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婆結婚前首付買車,婚後車貸基本都是我還的,,算共同財產嗎
是共同財產。首付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糾正一個說法,婚後不存在你還貸妻子不還貸的說法,婚後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何來你還的說法。
2. 婚前買的車貸款是共同財產嗎
我想你是想知道,真的有那麼一天這錢應該怎麼分吧?
車歸女方,女方把男友還的貸款還給男友
如果女方婚前全還了,就全是女方的,沒男友什麼事兒!
3. 按揭買車女方沒出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車都是男方出錢,離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婚前貸款車輛是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
前的財產。如包括房產。汽車
等財產都屬於婚前財產。而不屬
於共同財產。
5. 結婚後用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6. 車輛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有點兒暈,讓我縷縷,你這是法律專業的應用題嗎?是這樣的,車子是你妻子婚前買的,那麼這個車子就是你妻子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你妻子將車抵押貸款給她哥哥用了,也就是說此筆貸款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使用,所以此貸款應由她哥哥來償還,而你又貸款還了這比貸款,不知你貸款時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是,那麼等於是你用夫妻共同財產替她哥哥還了貸款,等於是你妻子替她哥哥抵押汽車的那筆貸款的債權人由放貸的銀行,公司或個人轉變成了你們夫妻,也就是說她哥哥欠你們抵押車子的那筆錢,所以說如果此時你們准備離婚,那麼車子依然屬於你妻子的婚前財產,但是你有權向你妻子的哥哥討要那筆錢,然後將這比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也就是說車是車,錢是錢,兩碼事,並不會因為這些操作改變車子屬於妻子婚前財產的性質,那麼如果說你們並沒有要求她哥哥還錢,那麼等於你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無償產替她哥哥還貸,等於你虧了,那麼在擬定離婚協議的時候你可以提出將這筆賬算進去,也就是說你要多分一點,把這比錢按照一定比例要出來。再說,假如你離婚之前如果沒有貸款替她哥哥還抵押車子的貸款,那麼如果此時離婚,那麼這筆貸款因為並非用於夫妻共同使用,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你離婚後也就沒有義務去和前妻共同還貸。哎呀!頭好暈!採納了吧!
7. 婚前貸款買車婚後一人還貸,這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結婚之前貸款買的車,在結婚之後一人房貸,這個車按道理是買的人的車,但是這其中有另一種情況。
就是還貸的這部分的資金,結婚之後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是你是用的結婚之後的工資來還貸,可能你覺得這個貸款是你還的,其實不然,這是夫妻共同還的 ,因為你結婚之後的收入包括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結婚之後還貸款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會保護每個人的個人財產,但是夫妻之間不要算計太多,難得糊塗,不要算的那麼精明,新組成的小家的日子才能好好地過下去。
8. 婚前買的按揭車婚後自己出錢按揭算不算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或者今後屬於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並在辦理公證和車子登記時註明,這樣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了。
婚後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希望可以幫到您!
9. 領證後,貸款買的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車輛屬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