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車做貸款,為什麼要安裝GPS定位,難道是為了貸款人還不上款找不到嗎
你好:
不是這樣子的用途。
首先,銀行沒要求消費者必須買GPS定位系統。對此,車行強制消費者購買GPS定位系統的行為涉嫌強制搭售,屬於一種違法行為。
其次,貸款買車存在很大風險,為了確保能夠隨時了解車輛的動向,也有合作銀行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GPS設備。
⑵ 我去辦理車貸,gps跟車輛抵押登記都搞好了,最後沒能成功貸到錢,擔保公司說要收費
你笨啊 找的哪家擔保公司?現在都是錢不到客戶手裡 不收錢的。你找的公司不靠譜,正規公司都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的。我們廣州這邊很多車貸都很正規不會有這種情況。他們這樣做事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報警
⑶ 車上被小額貸款公司裝了gps,我能自己卸掉算違法嗎
抵押人私自拆卸掉抵押車輛上被小額貸款公司裝了gps,不算違法,但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妨礙抵押權人也就是貸款公司行使自己的抵押權,會被追究違約責任。
在按揭購車中,貸款公司為降低金融風險,會要求貸款人安裝GPS,萬一出現逾期還款,甚至不還貸款的情況,金融公司就會通過GPS定位車輛,直接扣留車輛,等你償還貸款,並且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才可以繼續使用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3)車輛裝gps貸款騙局濰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⑷ 我辦理不壓車貸款但是需要安裝gps並且過戶把車子到貸款公司名下這樣安全嗎
你辦理的是不抵押車輛貸款,但是需要安裝GPS,並且把車輛過戶到貸款公司的名下,這個也是安全的,這個也相當是車輛抵押貸款,只要你按時還款就可以。
汽車抵押貸款。
很多人資金短缺的時候都會選擇抵押貸款來獲取資金,其中汽車和房產是比較常見的抵押物。那麼,我告訴您如果用汽車抵押,貸款車能過戶嗎?
貸款車能過戶嗎?
如果你申請的汽車抵押貸款,那麼車輛在未還清貸款前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所以個人是無權進行買賣或是過戶的,只有當車貸款付清,借款人拿著收據到相關部分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後,才能對車輛進行過戶。
有些人中途出現資金短缺,無法償清餘款,打算通過轉讓的來融集資金,但是車貸在未還清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貸款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提供已付清貸款的單據。車輛未付清,車還助於銀行,車主沒有權利將車過戶給其他人,另外,如車主不能按期還款或是逃避還款,銀行會依據汽車貸款合同,將抵押車輛進行拍賣後所得資金來償清餘款,減少貸款損失。
貸款買的車可以賣掉嗎?
辦理過車貸的朋友都知道,若選擇了貸款買車,不論是找銀行貸款還是小額貸款公司,自己的汽車都抵押給了貸款機構。貸款申請人是沒有汽車產權的。
既然貸款申請人沒有汽車產權,那麼也就無法辦理過戶,無法賣掉自己的汽車。貸款買的車能賣嗎?在沒有辦理取消抵押登記之前,是不能賣掉的。不過有沒有什麼辦法呢?
若貸款人確實想賣掉自己的汽車,能先還清所欠的貸款,然後辦理了汽車抵押解除手續,這樣就能過戶,賣掉汽車了。
所以,辦理了汽車按揭貸款,借款人在沒有還清貸款解除抵押手續前,是沒有權力賣掉按揭貸款的汽車的。
⑸ 車子抵押貸款要裝gps是什麼意思
如您是在中國銀行辦理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詳細信息您可以咨詢中國銀行貸款經辦網點。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⑹ 你好:我被人利用借貸款名義把我騙到外地,說好在車上裝GPS不押車的,先辦手續,打借條,然後對方又利
問:你好:我被人利用借貸款名義把我騙到外地,說好在車上裝GPS不押車的,先辦手續,打借條,然後對方又利用裝GPS理由把我車開車了,之後就手機關了,現在報警了,警察說經濟糾紛不立案,我現在是錢沒拿到還打了欠條,車也沒了,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借條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借條格式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齣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⑺ 汽車抵押貸款,必須要在車上裝GPS定位,請問是陷阱嗎
辦汽車抵押貸款要在車上裝GPS這不是陷阱。⑻ 為什麼貸款買車需要安裝GPS定位器背後真相是什麼
其實理論是一樣的,購買了盜搶險,車輛真的不見了,也有保險公司理賠,銀行不會因此受到損失。而且,貸款是由車主個人辦理,銀行只是借貸錢款,車輛並不屬於銀行,銀行注重的是客戶能夠每月按時還款,至於車輛是否被盜,其實銀行並不在意。就算車輛真的被盜,也是車主自己保管的責任,不能以此為理由不還貸款,銀行可以將此類客戶列入黑名單,徵信記錄中會有顯示。
一般廠家金融會有,免息,貼息和正常分期三種業務。一般情況下,廠家金融要求首付款30%-50%,貸款額度有限,兩年免息,極少數的是三年免息或者只收第三年的利息錢。手續費1000到8000不等,有的會有一兩萬的手續費。30萬以內的車,貸款額度在10萬左右,廠家金融一般不裝GPS ,客戶自身資質差的,也審核不過去。那麼這一類客戶,會選擇走銀行分期貸款。現在貸款買車一般都會加裝GPS,加裝定位費用也根據貸款單位不同而不同,有時廠家貸款或者一些大平台公司做貸款,可能不加裝定位,但也是有辦法在車輛異常的時候找到你,如不還款時間長、騙貸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公安部門上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