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買車貸款是租賃合同
只是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不是真正的買車貸款。
優信二手車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公司自身並不直接提供任何金融服務,不過,為了滿足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的金融需求,會與新網銀行、微眾銀行等合作,對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一位二手車行業從業者表示,融資租賃合同讓消費者從原來的購車者變成租車人,車的所有權也不歸消費者所有,只有在租滿一定期限後才可以獲得。而如果在這期間有違約行為的話,租車公司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
類似先租後買的模式越來越常態化,但第一年的租車實際只是購車輛所有權的生效條件。只有在一年後繼續購車,所有權將會從平台轉移給客戶。
這種方式存在極大風險。由於所有權歸屬平台,如果購車者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可能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違約問題,車輛也會被回收或者抵押,甚至還會背上銀行貸款,甚至被訴至法院。
(1)貸款買車為什麼是租憑合同擴展閱讀:
一、任何汽車銷售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確保事先明碼標價、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質價相符的真實商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取費用;不得巧立名目,誤導消費者;禁止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搭售、虛假宣傳、誘導式交易等。
二、購車時要注意保留證據,仔細閱讀合同:
1、從購車伊始注意保存錄音,以防被銷售人員過度承諾等所迷惑。尤其是對方對各種款項的解釋,以防貸款遭遇「套路」時,維權缺少相關證據。
2、仔細閱讀銷售合同條款,看清合同有無附件內容,最好簽約後保留書面合同。
3、如對方提供空白信息貸款合約,要求合約對於首付數額、貸款數額、還款期限明確載明。同時最好在懂合同的人士陪同下簽訂購車合同,謹防合同中的各種「坑」。
4、問明購車所包含的其他費用,掌握自主權。
2. 貸款買車簽的是租賃合同合法嗎
合法,你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如果簽署的就是租賃合同,就不存在違法,況且租賃合同也是合法化的,現在店裡貸款買車一般簽署的都是租賃合同,還完款後辦理解押手續,車輛就完全屬於你的了,你所提到的租賃合同和「以租代售」還不是一碼事,以租代售的模式是發票和車輛所有手續都是租賃公司的,你的購車發票還有所有的手續應該都是你的名字
3. 為什麼我貸款買車 簽的是租賃合同
讓忽悠了,多出了幾倍的利息
4. 貸款買車為什麼填租聘合同呢
那是以租代購吧
5. 分期購車合同為什麼是租賃
分期購車合同上是租賃,有有可能是融資租賃合同,通過這種形式,實現分期購車的操作,就是你找的那個公司,他可能不直接賣車,他是從其他的賣車的4S店啊或者其他的公司裡面買車就說你看好哪一款,然後你把購車的數據跟他們說,然後他們給你買,風險的話,就是購車的費用沒有交納完之前或者達到一定比例的話,那麼車輛的所有權是歸他們所有的
拓展資料
租賃(Lease)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中國的租賃歷史悠久,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約4000多年前)。當時產品的剩餘產生了產品的交換,而在很多場合下人們需要頻繁交換閑置物品,用後再歸還,而不必讓渡該物品與對方。這種僅僅涉及物品使用權的交換,是最原始形態的租賃。
在中國歷史上,文獻記載的租賃可追溯到西周時期。《衛鼎(甲)銘》記載,邦君厲把周王賜給他的五田,出租了四田。這是把土地出租的例子。據歷史學家們考證,涉及租賃叛亂的訴訟,在西周中期以後已不少見了。
以「融物」代替「融資」使租賃興起
租賃是指按照達成的契約協定,出租人把擁有的特定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特定時期內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協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為。
租賃在社會上的產生與發展源遠流長
最初的租賃物主要是土地、建築物等不動產。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專業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正式成立。其後租賃范圍逐步擴展到以企業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管理所需的機器設備等動產領域。租賃業已經成為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產業。據美國租賃協會統計,1989年該國租賃契約金額為1224億美元,占當年全部資本投資的33%,可見租賃業在資本投資中所佔的重要地位。
6. 為什麼買車貸款是租賃合同
此中必有蹊蹺啊。
7. 貸款買車,對方給我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租賃合同,怎麼辦
那你就拒絕簽署合同。貸款合同等你還完貸款,車就是你的了。而租賃合同,你每個月支付的只是一個租金。所以,拒簽。
8. 貸款買車合同是租賃是什麼意思
辦理車貸簽訂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話,那很可能是工作人員拿錯了材料,畢竟貸款合同和租賃合同是不一樣的。也有可能是某些貸款公司的套路。雖然融資租賃合法,但由於汽車所有權不屬於車主,所以如果客戶還款逾期,對方也許會收回車輛。
【拓展資料】
貸款合同是可以證明客戶與經辦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借貸關系的,但融資租賃合同並不能,其只能證明租賃關系,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過程中承租人應有物品的使用權但卻並無所有權。
融資租賃其實是讓客戶以租代購、分期付款,而還完之後客戶往往需要再支付一筆費用才能正式過戶車輛,要麼就只能退還汽車。如果客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融資租賃業務,且對該業務不認可,那是可以進行投訴、主張權益的。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