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內容主要是什麼
一、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內容
1、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標准和年限
1、每生每學年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
2、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1)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② 應屆生入伍如何辦理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1)每一年6月15日前,被肯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參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每一年6月30日前,高校訂被肯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歷、具體金額及相干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參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1起交給學生本人。 (3)每一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參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4)每一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參軍後,向其發放《應征參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參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參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參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參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參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6)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依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參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7)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肯定當年應征參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終究名單和具體金額。
③ 本科學生基層就業,按照國家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補償的年限是多少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
④ 大一結束報名參軍的學費補償應該寫一年的學費還是兩年
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如何計算?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學制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准,入伍前應達到的學制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學制規定年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的期限,為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剩餘期限。復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⑤ 國家對哪一類就業人員,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高校畢業生去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人員。
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5)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一般程序
1、學生申請
學生提出補償代償申請並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學院審查
各院系分別對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財務處審核
財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遞交材料
申請學生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校評審上報
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對經過「二次定崗」後才符合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請,高校評審後於每年12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請,應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第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代償條件。
標准證明文件格式參考「教助中心〔2007〕33號」文。
⑥ 如何辦理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制定本法。第二條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第三條本法中高等學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普通高等學校、民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第四條本法中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幹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第二章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第五條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第六條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第七條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第三章申請與審核第八條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第四章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第九條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一)中央部門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由其撥付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資金15日內,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撥付地方所屬高校。(二)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帳戶。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銀行。(三)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定期了解並積極督促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第五章管理與監督第十條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15個工作日內將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的姓名、畢業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公室,並按照畢業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分別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高校。被部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收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15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經費。第十一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畢業生的入伍資格、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法的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對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六章附則第十二條經有關部門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補償學費的總額,按照本法第五條確定的每年的補償標准乘以相應學制計算。第十三條本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⑦ 關於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的程序是什麼我是新兵時間已經錯過辦理,該怎麼辦
我朋友的情況跟你一樣,我們也非常著急,你如果有消息了麻煩你通知我 大家互相幫助!
程序如下: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解決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⑧ 大學生 退伍 申請學費補償代償的問題
據了解,國家對每名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應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復學後,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獲得學費資助。
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復學的高校在校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每學年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額進行資助;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8)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辦法內容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二章 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第六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第七條 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