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做抵押貸款需要本人駕駛證嗎
汽車做抵押貸款是不需要本人駕駛證的,但是必須提供汽車的行駛證和藍本子。
❷ 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必須抵押人本人到場嗎
必須要本人出面的。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車輛抵押貸款需過戶嗎那車主不是本人了
不需要!
車抵押資料: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車輛為組織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暫住人口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蓋公章);
抵押合同原件;
抵押權人委託書和機動車所有人委託書(蓋公章及核對章);
如是代理的,還需代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機動車登記證書;
填寫《機動車抵押登記》。
❹ 車輛抵押登記本人不去可以嗎
車輛辦理抵押登記時,可以由他人代辦,無須本人到現場。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第五十五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車輛登記證抵押貸款需要本人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❺ 做抵押車貸款,需要本人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嗎
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登記內容
(一)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號碼;
(三)抵押登記的日期。
一、抵押登記
(一)辦理地點:
辦理抵押登記的使(領)館、外籍號牌和進口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其他機動車可以任選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
(二)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
(三)收費
不收費。
(四)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2、抵押人、抵押權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五)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無效的;
2、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銷抵押登記
(一)辦理地點:
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使(領)館、外籍號牌和進口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其他機動車可以任選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
(二)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收費
不收費。
(四)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2、抵押人、抵押權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❻ 不是本人名下的車,怎麼做抵押貸款
手續一定要齊全用親屬名下車輛抵押無疑是緩解資金難題的權宜之計,但前提是各項手續必須齊全,缺一不可。所需材料包括借款人及車主身份證明、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完稅證明、車險單等。一般情況下需要貸款人及車主到場擔保證明。
若只借款人一人還貸,費用和前者不同,同時押車和只押手續不押車的管理費率也不同。最後拋開利息的問題不談,用他人車輛作抵押一定要徵得車主同意,否則貸款還不上,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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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往往用於短期周轉。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於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
由於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選擇機構上,應盡量選擇正規貸款機構。如銀行、工商注冊的小貸公司。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的保護合法權益,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也好解決。
❼ 辦理車輛抵押貸款必須要是車主本人才可以嗎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去車管所登記抵押,抵押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
車輛抵押所需的材料如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3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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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相關法律: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