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是貸款買的,還清後解除抵押會會退還押金嗎
這個需要看購買協議上,押金最後轉成購車款還是退還。
❷ 貸款車、款還清了、續保押金能退嗎
提前還完汽車貸款 續保押金是可以退的。
但是收「續保押金」是無法律依據的:
1、買保險應遵循自願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到4S店續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2、其次,收取『續保押金』是為了防控借貸風險這一說法也缺乏法律依據。倘若金融公司認為,抵押車輛存在損毀、滅失等風險,如車主不買車損險、盜搶險等險種,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車主補足保險、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歸還貸款。退一步說,即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麼在消費者還清車貸後,車輛已經不需要再作為抵押物,對於金融公司來說已不存在相應風險,4S店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押金。
3、在我國財產保險法律理論中,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說,即使存在「車險受益人」,根據《保險法》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其獲得保險賠償的順序也排在被保險人之後,因此,約定金融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險人的法律作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所以當遇到貸款買車要收續保押金的情況,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❸ 車貸還完了,銀行的押金退還嗎
車貸還完了,銀行的押金退還的。
還完了,還需要到銀行辦理手續的,會退還的。
❹ 按揭車按揭完後能退押金嗎
一般按揭購買車輛或房產,押金會直接抵消首付款。在申請人繳納首付款時,押金抵消相應的款項,以合同規定為主,若沒有抵消可以跟經銷商辦理退押金手續。
按揭購買車輛辦理流程如下:
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貸款人(銀行)辦理放款;
貸款還清後,貸款人(銀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❺ 汽車按揭貸款還完後如何退保證金
退還汽車貸款保證金注意事項:
1、貸款者在購買時一定要將退還保證金一事寫進購車合同里,切忌不要單純相信了汽車銷售公司的口頭承諾;
2、貸款者在辦理購車貸款時,應當注意看清合同條款,首先要確認是否需要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其次,如果沒有去指定公司購買保險,是否會影響保證金要回;最後,保證金贖回的具體要求、時限是否合理,都應當一一查看仔細。
辦理流程
申請貸款: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有關資料。
審貸:銀行自收到借款人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後,按規定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償還能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並在審查後作出答復。
簽約:銀行審查同意貸款後,借款人辦理如下手續:
*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公證、抵押登記和保險等有關手續
發放貸款:招行在借款人辦妥相關手續後,將貸款發放至借款人個人賬戶並根據借款人的委託將貸款劃付相關的收款方賬戶。
申請資料
* 借款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
* 銀行認可的部門出具的借款人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 與銀行指定的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或合同;
* 不低於首期款的存款憑證或首期款收據;
* 以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 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及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❻ 我汽車貸款還清了 不給我退還貸款押金 請問我應該去
無論是按揭保證金還是續保保證金都是4S店取的名字,法律上是沒有這個概念的。4S店通過收取續保金來賣保險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屬於強買強賣,是霸王條款,該協議是為法律所禁止的,是無效的,在全國的投訴都相當高。建議車主立即向當地工商部門和消協以及公安局反映相關情況。
相關案列:http://cq.qq.com/a/20161229/012504.htm
退還汽車貸款保證金注意事項:
1、貸款者在購買時一定要將退還保證金一事寫進購車合同里,切忌不要單純相信了汽車銷售公司的口頭承諾;
2、貸款者在辦理購車貸款時,應當注意看清合同條款,首先要確認是否需要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其次,如果沒有去指定公司購買保險,是否會影響保證金要回;最後,保證金贖回的具體要求、時限是否合理,都應當一一查看仔細。
❼ 如果提前還完汽車貸款,續保押金就可以退嗎
提前還完汽車貸款 續保押金是可以退的。
1、買保險應遵循自願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到4S店續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2、其次,收取『續保押金』是為了防控借貸風險這一說法也缺乏法律依據。倘若金融公司認為,抵押車輛存在損毀、滅失等風險,如車主不買車損險、盜搶險等險種,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車主補足保險、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歸還貸款。退一步說,即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麼在消費者還清車貸後,車輛已經不需要再作為抵押物,對於金融公司來說已不存在相應風險,4S店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押金。
3、在我國財產保險法律理論中,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說,即使存在「車險受益人」,根據《保險法》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其獲得保險賠償的順序也排在被保險人之後,因此,約定金融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險人的法律作用。