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揭買的車,餘款還沒付完,能不能拿去抵押貸款
按揭買的車,餘款沒有還清時,可以二次抵押貸款。
⑵ 提前還款後再借款,原借款合同和抵押是否有效
1、提前還款後,有沒有還款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聲明原借款合同無效,則形成二次借款。抵押繼續有效,除非能證明主債務已經消滅,抵押合同才會失效。
2、抵押是否繼續有效,要看主債務是否消滅。這種情況是否有風險,主要看有無還款的收據或者證明、約定。
提前還款雖然是個很普遍的現象,但面對升息預期而選擇還款確須「三思」後行。
1、住房貸款屬於長期貸款,其利率是一年一調,也就是說,即便近期利率調整,個人房貸新利率也要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行,提前還貸意味著必須放棄一部分流動資金,同時承擔較大的資金壓力。要知道,和銀行打交道可是「還錢容易借錢難」,因此提前還貸應量力而為。
2、借款人是否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有點余錢與其去銀行還款,不如尋覓好的投資渠道進行「錢生錢」,投資股票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3、時間價值的損耗應考慮。在住房貸款中,提前還款之所以少付了許多利息,原因就是歸還本金的速度在加快,所佔用的銀行資金減少了而已。但是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比如別人向您借了1萬元,由於物價上漲因素,可能半年後還回來的1萬元實際上只值九千多。所以在物價上漲時,那些本來打算一次付清房款的人,可以去找銀行貸款,而對於已經貸款買房的,一般也沒有必要提前還清。
⑶ 車輛還沒有還清車貸,買賣協議還有效嗎
一份合同有效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3,沒有侵犯他人(第三人)利益。
滿足以上條件的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私人簽訂的合同,只要滿足以上3個條件,就有效。但是和銀行的借貸關系不因你們私人簽訂轉讓合同而轉移,銀行只認直接借貸方。
⑷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已經簽了,但我現在不想貸款了。還沒放款而且車管所手續也沒辦完的,違約金生效嗎
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時合同生效,車管所手續沒辦完,此汽車案件貸款按揭合同就沒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就沒有違約金。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抵押物登記機關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車輛未還清貸款再次質押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⑸ 銀行還有貸款的車輛,還可以再抵押借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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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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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請問此車抵押給銀行,貸款未還完之前的私下轉讓法律認定有效嗎
1、按《擔保法》的規定,車輛的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雖然,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抵押權人(銀行)並不知情,但是銀行在知道以後,沒有作相反的意思表示,其抵押權也已實現,這種情況下,轉讓行為應該是有效的。
2、買賣合同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的人的利益等情況,都是有效的。關鍵是物權是否已經轉移的問題。汽車屬於動產,按《物權法》的規定,其物權自交付時轉移,並不以登記過戶為要件。但是,汽車又屬於特殊動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交易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利益,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可以向法院主張該買賣合同無效。
如果不能,我認為可以以善意第三人向法院主張以該車實現你的債權! 因為你以實現自己的債權為目的,在之前已向車管所申請了凍結過戶,法院也進行了查封。
《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⑺ 借條上寫名下車子質押至還清有效嗎
在借條上寫名下車子質押至還清,是無效的,因為車輛不能質押,只能抵押,而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是無效的。
《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