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款買車出了重大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有影響,貸款買的車出險後可能遭遇索賠難。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貸款買車後車險的理賠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理賠委託書
目前,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要求貸款車輛出險理賠需要出具有貸款銀行提供的理賠委託書。這個所謂的「理賠委託書」其實涵蓋了兩層意思,一是,銀行證明貸款車的還款記錄良好,二是,銀行作為車輛保險第一受益人放棄了因車險而對保險公司的索賠權益。之所以要求出具理賠委託書是為了減免日後不必要的理賠款支付糾紛。
先修理後報銷
在貸款期間,出現交通事故不是在一定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在程序上其實是錯誤的。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責任認定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些車主不願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對於在交通事故中自己的那一部分責任一定要承擔,避免留下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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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貸款買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能理賠
車子報廢了,你就跟貸款公司分錢。不足剩餘還款你補給它。只是要修車,錢就給4S店。或者你墊付,保險公司再給你。你可以要求走直賠,修好車後直接開走,這樣省事
Ⅲ 向銀行貸款買車,如果出車禍保險公司賠償金是屬於銀行嗎
貸款。買車。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屬權。買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或者是貸款機構。如果保險公司出險中。車損過大。損害了銀行或者貸款公司的權益。他們有權享受第一賠付。所以買車按揭就是你貸款享受使用權。保養。保險。修車啥都是你的。按揭沒還完。啥都不是你的
Ⅳ 貸款買車後保險理賠步驟
貸款買的車出險後在理賠時有時候確實會遇到一些麻煩。
一般來說,很多保險公司都要求貸款車輛出險理賠需要出具有貸款銀行提供的理賠委託書,其中還有的保險公司只涉及理賠金額5000元以上的車損事故。
而理賠委託書一般來說有兩種用途。一,銀行證明貸款車的還款記錄良好,二,銀行作為車輛保險第一受益人放棄了因車險而對保險公司的索賠權益保險公司讓車主提供這樣的證明,就是為了轉嫁日後可能出現的理賠款支付糾紛。
不過,業內專家認為,保險公司讓貸款車主出具貸款銀行出示的「理賠委託書」,不僅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最基本的原則公平、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同時也削弱了消費者的正當權利,並加重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因此,貸款買車的車主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
Ⅳ 貸款買車出交通事故理賠必須先把貸款還清嗎
貸款買的車出交通事故理賠,
不需要先把貸款還清,
即使車貸沒有還清,保險公司也需要正常理賠。
Ⅵ 貨款買車貸款買車出現車禍怎麼理賠
因為你是貸款買車,保險單上應該加了特別約定,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所以,出了事故要得到賠償,必須要銀行蓋章。
Ⅶ 貸款買車後,還貸期內,車輛出事故,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可以把修理費直接給修理廠嗎
1、貸款買車後,還貸期內,車輛出事故,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一般都是把修理費直接給修理廠。
2、如果是對方全責,走對方的保險,修車錢最好讓對方墊付,不然到最肇事方後報下來保險理賠款拖著不給,受害方要起來會很麻煩。
3、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如果對方全責,處理流程是這樣的:首先,需要打電話報警,讓交警隊過來查看現場,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然如果對方不承認全責就沒有憑據了;其次,讓對方撥打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由保險理賠員過來核保定損,並跟保險公司聲明是對方全責;最後,讓對方代墊車輛維修費用,因為保險公司會把理賠款打到投保人的賬戶上,不會打給受害人。提前把修車錢要到手裡是最安全最快速的一種行為。
Ⅷ 分期付款買車出了車禍怎麼理賠
事情一單歸一單 是否欠銀行錢和你理賠沒關系
保險賠完不夠的你繼續賠
反正欠銀行的錢你是逃不掉的
Ⅸ 貸款買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把錢陪給誰是陪給我,還是銀行
2019年10月18日,張某駕駛一重型半掛牽引車與董某駕駛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董某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駕駛車輛未降低車速且超載,董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且未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張某和董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系其以分期付款方式保留所有權的方式向某物流公司購買。現董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某物流公司賠償損失。
【分歧】
對物流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車輛是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物流公司雖不能直接支配使用該車輛,但對該車輛仍擁有所有權,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物流公司應當與張某共同對交通事故侵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物流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將車輛出售給張某,該公司已經不是車輛的實際支配者和運營受益者,且並非民事侵權行為人,而張某完全控制、支配、使用該車,並從車輛運營中獲利,且交通事故由其交通違章行為所致,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張某承擔車輛運營中的風險,故董某的損失應當由張某和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和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物權法的這一規定表明,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在交付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只是缺少公示而不產生社會公信力,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雖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但物流公司不具有機動車的實質所有權,喪失了對機動車運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範事故發生的控制力。在機動車發生事故後,仍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公平的。應當由對機動車運行有實質影響力和支配力的機動車的實際佔有人張某來承擔賠償。
其次,張某與物流公司之間是一種保留所有權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關系,在全部購車款付清之前,車輛的運營、支配、收益權均歸屬購車人即張某享有,物流公司不對車輛進行運營管理。物流公司雖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但對張某使用所購買的車輛進行運輸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其保留所有權的行為與該交通事故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董某的損失應全部由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