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要女方辦假結婚貸款買車女方要負責任嗎
如果車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還款也是婚前還的,就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把車列入共同財產分配就行了.
再者,如果車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還款時則在婚內還的,這車子除去男方的首付外,其餘部分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所以,就不存在女方在離婚時再對車子補錢一說.
⑵ 准備結婚,女方應該買車作為嫁妝嗎
呵,如果父母想投資,當然讓他們投資。那是父母自己的錢,人家可以做主,沒必要為這事糾結。自己倆人拼一下,去買車,這樣開的車才舒服。
⑶ 結婚後用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⑷ 請北方的朋友回答:結婚時男方給10萬彩禮(我們這一般家庭普遍價),房子寫的男方家長名,女方貸款買車
沒感覺佔了便宜,既然彩禮錢都買了車,以後男方也有使用權吧,而且你都說了房子寫的男方家長名字,跟你沒幾毛錢關系,你還用共同財產裝修呢!我也是北方的,所以不覺得你佔了什麼便宜!
⑸ 結婚要女方買車過分嗎
我覺得如果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那不過分
1買車對女方家經濟不造成負擔
2男方家已買新房無貸款,不和公婆同居,也裝修費,傢具,婚禮費用由男方支付(非借款)
3女方非遠嫁
⑹ 女方結婚前自己貸款買的車,結婚後還是自己還貸款的話不會算共同財產吧
現在婚姻法上這樣的,你說的情況肯定是她的。還有種情況,就算車子有你和你女方的共同名字,誰買誰還貸款就是誰的,不會看共同的財產了,房子也類似
⑺ 婚後女方貸款買車/男方家長付首付款並且還貸款,現在離婚,怎麼樣分割財產
貸款買車,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這些都不是認定車子歸屬的認定標准!
一、車輛登記,跟房產登記,完全是二回事。
房產證,原則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是所有權人。而車輛登記卻沒有這個功能,車輛登記只是為了便於交警管理而已,對產權歸屬是沒有意義的。
二、依你所述,如果男方能提供相關的證據,可以主張車輛是男方家長的,與小倆口無關。
三、即使上述二無法成立,這輛車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法理同上述一,車輛登記不是產權登記。
⑻ 婚前男方個人原因帶不了款以女方貸款買車~如果婚後男方還不了貸款怎麼辦
婚前男方因個人原因貨不了款,以女方名義貸款買車,如果婚後男方還不了貸款,那貸款應由女方負責還貸款的,她推卸不了這個責任的。
⑼ 我婚前貸款買車,和我結婚後貸款買車,對女方來說有何利弊!我是男的
婚前買是你自己的事,貸款你自己簽字就可以了,而且屬於你自己的財產,婚後買的話,去銀行貸款女方是你的共同債務人,當然車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對女方的利弊你自己應該能琢磨出來吧
⑽ 你怎麼看待女方結婚必須買車買房的要求
買房是不想再漂泊,不想再過著四海為家的生活,買車是想要以後出門能夠更方便一些,其實這些也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說買房子,結婚以後為什麼要買房,因為結婚以後就是懷孕生子,可能有些人會覺得那租房子也可以懷孕生子啊,但我想沒有多少人願意租在一個小小的單間里生下自己的孩子吧。
有時候不是說非要你買多大的房子,房子也不是女孩子一個人住,很多時候女生也不過是想要有一個自己的家,不再擔心一年搬幾次家,也不用再擔心所處的環境太過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