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知道婚後貸款買車寫女方名字的利弊
自己百分之七十,交通百分之十,自然災害百分之十,食物災難百分之五,關系中也是百分之五,我認為是這樣,自己手中是最大的,走得好好的萬一車出事撞了呢!突然地震了呢!吃到什麼不小心中毒了!更弄不好被強搶殺了!一切都有可能
2. 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婚後一起還一小部分車貸,那這車是誰的
,測試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嗎其實又值不了兩個錢何必糾結這個問題呢夫妻之間的相處之道就是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要將算盤算得這么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會影響夫妻情感的因此最好不要去想這個車是屬於誰的只要是用於你們的家庭那就是為你們的家庭建設所服務的aqui te amo。
3. 婚後貸款買車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婚後財產嗎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
4、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買車是男方出大頭女方貸款,車寫的名字是女方,車屬於誰的誰還貸款
車屬於女方,因為產權是女方的名字!
貸款的話,誰貸的款,即誰簽字貸款的,誰負責還款!
以上是法律層面的!
5. 我貸款買車.可以寫女朋友的名字嗎
你你貸款買車完全是可以寫你女孩子,或者是你女朋友的名字的,只不過那就是算給他買的吧,你每月還貸款,然後最後得到的還是你的女朋友,最後也是算是跟你的女朋友買一個車就是完全可以的呀,只要你們是在一起認真的相處,然後結婚到銷售,這寫誰的名字,其實是無所謂的,都是可以的這個,你還是可以放心了,不用數據過於糾結,同事,那你給女孩子買個車寫他的名字也表達了你這個你對這個女孩子的愛這個女孩子就會更喜歡,你,也會覺得你是值得託付的。
6. 結婚前男方貸款買車但是女方要求用她的名字這樣合適嗎
怎麼不想想為什麼有這樣的要求呢?這樣記她的名下不是對男人的不信任?那男方完全有理由拒絕
7. 結婚前買車首付女方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款,車寫誰的名字好,要是寫男方,這個算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離婚,那麼誰付首付誰可以判得,但是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半的還貸。當然,他放棄了的另算。
8. 結婚後用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 領結婚證後買車,寫女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這個錢是由單方父母出的並指定贈與自己子女的那就是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雙方共同出錢購買那就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9)結婚了買車貸款女方名字擴展閱讀: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10. 結婚後用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結婚後用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為這是在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