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買車一人貸款離婚車歸誰
誰的名義購買並貸款一般歸誰使用,但要合理作家給對方一半的折價款。
2.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該如何分配
車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根據法律條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婚前買車婚後還貸款
可以的
這屬於公共財產
夫妻可以平分的
5. 結婚後貸款買車如果一方還不上貸款另一方是否替他還貸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夫妻共同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即雙方共同從事工業、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等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共同經營即包括了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債權人也不因為債務人之間的離婚協議就喪失了要求一方償還借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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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婚後貸款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