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終止車貸的擔保關系
如果主債務沒有得到清償,一般銀行不會同意終結擔保合同,除非你能找到另一個有
清償能力
的
擔保人
替代且銀行同意。
『貳』 怎麼解除貸款擔保協議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
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2)車輛貸款擔保人解除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保證人的資格和范圍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共同保證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叄』 我們是擔保人,擔保期過後,又簽了調解協議,可擔保的車輛在簽協議之前就被別人保全了。
既然是擔保期過後又簽的調解協議,且擔保的標的(車輛)在簽協議之前就被別人保全了,那麼,就要看這個後簽的調節協議對這個問題有沒有相關的擔保約定。換句話說就是,對已經被保全或被法院處置的標的有沒有擔保義務?並依此來確定這個協議是否有效,並做相應的應對。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肆』 貸款人還清貸款以後擔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貸款還清的那天,銀行會給你出份證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擔保從那天起終止,擔保人的合同當然解除了
『伍』 擔保人在銀行貸款擔保合同生效後如何取消合同
目前銀行業的業務經營現狀及人員素質情況,導致大多數的公司類擔保業務辦理並不規范,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無效處理。
如果只是想取消的情況,查詢下是否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中關於可撤銷合同的規定。
『陸』 別人在銀行貸款,做了別人的擔保人,怎麼樣才能解除。
擔保合同很難解除,因為擔保合同是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是保障借款合同順利履行的,在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之前,作為債權人的銀行是不可能同意解除擔保合同的。
《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柒』 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嗎
有些人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會借高利貸,高利貸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情況下可能產生高昂的利息。法律並不會對雙方約定的高昂利息加以保護,也就是說當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支付高昂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不過很多高利貸擔保人對擔保高利貸的行為有疑慮,或者其擔保行為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擔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是有權利行使撤銷權的。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顯失公平的;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擔保人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行使,法律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行使撤銷權。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當擔保人沒有在規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消滅,擔保人也就無權行使撤銷權了。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注意借款主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並且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避免因擔保行為造成自己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捌』 我被欺騙性的去做了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請問,我怎麼才能解除擔保人的合同
這個銀行不會讓你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幫他把錢還了,要不然就變成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了,比如我幫你做擔保,然後別人借了你一百萬,當然不是看你份上,而是看我份上看我有能力還款,所以才借錢給我,最後你沒錢還了,我只能賣你東西去還,還不夠就只能我自己補了,因為人別除了找你,肯定還要找我擔保人的。
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債權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首先,貸款擔保人是這樣一個角色:當借款人向銀行或者其他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或其他貸款人會出於款項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有一個擔保人,當借錢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時候,擔保人要代替借錢人把錢還清。之後,擔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償。其次,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兩種。如果是一般擔保的話,債權人會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當借錢人的所有家當仍不足以還清債務的時候再向擔保人追索。但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在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看誰更容易還款就向誰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