬,乙申請查封A車,A車的價值應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余值可執行給乙。
⑻ 將已被查封的車輛抵押給他人拒不追回的是否構成拒執罪
明顯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313條的解釋》規定: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